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剑行侠
2012-04-29周广瑞王震
“侠”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是正义的化身,在某种程度上是对封建社会“法”的反拨和弥补,而“剑”则是中国侠客手中的标志性武器,最能代表侠客形象,是除暴安良和尚武精神的象征。古代的侠客行走于江湖,手中所持除暴安良、匡扶正义的利器大多数是剑,仿佛提到侠客,眼前浮现的兵器就是剑。那么,侠与剑究竟有着怎样难以割舍的情缘?剑代表着侠客怎样的侠义精神?侠客手中的剑又是怎样的形态?
侠与剑的难舍情缘
侠作为社会生活中的一个特殊阶层,出现于春秋战国时代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转型期,到战国时,侠阶层已经成为一个很重要的社会力量。“侠”这一概念,最早见于韩非子的《五蠹》:“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文中“游侠”、“私剑”并称,而“带剑者”的特征是“聚徒属、立节操以显其名,而犯五官之禁”。后世关于“侠”的观念在此已露端倪。
然而,此说对侠的所指语焉不详,且无具体例证。一直到《史记》的《游侠列传》,“侠”的基本特征才被较为精细地勾勒出来,并明确了“侠”所指的范围。司马迁所指的侠是“其行虽不轨于正义,然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诺必诚,不爱其驱,赴士之厄困,既己存亡死生矣,而不矜其能,羞伐其德”的人。这是对汉代侠的总体评价。首先承认“其行虽不轨于正义”。然后指出了其言信行果,已诺必诚的诚信态度,“赴士之厄困”、“不爱其躯”的牺牲精神和“不矜其能,羞伐其德”的谦逊品格。这既是对前代的侠所体现出来的侠义精神的总结,同时也为后世侠的价值取向奠定了叙述基调。
侠客与剑难以割舍的情缘首先是来自人们对剑的崇拜心理。剑的出现远较游侠为早,是中国最古老的兵器之一,《管子·地数》篇曰:“葛卢之山发而出水,金从之,蚩尤受而制之以为剑铠矛戟。”这就是传说中剑的起源。这种“切玉如泥沙”的宝剑,据说“一童子服之,却三军之众”(《列子·汤问》),自是威力无比。《荀子·性恶》篇就录下若干宝剑名称:“恒公之葱,大公之阙,文王之录,庄君之,阖间之干将、莫邪、巨阙、辟闾,此皆古之良剑也。” 《越绝书》甚至记载晋郑为宝剑“泰阿”而兴师围楚,终被杀得“流血千里”。古代冶炼技术不发达,宝剑铸成不易,故其威力很容易被神化。
剑崇拜是中国古代兵器崇拜之一,古籍记载中多渲染剑的生命活力与神性。如《吴越春秋》卷四记有干将、莫邪为吴王铸剑,认为“神物之化,须人而成”,将剑当作一种生命的创造物。因此后世有剑化为蛟龙的描述就发端于此。
且不论若干宝剑的神奇传说,单是作为锋利的兵器,宝剑也备受古人青睐。宝剑能斩金切玉,其本身就是“武”的象征。古代剑术源远流长,文献中多有涉及。《庄子·说剑》记赵文王喜剑,“剑士夹门,而客三千余人,日夜相击于前,死伤者,岁百余人”;《吴越春秋》述袁公、越女舞剑;《史记·刺客列传》有鲁句践闻荆柯刺秦王不遂而感叹:“惜哉其不精于刺剑之术也”。甚至可以说只要稍加留意,在先秦有关文献中随处可见“剑”的行迹,这一兵器的影响是根深蒂固的。因此,如果说游侠与剑的结合是一种自然而然的过程也并不为过。
另一方面,游侠对剑的选择也是出于实际运用的需要。兵器种类繁多,游侠何以对剑情有独钟呢?据陈平原先生的分析:“扛大刀或持双斧实在难以‘远行游’,且未免过于杀气腾腾。而‘负剑’则形象美观大方,也不失壮士风度”。同时,当时佩剑之风流行,出行时带把剑也是寻常而不至于太过引人注意的装束,如若携带一奇形怪状的兵器则不免招摇。设若如此,则行侠未曾到达,风声早已入彼耳矣。明末李赞就曾说:“古者男子出行不离剑佩,远行不离弓矢”。正是基于对剑的崇拜心理和实用双重因素的催动,剑自然就会受到作为一个特殊社会阶层——侠的青睐,使两者紧紧结合在一起。
侠义精神的载体
当然,剑能够与侠紧密联系在一起,还与剑本身蕴含的文化意义休戚相关。中国武术系统中有“十八般兵器”或“十八般武艺”的称誉,意指中国器械武艺形式的多样性,然而在众多的器械武艺中,从来没有任何一样兵器能像剑那样被赋予深厚的文化内涵,成为武术器械中最受人们喜爱的器物之一。
剑作为一种应战争需要的兵器出现,在其漫长的发展中经历了从防身自卫的“器物之剑”的单一功能,逐步演变为象征政治意义的“王者之剑”、技艺合一的“武舞之剑” 、斩妖杀魔的“辟邪之剑”以及追求康寿的“社会之剑”的多元文化追求。剑最初是士兵配备的作战兵器,起到“防检非常”的作用。春秋战国时期,剑作为卫体武器,在战场上是格杀的器械,而在君王的手中则变成了代表“王权”的特殊用品。
根据《庄子·说剑篇》的记载,在庄子眼中,剑分两种:器层面的“有形之剑”和道层面的“无形之剑”。“有形的剑”庶人所持,其法为“上斩颈领,下决肝肺”,是无益于国事的具体的剑法。“无形的剑”王者所持,天子持之,以山河、社稷为剑,是国家管理之法;诸侯持之,则以士为剑,是任用人才之法。
宝剑到了道士或高僧的手中,便成了斩妖杀魔之剑,正如陈平原教授所说,“宝剑在中国人心目中,是一种很有文化意味的兵器。而且宝剑很大程度上跟道教传说联系在一起。道教传说中,宝剑能辟邪。中国古代冶炼技术不高,铸一把好的宝剑很难,所以宝剑成为一种被神化了的东西。跟道教结合之后⋯⋯宝剑代表一种正义,一种阳刚之气,所谓鬼,所谓魔,都不敢接近。这种能够辟邪的兵器,当然相当神圣。”正如欧阳修《宝剑》所云:“此剑在人间,百妖夜收形。奸凶与佞媚,胆破骨亦惊。”直至今天,还有将难得的宝剑作为镇宅之宝悬挂于家中,以求辟邪保平安的习俗。
而宝剑到了历代武术家手中,便创造出了精彩纷呈的剑术套路,并通过“舞”的形式表现出来,即是剑舞。如先秦有“越女论剑”的传说,汉代有“项庄舞剑,意在沛公”的典故,到了唐代更有杜甫《观公孙大娘弟子舞剑器行并序》的诗文解读等等,所有这些文献记载都勾勒出一幅幅生动形象的剑舞画面。到了现代,剑作为一种武术器械,仍然活跃在日常生活之中,主要有两种功用,一是握在武术运动员手中“舞”出符合奥林匹克精神的竞技“剑花”,二是握在广大人民群众手中“舞”出追求长寿的健康“剑花”。
剑发展的历程,就是被人们不断赋予文化内涵的过程,剑在人们心目中就成为了文化的代表,正义的化身。因此宝剑更不得落于奸宄佞人之手。《大戴礼·剑之铭》曰:“带之以为服,动必行德,行德则兴,倍德则崩。”可见只有仁者、德者、有道者才配拥有真正的宝剑。
侠客是春秋战国社会动荡时期出现的特殊阶层,他们义薄云天,除暴安良,“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诺必诚,不爱其驱,赴士之厄困”,恪守“仁、义、信”的人生信念,就是社会中的仁者、德者、有道者,也是人们心目中正义的代表。从这点上讲,剑体现的文化精神与侠的文化气质是相通的,同时成为体现侠义精神的最优载体。
剑有长短 义无轻重
侠与剑有着如此紧密的联系,那么我们就不禁追问,侠客手中的剑究竟是什么形态呢?根据文献的记载与考察可以了解,侠使用的剑在形制上基本无异,仅有长短之别。
如在《吴越春秋》中记载了侠客专诸刺吴王僚的典故。吴国公子光的父亲是吴王诸樊。诸樊有三个弟弟,大弟余祭,二弟夷,三弟季札。诸樊知道三弟季札贤,故不立太子,把王位依次传给三个弟弟,想最后把国家传到季札手里。诸樊死后,传余祭。余祭死,传夷。夷死,当传给季札。但季札坚辞不受,隐匿而去,夷之子僚便自立为吴王。王僚违背了兄位弟嗣、弟终长侄继位的祖规而顶替父位,因而本应继位的公子光心中不服,暗中伺机夺位。他厚待侠客专诸,使得专诸从自由之身变为了公子光的一名刺客,为报答公子光的礼遇之恩,他接受了刺杀吴王僚的使命。
大丈夫言出如山,行必有成,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舍己忘身。因此,专诸为刺杀吴王僚,便投王僚“好嗜鱼之炙”之所好,“从太湖学炙鱼,三月,得其味,安坐待公子命之”。后公子光“具酒而请王僚”,席间专诸“置鱼肠剑炙鱼中进之”,“既至王僚前,专诸乃擘炙鱼,因推匕首”,周围王僚的卫士“立戟交轵倚专诸胸,胸断胰开”。在如此惨烈的情况下,专诸居然“匕首如故,以刺王僚,贯甲达背,王僚立死”,而专诸也被左右侍卫刀戟砍死。
专诸生活在民间,他不图富贵、崇尚节义、身怀武艺,为报知遇之恩而出生入死,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去博取他人性命。通过他的勇武行为,我们体会到“侠的意义,就是在关键和险要的一霎那放射的光华”。而专诸刺杀吴王僚的剑能够藏于鱼腹之中,可见其使用之剑为短剑。这与司马迁所著《史记·刺客列传》中记载的荆轲刺秦王的典故相同。荆轲为刺杀秦王,就将短剑裹于地图之中,献图时“图穷匕首见”,以短剑刺秦王。从这里我们也能看到,荆轲刺秦使用的剑亦为短剑。
侠客使用短剑是特殊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而长剑才是侠客佩戴和使用的武器。然而不管侠客手中握的是短剑还是长剑,所表现出来的只是长短之别,而它们承载的侠义精神却无轻重之分。
(注:本文作者任职于上海体育学院中国武术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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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让行刺赵襄子
豫让,春秋时期晋国人,晋卿智伯家臣,是我国古代著名的“士为知己者死”的刺客,《史记·刺客列传》有关于他的记载。晋出公二十二年(前453年),赵﹑韩﹑魏共灭智氏而三分其地。赵襄子与智伯之间有极深的仇怨,遂拿他的头骨当作酒杯。豫让“遁逃山中”,决心为智伯复仇:“士为知己者死,女为说己者容。今智伯知我,我必为报雠而死,以报智伯,则吾魂魄不愧矣。”
此后,豫让改变姓名装成罪人混入宫中去修整厕所,暗挟匕首欲行刺赵襄子,不想被发现。赵襄子感叹:“彼义人也,吾谨避之耳。且智伯亡无后,而其臣欲为报仇,此天下之贤人也。”念他义气,赵襄子便将他释放了。
豫让仍不死心,为了改变容貌,“漆身为厉,吞炭使哑”,装成市井中的乞丐,以图良机,甚至连妻子都不认识他了。有朋友劝他可以假装投靠赵襄子,赵襄子一定会重用、亲近豫让,那样不就有机会报仇了吗?“何乃残身苦形”?而豫让却说:“既已委质臣事人,而求杀之,是怀二心以事其君也。”他觉得如果那样做就是卑鄙的行径,将为天下所不齿。
一次,豫让暗伏于一桥下,准备在赵襄子过桥时谋刺。不想赵襄子到了桥边,马就惊了,赵襄子说道“此必是豫让也。”豫让又被赵襄子所捕。知道自己已难逃一死,遂于临死时向赵襄子求衣:“臣闻明主不掩人之美,而忠臣有死名之义。前君已宽赦臣,天下莫不称君之贤。今日之事,臣固伏诛,然愿请君之衣而击之,焉以致报雠之意,则虽死不恨。”赵襄子念豫让大义,遂把自己的衣服给了他。随后,豫让拔剑击斩其衣三次,以示为主复仇,然后便伏剑自杀。“死之日,赵国志士闻之,皆为涕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