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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地方卫生标准管理工作座谈会在贵阳召开

2012-05-04陈广刚

中国卫生标准管理 2012年2期
关键词:卫生标准专员卫生部

2011年12月29日,卫生部印发《地方卫生标准工作管理规范》,并于2012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配合《地方卫生标准工作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贯彻实施,全国地方卫生标准管理工作座谈会于2012年3月1日~2日在贵阳召开。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国家卫生监察专员汪建荣、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委书记梁东明、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副主任高小蔷出席会议并讲话。贵州省卫生厅副厅长花继明出席会议并致欢迎辞。来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和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联合主办,由贵州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承办。

汪建荣专员解读规范

高小蔷副主任介绍卫生标准体系

严卫星秘书长介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现状

上海市卫生局、云南省卫生厅、四川省疾控中心、辽宁省与江苏省卫生监督所工作经验交流

会上,高小蔷副主任对卫生标准体系进行了详细的介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长严卫星介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现状,汪建荣专员对《规范》进行了解读。上海市卫生局、云南省卫生厅、四川省疾控中心、辽宁省与江苏省卫生监督所的代表分别就本单位卫生标准工作开展情况、工作经验及下一步工作计划作了大会发言。期间,会议还分三组对《规范》和下一步工作思路进行了充分讨论。

最后,汪建荣专员对会议进行了总结。他指出,制定并实施《规范》是促进卫生标准工作发展的需要、是转变卫生管理方式的需要、是适应职能调整变化的需要。强调各地卫生机构要踊跃参与国家卫生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积极组织地方卫生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大力开展卫生标准宣传培训和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工作,并加强卫生标准工作的监督检查。希望各地卫生部门认识要有高度、措施要有力度、工作要有进度,将《规范》实施好、落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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