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的民族情怀
2012-04-29刘丽丽
为了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一周年,首都北京举行盛大的庆祝活动。1950年10月3日,在中南海怀仁堂,由西南各民族文工团、新疆文工团、吉林省延边文工团、内蒙古文工团等好几个民族文工团联合演出歌舞晚会。
毛泽东请柳亚子即席赋诗,柳亚子当即填了一首《浣溪沙》:火树银花不夜天,弟兄姐妹舞翩跹,歌声唱彻月儿圆。不是一人能领导,那容百族共骈阗?良宵盛会喜空前!
看到各民族解放后紧密团结在一起的盛况,毛泽东心里特别高兴,他看了柳词后,当即作《浣溪沙·和柳亚子先生》词一首:长夜难明赤县天,百年魔怪舞翩跹,人民五亿不团圆。一唱雄鸡天下白,万方乐奏有于阗,诗人兴会更无前。
毛泽东从参加革命起,就十分重视民族问题。他结合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民族情况,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提出共产党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尽早“脱离帝国主义国民党军阀王公喇嘛土司等压迫统治,而得到完全的解放”。在毛泽东的领导下,各族人民团结战斗,最终取得了革命的胜利,翻身做了主人。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更是从法律和制度上确定了各民族团结平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发展少数民族经济和文化等制度,进一步巩固了各民族的团结,开创了各民族共同努力建设伟大社会主义祖国的新局面。
“一切民族都是平等的”
在毛泽东的眼里,各民族无论大小,都是一律平等的,完全没有优劣、贵贱之分,而且各个少数民族对中国的历史都作过贡献。因为“每个民族都有它的长处,不然它为什么能存在?为什么能发展?同时,每个民族也都有他的短处”。民族之间不应互相歧视,而应平等相处,取长补短。
早在1935年,毛泽东在《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对蒙古人民宣言》中就指出:“一切民族都是平等的。凡在内蒙古区域的汉、回、藏、满等民族,应当根据民族平等的原则,发展民主主义,使这些民族与蒙古人民受同等的待遇;并有应用自己的语言文字及信仰宗教与居住等自由。”在长征途中,毛泽东在党的“八一”宣言中又庄严宣告“实行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政策”。
1938年,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再次强调:“允许蒙、回、藏、苗、瑶、彝、番各民族与汉族有平等的权利。”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亲自领导起草的1954年宪法更是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的关系。”所有这些都有力地说明,毛泽东主张各民族一律平等是一贯的,始终不动摇的。
在强调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前提下,毛泽东号召各民族紧密团结起来,因为“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事业必定胜利的基本保证”。
毛泽东始终抓住民族团结这个旗帜,并使之贯穿于民族地区的一切实际工作中。1949年10月23日,他就新疆问题给彭德怀和西北局的电报中指出:维吾尔族人口三百余万,为新疆的主要民族,“人民解放军只有和维吾尔族(以及其他各族)建立兄弟般的关系,才有可能建设人民民主的新疆”。1956年4月25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了题为《论十大关系》的讲话,再次强调:“我们必须搞好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巩固各民族的团结,来共同努力于建设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
为了增加民族间的了解,沟通相互间的感情,逐步消除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间的隔阂,在毛泽东的建议下,党和国家先后派遣了大批民族工作队、医疗队、访问团,深入少数民族地区,同时邀请大量的民族宗教上层人士和少数民族代表团到首都北京和内地参观,只要条件许可,毛泽东都会尽量接见少数民族参观团,有时也还特意会见前往少数民族的代表团。
从1950年7月到1952年底,中央共派出4个民族访问团,即西南访问团、西北访问团、中南访问团、东北内蒙古访问团。西南访问团临出发前,毛泽东接见了访问团全体同志,与大家合影留念,并亲笔题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团结起来”的条幅,作为礼物送给各兄弟民族。
西藏由于历史的原因,不仅存在着汉族与藏族之间的隔阂,还存在着西藏内部的不和,由此带来西藏民族问题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毛泽东把同时加强汉藏之间的团结和西藏内部的团结,作为一个根本原则。
1951年5月23日,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在北京签订。第二天,毛泽东就举行庆祝宴会。在宴会上,他高兴地说:“现在,达赖喇嘛所领导的力量与班禅额尔德尼所领导的力量与中央人民政府之间,都团结起来了。这是中国人民打倒了帝国主义及国内反动统治后才达到的。今后,在这一团结的基础之上,我们各民族之间,将在各方面,将在政治、经济、文化等一切方面,得到发展和进步。”1953年国庆,西藏派代表团来北京,10月18日,毛泽东又特别接见了西藏国庆观礼团,在和他们讲话时强调说:“我们要和各民族讲团结,不论大的民族小的民族都要团结。例如鄂伦春族还不到两千人,我们也要和他们团结。只要是中国人,不分民族,凡是反对帝国主义、主张爱国和团结的,我们都要和他们团结。”
与此同时,毛泽东还考虑到要废除由历史原因造成强加于少数民族、带有歧视和侮辱少数民族意思的一切语言、文字和行为。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作了《关于处理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碣、匾联的指示》。“夷族”就是一个带有歧视、侮辱性的称呼,暗指一个人背着一把弓,专门打野兽吃的野人。1950年彝族代表进京,他们请毛泽东为民族定名。毛泽东认为“鼎彝”的“彝”这个字好,有“米”旁,有“丝”旁,有吃、有穿;鼎彝又是古代祭祀用的器具,包含庄重美的意思。这个名字立即得到了彝族人民的承认和拥护,于是“彝”字正式作为彝族的称呼定了下来。彝族人民曾满怀激动地说:毛主席对我们彝族人民的关怀,我们世世代代也不会忘记。不仅如此,那些带有不平等意味的地名也作了更改,如“迪化”改为“乌鲁木齐”,“镇南关”改为“友谊关”等。
“推行区域自治和训练少数民族自己的干部是两项中心工作”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和政治制度。早在1947年4月,毛泽东就亲自决定,内蒙古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建立内蒙古自治政府。他在《给内蒙古自治区成立时的贺电》中这样评价自治的意义:“曾经饱受困难的内蒙同胞,在你们领导之下,正在开始创造自由光明的新历史。我们相信:蒙古民族将与汉族和国内其他民族亲密团结,为着扫除民族压迫与封建压迫,建设新蒙古与新中国而奋斗。”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不久就显示出其优越性,从人力物力上有力地支援了全国的解放战争并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同时较快地恢复和发展了生产,增强了民族间和民族内部的团结。
新中国成立之时,毛泽东就中国到底采取何种途径解决国内民族问题,委托李维汉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进行深入的研究,后李维汉提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毛泽东采纳了李维汉的正确意见,并亲自确定民族区域自治为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国策。1949年9月29日通过的《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自治机关。”
1950年11月24日,周恩来在政务院第63次政务会议讨论少数民族问题时说:“孙中山先生曾在国民党第一次代表大会上,就以‘民族自决’的口号把它肯定了下来。我们制定《共同纲领》的时候,毛主席曾提出了以民族自治代替民族自决的原则,因为这样做对于加强民族间的团结与合作是有利的。现在,从一年多来的少数民族工作中,我们可以看得出毛主席在当时的预见是十分正确的。”
为了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全国顺利推行,1952年8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自治实施纲要》,该纲要对我国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的原则、内容、自治权利等一系列问题作了具体规定;1954年,民族区域自治写入我国第一部宪法,到此,民族区域自治成为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受到了国家法律的保障。
1989年,邓小平在一次讲话中指出:“我们应该感谢毛主席,他没有照搬苏联的联邦制。我们国家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所以民族地区安定团结。”
如何把民族区域自治工作做好,让少数民族真正实现自己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的民主权利,实现在政治上的完全平等,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成了关键。1951年2月18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特别强调:“认真在各少数民族中进行工作,推行区域自治和训练少数民族自己的干部是两项中心工作。”
毛泽东从思想理论上进行阐述,指导全党和全国的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工作。1949年11月14日,他给彭德怀和西北局发电报,强调要大量吸收和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电报指出:“在一切工作中,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政策外,各级政权机关,均应按各民族人口多少分配名额,大量吸收回族及其他少数民族能够和我们合作的人参加政府工作。……在这种合作中大批培养少数民族干部。”
在党的七届三中全会上,毛泽东又指出:“我们一定要帮助少数民族训练他们自己的干部,团结少数民族的广大群众。”1952年,毛泽东亲自主持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对培养和选拔民族干部作了具体的规定:自治机关“应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人员为主要成份组成”,“上级人民政府应帮助各民族自治区自治机关有计划地培养热爱祖国的、与当地人民有密切联系的民族干部”。
在民族干部的培养途径方面,毛泽东主张放手使用民族干部,不要包办代替,让少数民族干部在工作实践中得到锻炼提高,同时要组织他们到内地参观学习,使他们增长知识,开扩眼界。1954年4月,毛泽东在给班禅额尔德尼的一封信中还说:“西藏每年有些人来内地参观是很好的。此外,每年还可以选送一些青年来内地学习,长期学习和短期学习都好。因为这样可以更多地培养一些建设西藏的民族干部。”
毛泽东尤其重视发展民族教育事业,把创办民族院校、民族干部训练班,作为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主要途径之一。早在1949年11月,毛泽东就指示:“青海、甘肃、新疆、宁夏、陕西各省省委及一切有少数民族存在地方的地委,都应开办少数民族干部训练班,或干部训练学校。”根据毛泽东的指示精神,党和国家制定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和《筹办中央民族学院试行方案》,提出了“普遍大量地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方针、政策,以及一系列具体措施,培养了一批又一批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少数民族干部。
根据少数民族地区建设的需要,毛泽东从1956年开始,在一些会议上多次指出:少数民族不仅要有党的行政干部,要有书记,要有军事干部、文化教育干部,还要有科学家、艺术家、工程师、医生以及各方面的人才。这样,就使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走上了正规化的道路。1950年至1966年,全国少数民族干部由4.8万人发展到80多万人。这些干部已经成为各级党政领导和业务骨干,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发挥了重大作用。
“我们国民经济没有少数民族的经济是不行的”
民族的平等,不仅表现在政治上,还必须表现在经济文化上。因此,务必努力使各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方面加快发展,逐步接近和达到广大汉族地区的水平。
由于历史上的民族压迫、民族战争和其他原因,使得许多少数民族长期生活在贫瘠寒苦的边疆山区、荒漠深林,处于与世隔绝或半隔绝的状态。这种长期的封闭,极大地阻碍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及民族地区在国家建设中的重要地位,认为少数民族经济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没有少数民族参与经济建设是不行的。他一再强调指出:“我国少数民族人数少,占的地方大……我们说中国地大物博,人口众多,实际上是汉族‘人口众多’,少数民族‘地大物博’,至少地下资源很可能是少数民族‘物博’。”
毛泽东认为帮助少数民族恢复和发展经济不仅是经济工作,而且是关系到民族工作成败的根本。他在谈西藏工作方针时说,在西藏我们惟靠生产和贸易这两条基本政策,才能争取群众,使自己立于不败,“只要我们对生产和贸易两个问题不能解决,我们就失去存在的物质基础”。
1952年,毛泽东在接见西藏致敬团人员时说: “过去的反动统治,清朝皇帝、蒋介石都是压迫剥削你们的,帝国主义也是一样,使得你们人口不得发展,经济削弱了,文化也没有发展。共产党实行民族平等,不要压迫、剥削你们,而是要帮助你们;帮助你们发展人口、发展经济和文化……如果共产党不能帮助你们发展人口,发展经济和文化,那共产党就没有什么用处。”
同年,毛泽东在主持讨论《关于过去几年内党在少数民族中进行工作的主要经验总结》这个重要文件时,更进一步把帮助少数民族加速发展经济文化,消除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这一历史任务,作为党在民族问题方面的重要任务明确地规定了下来。
在《农业合作化的一场辩论和当前的阶级斗争》一文中,毛泽东明确指出: “中国没有少数民族是不行的。中国有几十种民族。少数民族居住的地方比汉族居住的地方面积要宽,那里蕴藏着各种物质财富多得很。我们国民经济没有少数民族的经济是不行的。”1956年,毛泽东进一步指出:“我们要诚心诚意地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
同时毛泽东还提醒全党同志,各民族间的帮助从来都是相互的,指出不要以为只有汉族帮助了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也很大地帮助了汉族。少数民族在政治上、经济上、国防上,都对整个国家、整个中华民族有很大的帮助。那种自以为汉族帮助了少数民族,少数民族没有帮助汉族,以及那种帮助了一点少数民族,就自以为了不起的观点,是错误的。我们必须深刻地认识到这种互相帮助、互相依赖的关系。毛泽东的这些论述是十分深刻的,成为我们党积极地诚心诚意地帮助少数民族经济文化建设,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和繁荣的指导思想。
遵照毛泽东的指示精神和有关原则,党和国家从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帮助少数民族制定经济文化发展规划,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发展民族经济建设的优惠政策,实行轻税和减免负担、休养生息的政策等,从各个方面进行积极扶持和帮助。
以民族地区的交通为例,第一个五年计划规定新建8条铁路干线,其中5条在少数民族地区或直接与少数民族地区联结,如贯通甘肃和新疆的兰新铁路,联结西南和西北的宝成铁路,内蒙古集宁到二连浩特的铁路,广西黎塘到广东湛江的铁路。
公路建设的重点也在西南地区和边疆,如世界闻名的康(川)藏公路和青藏公路,都是在毛泽东的关心下修成的。为了鼓励修路,1952年,毛泽东还给康藏公路康定至昌都段筑路部队和民工题词:“为了帮助各兄弟民族,不怕困难,努力筑路!”公路修成后,1954年12月,毛泽东在授予康藏、青藏两条公路筑路人员的锦旗上又题词:“庆祝康藏、青藏两公路的通车,巩固各族人民的团结,建设祖国!”这些铁路和公路的修建,大大改变了民族地区的闭塞状况,促进了民族地区的物资交流和民族间的交往,为经济文化建设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