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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奇与晋绥土地改革运动

2012-04-29牛崇辉

湘潮 2012年10期

土地革命,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内容。进行土地制度的改革,彻底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是解放战争时期巩固后方、支援前线的一个重要环节。1946年下半年到1948 年,晋绥解放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在全区 300多万人口的200几十万人口中,完成了土地改革工作和整党工作”。虽然,在土地改革运动过程中,曾经发生了极“左”的倾向,但在毛泽东、刘少奇等中央领导同志的关心与指导下,“晋绥的党组织纠正了在运动中发生的几个‘左’的偏向,因而使全部工作走上了健全发展的轨道”。

刘少奇当时是中央工委书记,负责全国解放区的土地改革工作。他曾多次对晋绥土改进行指导,特别是1947年4月率领中央工委从陕北到河北西柏坡途经晋绥20余日,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4月4日晚,在临县白文镇听取了康生等人关于郝家坡土改试点的汇报。4月8日,在兴县蔡家崖就土改问题向晋绥干部作了讲话。4月18日,在晋绥六地委干部会议上又一次讲话。4月22日,他离开晋绥时对沿途群众反映的土改中存在的问题,写信给贺龙、李井泉、张稼夫等晋绥负责同志,仍关心和指导晋绥的土地改革运动。

“土地改革要发动千千万万的人民群众,要形成一个系统的、普遍的、彻底的群众运动。否则是不能普遍、彻底解决土地问题”

土地改革运动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一场伟大的群众运动,这在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它既不同于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土地革命,也不同于抗日战争时期的减租减息,党的土地路线和土改政策发生了重大的转变。土改初期,晋绥边区的广大农民和各级领导干部,大多数是从土地革命和减租减息运动走过来的,并没有土地改革的经验,因而,对这场来势迅猛的两种不同性质的土地政策交替进行的群众运动,缺乏全面的、深刻的了解,所以,一度时期土改运动发展缓慢,不少领导干部不敢放手发动群众,不敢实行彻底的土地改革的现象比较普遍。

1947年4月,刘少奇在前往华北主持中央工委工作途中,发现晋绥边区土地改革的群众运动非常零碎、没有系统,因而也不彻底。他看了晋绥六地委的汇报材料后,发现这个地区5个县共1500多个村子,从1946年5月中央发布《五四指示》到1947年4月,一年时间发动900余户200余村的农民分到了土地,而这200余村又分散在5个县,不成一片。由此,他推断晋绥边区还没有一个县全面解决了土地问题。刘少奇在分析这种情况时指出:“一般讲,运动得到很大成绩,但大部分地区不彻底,即使比较彻底的地方也还有若干毛病。土地改革不彻底的原因有以下三个:(1)指导土地改革的政策不彻底;(2)党内不纯;(3)官僚主义的领导。”

刘少奇指出的土地改革的政策不彻底,是指党中央发布的《五四指示》中,虽然提出了实现“耕者有田”的主张,但只规定了没收大汉奸的土地,对一般地主的土地则实行“有偿的方式”,即“减租之后,地主自愿出卖土地,佃农以优先权买得此种土地”,而“一般不变动富农土地。”《五四指示》的不彻底性是有其历史的来龙去脉,因为《五四指示》是由减租减息到彻底平分土地的过渡政策,从制定时的情况和环境条件来看,八年抗战胜利,全国人民迫切要求实现国内和平,蒋介石为了欺骗舆论,在积极准备内战的同时,于1945年8月电邀毛泽东赴重庆进行和平谈判,签定了“双十协定”。1946年冬蒋介石撕毁了“双十协定”。但迫于全国人民要求和平民主的压力,仍虚情假意地召集了有共产党和其他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一系列有关和平民主的决议,并签发了停战命令。基于这种情况,在1946年5月党中央还不能也不可能制定一个彻底平分土地的政策。我党还必须顾及政治协商会议决议的口径以及抗日干部、军人、烈士的地主家属,允许他们多留一些土地,保留一部分封建剥削。这样有利于争取人民群众、说服民主人士、孤立美蒋反动派。到了1946年底,随着内战的全面爆发,《五四指示》的这种不彻底性,就越来越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广大党员强烈要求彻底解决土地问题。而这个问题的解决是人心向背、决定战争胜负的关键。当时晋绥乃至全国各解放区的一些党员、干部的思想还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又囿于《五四指示》不彻底的政策,不敢放手发动农民群众,不敢实行彻底的土地改革。这是产生右的偏向的一个重要原因。

刘少奇针对晋绥边区土改初期这种右的偏向,专门写了一封《给晋绥同志的信》,认真地指出: “在沿途稍许询问了一下群众运动的情况,虽然有些地方农民已分得若干土地,有些地主被斗争,有些地方还正在进行工作,但群众运动是非常零碎的,没有系统的,因此也是不彻底的。”“目前你们的任务,就是要有计划地组织这样一个群众运动,并正确的把这个运动领导到底。”

刘少奇指出晋绥土改运动中“党内不纯、官僚主义的领导”,这是产生右的偏向的又一个重要原因。当时,晋绥边区一些地方干部,大都是抗战初期大发展党员时入党的,一部分人先天不足,组织上入了党而思想上并未入党。对群众的疾苦不关心,对群众不相信、不支持,整天高高在上发号施令,工作漂浮,不深入实际了解真实情况,使政策和群众的距离较大,影响了党的形象和威信。还有一些干部,本来就是不好的人,或者说是阶级异己分子,钻入我党、政、军各部门,为非作歹。有的甚至歪曲党的政策、路线,在人民中作威作福,做了很多坏事,使我们产生很多错误。刘少奇认为,必须在进行土改运动的同时开展党员教育和清理干部队伍,使土改运动从小到大、从点到面蓬蓬勃勃地发展起来。刘少奇对晋绥土改中存在的右倾偏向及发动群众不彻底、规模小和干部工作作风问题所提出的批评和指导,是非常及时的,也是十分必要的,为以后的土改运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彻底解决土地问题,还必须建立土改工作团、贫农会,依靠这些组织充分发动群众,鼓励和促进群众自发运动成为风暴。同时,强调阶级成份,坚持党的领导,把土改工作引向健康发展的轨道”

1947年4月23日,刘少奇在晋绥分局干部会议上指出,解决土地问题还必须依靠一定的组织机构,依靠现有的机构解决不了问题。他要求晋绥边区党政军各级领导机关立即选派干部,组织工作团,在当年冬天至翌年春天搞完土地改革。同时,他还主张在土改期间,应由无地少地农民组成贫农团,再由贫农团大会选举贫农委员会,一切问题应先经过贫农委员会。贫农委员会是中心组织,要在法律上规定许多办法去保障贫雇农在土改中的领导权,不要怕贫农委员会代替政府、代替党,统治了乡村一切。一切权力归贫农委员会,是一个时期的必要过渡。刘少奇当时这样提出问题,目的是为了迅速地、大规模地发动群众运动,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加土改彻底改变封建土地所有制的积极性。不久,晋绥各级党政军机关积极组织了土改工作团,深入到广大农村的贫雇农中去访贫问苦,调查研究,摸清阶级底数,启发阶级觉悟,组织贫农委员会,清算地主阶级的剥削罪行,分地分浮财。当时工作团在农村了解到群众对土改有许多顾虑,主要有七怕:即怕斗争地主后,其家庭中有当共产党干部或国民党官员的进行反攻、报复和暗算;怕分到地主财产后“福薄命穷”,生灾得病;怕失掉“情面”,被斗的地主有自己的本家或亲戚;怕村干部不团结,不支持群众斗争;怕斗争半途而废,得到的土地财产无证据;怕有了土地财产多交税款;还有个别人信佛入教,怕受到神灵的责难。群众中的这几种心态,都是因为“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个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几千年的封建社会给农民留下了深刻的思想烙印。要打消这“七怕”并非易事,工作团中当时普遍存在着一种“急于求成”的思想,特别是一些青年干部,要求进步的心情迫切,心急火燎,采取若干办法不能奏效。有的人强拉硬拖让农民加入农会,有的人指定让群众揭发地主欺压剥削的罪行,有的人甚至背着粮食财物往农民家里送。但这些包办恩赐的办法,丝毫没有激发和调动广大农民群众自觉参加土改的积极性。对此,刘少奇在给晋绥分局领导人的信中提出,“土地问题的普遍解决,必须而且主要的是依靠群众的自发运动,工作团、贫农会要善于引导“群众自发运动”,“在个别的村子里的典型运动开始后,周围村子的群众,就自动照样开始,使运动成为潮流,成为风暴,才能解决问题。我们不应该害怕这样的自发运动;我们正需要这样的自发运动,应该加以鼓励促成,并尽可能给以组织性和纪律性”。同时,对工作团发动群众还应提出“分层次解疙瘩”,对贫农主要讲地主剥削压迫穷人的事实,发动他们起来斗争;对中农讲清土地改革不侵犯他们的利益,中农在旧社会也受压迫,应同贫农团结起来斗争;对一般富农讲清形势,使他们在斗争中减少对立;对恶霸地主和恶霸富农则限制其自由,使其没有破坏机会。在刘少奇的指导下,晋绥各地及时召开了工作团会议,积极鼓励和引导“群众自发运动”,大力推行“分层次解疙瘩”的办法,在很短时间内,土改运动风起云涌,群众纷纷召开诉苦说理会、清算斗争会和烧契毁约会,广大农民通过不同形式获得了大量的土地和财产。但是,在晋绥土改过程中,由于未能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土地改革政策和全面理解刘少奇关于依靠贫农会发动群众的指示精神,一度时期曾错误地提出“贫雇农坐天下,说啥就是啥”的口号,排斥中农于农会之外,严重地侵犯了中农的利益,甚至大肆推广了康生“挖底财”、抓“化形地主”的经验,乱打乱杀了许多无辜的党员干部、群众和开明士绅,使得一部分中农错划为地主、富农,被逼得走投无路,有些甚至跑到敌人方面去了,起了消极和破坏作用。特别是在“群众自发运动”中,一些流氓、地痞掌握了领导权,掀起了一股“贫农团代表党支部”进行“搬石头”、“揭盖子”的轩然大波,使许多基层干部挨整受批,惨遭迫害。到1947年11月,“群众自发运动”已经无法控制,逐步升级,出现了短时间内的混乱局面。

当刘少奇及中央工委察觉到晋绥土改中出现“左”倾错误时,立即给晋绥分局发出电报指示:“关于自发运动与普遍运动不应当再当作口号去喊。虽然我们不惧怕群众的自发运动,但我们不只是群众运动的追随者。你们再不要去鼓吹与煽动自发运动,你们那里所缺乏的是党对这种自发运动正确而有力的领导。”刘少奇及时给晋绥分局的指示,使晋绥边区土改中的“左”倾错误有所遏止,逐步得到了纠正。

“土改运动中,要有右反右,有‘左’反‘左’”

晋绥土地改革运动过程中,曾经发生过先右后“左”的偏差。刘少奇在反对晋绥右倾偏向的同时,对发生的“左”的偏向也进行过认真的纠正。

晋绥土改运动在1947年全国土地会议之前发展是缓慢的。刘少奇曾批评存在右的偏向,主要问题是领导不力,群众运动开展不起来,对地主照顾过多等。而全国土地会议后,晋绥边区由右倾偏向逐渐出现了“左”倾偏向。首先是阶级划分标准紊乱,把劳动阶级划分为剥削阶级。具体表现在将政治态度和思想作风列为划分阶级的标准,把过去曾任敌伪职务、国民党员或对新政权态度不好,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恶劣都可定为地富;查三代,追历史,如三代以前曾十分富裕且有剥削行为就被认为有封建根子,也要定为地富;对剥削和劳动不作数量分析,把自己参加劳动的中农作为无劳动,主要劳动作为附带劳动,一律定为地富。单纯以田地和财产的多少、生活水平的高低也作为确定阶级成份的标准。其结果把一大批中农甚至贫农错划成地富,严重地扩大了打击面,缩小了基本群众队伍。晋绥全部老区平均原定地富20%上下,错定12%上下;半老区原定地富9.9%,错定4.4%”。其次,盲目地扩大打击面,曾推行狭隘的贫雇农路线,造成了贫雇农与中农的矛盾以及贫农团的关门主义倾向,打击和侵犯了中农、部分工商业者的利益,伤害了开明士绅和错杀了地主、富农。

对于在划分阶级成份上发生的“左”倾偏向,刘少奇在1947年12月31日发给晋绥分局的电报中指出:“划分阶级只有一个标准,即占有生产手段与否,占有多少及占有关系相连带的生产关系 (剥削关系),如再提出其它标准,都是错误的。”对于发生“左”倾偏向的原因,刘少奇曾进行深刻的论述。他认为,由于内战全面爆发,阶级矛盾尖锐化,斗争残酷,容易产生“左”倾;又由于中国是小资产阶级占绝大多数的国家,“左”倾情绪在党内,在群众中,有很大的基础,在革命高潮时,也容易产生“左”倾;加之,晋绥的干部成份不纯和思想不纯,存在着“左比右好”、“宁左勿右”的思想,有的地富出身的党员干部,怕人说右,故意搞“左”。当然,政策制定上的偏差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正是刘少奇对晋绥土改运动多次进行批评指导,反右纠“左”,才使全边区土改运动走上了健康的发展轨道。

当然,“领导人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要求领导人把一切问题都解决,是不可能的……”刘少奇也一样,他对于晋绥土改运动的批评指导,从总体上说是正确的,从而推动了晋绥边区土改运动以空前规模向前发展。但因路经晋绥时间短,旅途劳累,特别是听取了康生、陈伯达率领的中央考察团对晋绥土改考察的不真实的报告,对以往减租、土改已取得的成绩估计过低,并将土改存在的问题主要归咎于基层干部右倾、成份不纯,客观上助长了晋绥土改复查中的“左”倾错误和作法,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消极的影响。

刘少奇一贯严于律己,从不文过饰非,他对自己在土改运动中的失误作过这样的自我批评:“土地改革中,各地犯了些错误,中央对此是有责任的,其中大多数与我个人有关。土地会议上主要是反右,也批评了、反对了‘左’,但做的不够,积极想办法防止‘左’做得也不够。看到了些无政策、无纪律状态,也提出了批评,但直到毛主席系统地提出批评并规定了纠正办法,才得到纠正。”这就是说,刘少奇在土改运动中批评了、反对了“左”,但做得不够,使“左”的错误没有得到及时纠正。他对自己在土地改革中的失误进行的分析是实事求是的,充分表现了一个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领袖心底无私、胸怀坦荡的高风亮节。

(压题照片:1947年,刘少奇在西柏坡举行的全国土地会议上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