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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K型铁路罐车装运危险货物甲醇的探讨

2012-05-04张俊峰

铁道货运 2012年6期
关键词:装运罐车罐体

张俊峰

(郑州铁路局 科学技术研究所,河南 郑州 450052)

1 铁路罐车运输危险货物概述

铁路罐车是用于装运各种液体、气体、粉末状货物的特种车辆,在铁路运输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约占我国铁路货车总数的 18%。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铁路危险货物运量逐年增加,大部分以罐车装运。罐车运输危险货物作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容量大、节省包装材料、装卸方便、运送速度快等优点。

我国铁路产权罐车限装品名为原油、汽油、煤油、航空煤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以及非危险货物的重油、润滑油;企业自备罐车装运危险货物,品名范围及车种要求应符合《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 (2009版)》(铁运[2009]130号) 第 12 栏中的特殊规定,未做规定的报铁道部制定运输条件。企业装运危险货物的自备罐车在国家铁路过轨运输实行许可证制度,有关的许可程序按照《企业自备货车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许可办法》(铁道部令第9号) 及有关规定办理。

2 铁路罐车运输甲醇的要求

2.1 甲醇的理化性质及危险性

甲醇为无色澄清液体,有刺激性气味,易挥发,溶于水;相对密度为 0.79 (水=1) ,相对蒸气密度为 1.1 (空气=1) ;闪点为 11.11℃,甲醇蒸气在空气中爆炸极限范围为 6.7%~36% (V/V);沸点为 64.7℃,饱和蒸气压 12.3 kPa (20℃),临界温度为240℃。

甲醇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其与氧化剂接触会发生化学反应或引起燃烧。在火场中,受热的容器有爆炸危险。蒸气比空气重,沿地面扩散并易积存于低洼处,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甲醇属中等毒类,经吸入、食入、皮肤接触进入人体后有轻度毒性。甲醇中毒通常出现呼吸加快、粘膜刺激、运动失调、局部麻痹和瘫痪、深度麻醉、痉挛,多因呼吸衰竭而致死。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中枢神经系统损害轻者表现为头痛、眩晕、乏力、嗜睡和轻度意识等;重者出现昏迷和癫痫样抽搐;少数严重口服中毒者在急性期或恢复期有锥体外系损害或帕金森综合症的表现。眼部最初表现为眼前黑影、飞雪感、闪光感、视物模糊、眼球疼痛、羞明、幻视等;重者视力急剧下降,甚至失明。视神经损害严重者可出现视神经萎缩,引起代谢性酸中毒。高浓度甲醇对眼和上呼吸道有轻度刺激症状;皮肤反复接触甲醇溶液,可引起局部脱脂和皮炎。甲醇对环境有害。

2.2 铁路罐车运输甲醇的要求

甲醇的铁危编号为 31158,联合国及国标编号为1230。根据《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甲醇的特殊规定栏中注明 2 (d)。按照《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特殊规定》,甲醇不能使用铁路产权罐车装运,应使用钢制企业自备罐车装运。装运甲醇常见的自备罐车车型包括 G60K型、GHA70型、G11K型等。

近年来,随着煤化工行业的快速发展,在陕北等地区甲醇的产量日益增大,企业甲醇的铁路运量随之增加,铁路甲醇自备罐车的数量逐渐难以适应这些地区的需求。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在此研究使用GSK 型铁路罐车装运甲醇的可行性。

3 GSK 型铁路罐车装运甲醇的可行性

3.1 GSK 型铁路罐车概况

GSK 型铁路罐车系由 GS 型铁路罐车提速改造后的车型,GSK 型与 GS 型相比,罐体材质、有效容积、载重和装载方式均与 GS 型基本一致。

GSK 型罐车是为装运食用油、液蜡等货物而设计的一种车型,其罐体由底板、上板和封头组焊而成,罐车长 11.988 m,罐体长 10.41 m,罐体内径 2.8 m,上板厚 8 mm,底板厚 10 mm,封头厚 10 mm。罐体材质为 Q295A,无内衬。罐体上部设有一个可开闭的内径为 565 mm 的人孔;有一个呼吸式安全阀。该车自重为 21.8 t,标记载重为 52 t,罐体标记容积为 60 m3,罐体工作压力为 0.15 MPa。GSK 型铁路罐车的装卸方式为上装上卸式。

3.2 GSK 型铁路罐车装运甲醇的可行性

甲醇限使用钢制企业自备罐车装运,依据甲醇的理化性质,甲醇与 GSK 型罐车材质不发生理化作用。该车的装卸方式为上装上卸式,符合罐装运输甲醇的上装上卸要求。

GSK 型罐车原装介质为食用油或液蜡,变更介质为甲醇,相互间不发生危险反应。该罐车用于装运甲醇,当充装量为标记容积的 95% 时,其重车重心高为2 132 mm,满足我国铁路罐车关于重车重心高不超过 2 200 mm 的要求。

但是,GSK 型铁路罐车原有一个呼吸式安全阀,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改造,再增设一个呼吸式安全阀,并须经过有资质单位验收合格,从而达到2个呼吸式安全阀,以符合甲醇铁路运输安全要求。

4 GSK型铁路罐车装运甲醇的要求

4.1 充装量的要求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运[2008]174号) 第99条规定,充装非气体类液体危险货物时,应根据液体货物的密度、罐车标记载重量、标记容积确定充装量。充装量不得大于罐车标记载重量;同时要留有膨胀余量,充装量上限不得大于罐体标记容积的95%,下限不得小于罐体标记容积的 83%。

因此,在环境温度为 20℃ 时, GSK 型铁路罐车装运甲醇的充装量 W 须符合表1的要求。

如果甲醇的密度发生变化时,其充装量应符合《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第 99 条的规定。当罐体标记载重不同,以及环境温度发生变化时,准装高度范围和空高范围需另行确定。

4.2 罐体涂打标记要求

装运甲醇的罐车罐体本底色应为银灰色,罐体两侧纵向中部应涂刷一条宽 300 mm 的红色水平环形色带。罐体两侧环形色带中部 (有扶梯时在扶梯右侧) 以分子、分母形式喷涂甲醇及其危险性 (易燃、有毒),并按《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附录3在罐体两端头两侧环形色带下方喷涂相应标志,规格:400 mm×400 mm。

表1 GSK 型铁路罐车装运甲醇的要求

GSK 型铁路罐车在变更介质为甲醇后,以及今后在按规定完成检修后,须全部重新涂刷罐体和涂打上述相关标记。

4.3 罐体清洗要求

由于GSK型铁路罐车原装食用油,在装运甲醇前,必须对车辆进行严格清洗,以保证甲醇的质量。

5 GSK型铁路罐车运输甲醇的建议

GSK 型铁路罐车变更充装介质为甲醇时,需由铁道部认定的甲类或乙类专业技术机构进行运输安全综合分析,经铁路局初审同意后报铁道部批准。

GSK 型铁路罐车装运甲醇时,须由车辆产权单位向过轨站段提出申请,站段初审后报所属铁路局审核,符合规定的,由所属铁路局签发《铁路危险货物自备货车安全技术审查合格证》,每年进行一次复核。该证实行一车一证,车证相符,按规定品名装运,不得租借和混装使用。

在调度装载甲醇的铁路罐车时,距牵引的内燃、电力机车,推进运行或后部补机及使用火炉的车辆隔离至少2辆以上,距乘坐旅客的车辆隔离至少3辆;距装载雷管及导爆索车辆隔离至少3辆,除雷管及导爆索以外的爆炸品隔离至少4辆,距敞车、平车装载的易燃普通货物隔离至少2辆。装运甲醇的铁路罐车禁止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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