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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嫂子夺房记

2012-04-29王芳

婚姻与家庭·婚姻情感版 2012年2期

房子让他们成为亲人,

也让他们反目。

如果房子会说话,

它一定比任何人都能诉说世态炎凉。

这一天,家住北京市永庆里的叶世霞得知,自己住了30年的老房子要拆迁了。房子面积虽然不大,但拆迁款算下来也有200多万,叶世霞不禁喜上眉梢。

但当她去拆迁办咨询时,工作人员却说:“公房登记的承租人是于梅,不是你啊。”

叶世霞听后大吃一惊,这怎么可能?自己在这房子里住了30年,怎么就变成了别人的房子?而于梅,不是和我哥离婚8年的前嫂子吗?

这房子到底是谁的

叶世霞镇定了一下,忙问:“麻烦你再查一下,房子是我爸爸叶祖茂租的,我爸过世后,就把房子改在了我的名下。我这里还有承租协议呢。”

工作人员接过承租合同看了看说:“你这是1993年2月的合同,1998年8月永庆里的房子就变更在于梅名下了,这儿登记的承租人就是于梅。”

从拆迁办出来后,叶世霞马上给哥哥叶世祥打了个电话。叶世祥听后也大吃一惊,说:“这事儿我不知道啊!离婚都这么多年了,不记得办过什么更名的事儿啊。”

听到哥哥这么说,叶世霞也觉得一头雾水,恍恍惚惚中想起了自己刚来这个家的情形。

原来叶世霞并非叶祖茂的亲生女儿,而是养女。上世纪70年代末,单位分给叶祖茂三间平房,就是现在叶世霞一家所住的位于永庆里的三间公房。

后来,哥哥叶世祥结婚搬了出去。考虑到父母的年纪越来越大,哥哥又已在外成家立业,叶世霞主动承担起了照顾父母的责任,结婚后也一直与养父母生活在永庆里,一住就是近30年。为了感谢养女的照顾,叶祖茂在1993年把永庆里的房子承租权转给了叶世霞。

1995年叶祖茂去世了,这让叶世祥自责不已,他后悔没能把爸爸接到自己身边尽孝。所以办完丧事以后,叶世祥说什么都要把老母亲接过去一起住。

对于婆婆的突然到来,妻子于梅十分不满。她当着婆婆的面和叶世祥大吵大闹:“本来家里就够挤的了,又把你妈接过来,让我们娘儿俩怎么住?”

“我妈就得和我住,有本事你走。” 叶世祥也来了脾气。

叶祖茂的老伴儿王慧琴见不得儿子为难,找个借口就回了永庆里。

这一次吵架让叶世祥和于梅的矛盾越积越多。两年后,两人就离了婚,于梅带着儿子搬了出去。

究竟谁在争房子

叶世霞清楚地记得,父亲过世后,就把三间公房的承租权转到了自己名下。如今,这房子怎么就变成了于梅的?什么时候变更的?看来必须找于梅问问。

一听叶世霞的来意,于梅不高兴地说:“这房子不是你和我一块儿办的吗?当初你说住平安巷的房子方便你上班,所以就提出来要和我们换房。那天你哥忘带身份证了,所以就直接过到我名下了。”

叶世霞气坏了:“你胡说,我从来没和你办过换房的事#8943;#8943;”

“不信拉倒,你以后别来找我了。”说着于梅就转身进屋关上了门。

见于梅如此冷漠,叶世霞决定去法律援助中心咨询一下。对于她家的情况,工作人员说:虽然是公房,变更承租人也要履行相应的手续。所以,如果于梅现在是承租人,那么在公房的档案里一定要有相应的变更文件。想调到这些档案,唯一的办法就是向法院起诉,申请法院调取相关文件。

叶世霞犯愁了,自己以什么理由起诉呢?

律师说:“你手里不是有一份1993年的承租协议吗?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于梅和房管所之间签订的承租协议无效。”

就这样,叶世霞和律师开始积极准备起诉材料,如叶世霞的承租协议、在该房址的户籍证明等。此外,律师和叶世霞还一起拜访了哥哥叶世祥,请他出庭作证。叶世祥信誓旦旦地说当天一定到场。

这时,永庆里的拆迁工作已经开始了,于梅还是法律上的承租人,叶世霞对此很着急。但律师对她说:“不用着急,咱们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

【法律点】

什么是诉讼财产保全?如何进行?

王芳释疑: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得以实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争议的有关财物采取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制度。

本案中,如果于梅和房管所的承租协议被确认为无效,那么于梅就不是相应拆迁款的合法领取人。因此在判决生效前,永庆里的平房拆迁款就属于有争议的有关财物。为了保证判决生效后,真正的权利人可以领取相应的拆迁款,所以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诉讼一方当事人也就是叶世霞的申请,要求当地的拆迁主管部门暂不支付有争议的拆迁款,禁止任何人领取。

申请财产保全后不久,永庆里就被拆除了,叶世霞和母亲在附近租了套周转房。在叶世霞忙于准备开庭的材料时,叶世祥突然不怎么来看母亲了。

距开庭只有一周了,叶世霞无意中对律师说:“我哥也不知怎么了,最近特别忙,也不来看我妈。”

出于职业敏感,律师让叶世霞再与哥哥通电话确认一下出庭作证的事情,并特别强调,用免提。

叶世霞当即拨通了哥哥的电话,出乎意料的是,叶世祥支支吾吾了半天,最后才勉强承认自己确实不知道换房这件事儿。

叶世霞气得刚要挂电话,叶世祥突然说了句:“世霞啊,以后就让妈在我这边住吧,回头哥帮你去排个经济适用房的号,哥给你付首付款,永庆里的房咱就不要了吧。”

“哥,你怎么了?这是咱妈和我的房啊!”叶世霞生气地挂上了电话,愤愤地说:“我哥前两天还说要帮我作证,今天怎么就不积极了。”

律师没有多说什么,但职业敏感告诉他,事情要变得更复杂了。

果然,开庭那天叶世霞怎么也联系不上叶世祥。叶世霞急得要掉眼泪,于梅却坐在被告席上冷眼看着她。

开庭的时候,被告之一永庆里房管所为了证明自己采取的是合法变更手续,出示了三间房屋的全部档案,其中包括叶祖茂的承租协议、叶世霞的承租协议、于梅的承租协议。与此同时,房管所还交出了一份公房置换协议,上面写明由叶世霞承租的永庆里这三间平房与哥哥叶世祥承租的平安巷那间公房进行置换,协议下方有叶世霞的印章和叶世祥的签名。

律师吃了一惊,忙小声问叶世霞:“你有这样的小印章吗?”

叶世霞也愣住了,说:“有的,当初我们单位工会开会做决议时,我就用这样的小印章代表签名#8943;#8943;”

于梅不紧不慢地说:“法官,你看,当年他们兄妹俩都签字同意换房。我看她们娘儿俩可怜,一直让她们住那里,现在要拆迁了,她们居然要跟我争拆迁款。”

“你胡说,一定是你偷了我的印章,而且我哥的字我认识,这承诺书不是他写的,签名分明是你伪造的!”叶世霞激动地说。

于梅冷笑着说:“法官,我还要申请一位证人出庭作证。”

证人一进来,令叶世霞和律师都大吃一惊,原来证人不是别人,正是哥哥叶世祥!

叶世霞目瞪口呆地看着哥哥,叶世祥低着头说:“法官,我来证明我们确实换过房,承诺书和换房协议都是我签的,但办理手续那天我忘带身份证了,所以永庆里的房才登在了于梅名下。”

“哥,你怎么能这样?你让我和妈住哪儿去啊?”叶世霞忍不住喊了出来。

就在这时,叶世霞的律师却不慌不忙地拿出一张光盘,说:“法官,我申请补充一份证据。”原来,光盘里就是开庭前一周,叶世霞和哥哥的电话通话记录,录音里叶世祥清清楚楚地表示从来不知道换房的事情。

这下,于梅呆住了。在法官的催问下,她承认了录音里的人就是叶世祥。

据此,法庭认定于梅提供虚假证据,但还不能就此断定换房协议是无效的,这时叶世霞的律师向法院提出了鉴定叶世霞签名章的申请。为了便于查明真相,法院调取了叶世霞的工作档案,提取了印章样本,请鉴定机构对换房协议上的印章进行鉴定。

两个月后鉴定结论出来了,换房协议的印章印迹与叶世霞使用的印章印迹不符,这说明换房协议上叶世霞的印章是假的。据此,法院综合双方提供的证据、鉴定结论及叶世祥的证言,认定于梅与叶世霞之间的换房协议为虚假协议,从而认定于梅与永庆里房管所签订的公房承租协议应属无效。

虽然官司赢了,可是叶世霞心里始终不能原谅哥哥。直到有一天叶世祥主动找上门,告诉了妹妹事情的原委。

原来于梅觉得当年和叶世祥离婚,自己太亏了。得知永庆里的房子要拆迁,在利益诱惑下,她私刻了叶世霞的印章,并伪造了丈夫的签名,一个人去办了变更手续。

后来叶世霞把于梅告上法庭时,叶世祥曾跟于梅说不要争房子,但她却说:“拆迁款我也不独占,先给咱儿子买套房,剩下的一分为三,一份留给儿子,余下的两份给你和你妹一人付套楼房的首付。儿子这么大了,你这个做爸爸的怎么也要给儿子留下点东西吧?”想到自己的儿子,叶世祥答应替她做伪证。

叶世霞终于理解了哥哥的苦衷,她把到手的拆迁款一分为二,一份给了哥哥,让他在附近的小区给儿子买套房;另一份则买了一套新房,带着母亲高高兴兴地住了进去。

律师手记

王芳 全国律师协会民委婚姻法论坛副主任,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每个人都努力地想演好自己的每一个角色,希望维护每一个他所爱的人的利益,却顾此失彼,忘记了不同的角色之间总会有这样那样的冲突。其实重要的不是他们为自己爱的人争取了多少,而是他们能不能用正确的方法为自己所爱的人争取合法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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