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系统论的狱务公开系统建设研究
2012-04-29项目课题组
项目课题组
所谓狱务公开是指监狱机关将执法工作的主要依据、程序、结果,通过适当形式,向罪犯及其家属和社会公布并接受广泛监督的一种工作举措①。实践证明,狱务公开工作对增强监狱执法工作透明度、提高监狱人民警察执法水平、调动罪犯改造积极性、维护监管改造秩序的稳定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在新时期,我们应该采用新方法来研究狱务公开问题,系统论就是一个很好的方法论。
系统论的基本思想方法,就是把所研究和处理的对象,当作一个系统,分析系统的结构和功能,研究系统、要素、环境三者的相互关系和变动的规律性,并优化系统观点看问题,世界上任何事物都可以看成是一个系统②。用系统论研究狱务公开,就是指开展狱务公开工作要考虑公开内容的整体性、方式的多样性、承担主体的多元性,要用联系的、整体的观点对待狱务公开工作,形成一个各个承担主体之间层级分明、协调动作,各种狱务公开方式综合运用、均衡发展,各项公开内容统筹兼顾、无遗缺盲点的关联有序的工作系统。根据这一方法理论,我们可以在外部环境背景下,构建“狱务公开系统”(如图1所示):
一、狱务公开系统层次结构
按照系统论的观点,我们认为,处于一定外部环境中的狱务公开系统应该包含四个子系统:狱务公开系统物质层、狱务公开系统行为层、狱务公开系统制度层以及狱务公开系统精神层。狱务公开系统的四个子系统是相互作用和影响的。
(一)表层的狱务公开系统物质层
狱务公开系统物质层是由监狱管理机构和其他社会主体依据一定的社会条件所创造、发展和运用的何种物质设施和手段来确保狱务公开所构成的器物文化。主要包括:狱内狱务公开信息栏、监狱报、狱内广播、闭路电视等媒体,狱务公开网站,狱务公开举报箱,领导接待室,《狱务公开手册》等。它主要反映监狱管理机构和其他社会主体在一定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利用和改造自然物质并推动狱务公开所能达到的程度,表现为狱务公开的性质和水平,以及狱务公开的科学技术和物质设施。它是人在创造狱务公开的科学技术和物质设施过程中发挥自身的知识、经验、智慧等主观能动性的过程,即“物化的知识力量”构成的物质层,是可以被各社会主体所看见、触知的具有物质实体的狱务公开系统层次。
(二)浅层的狱务公开系统行为层
狱务公开系统行为层是监狱管理机构在狱务公开过程中处理个体与他人、个体与群体、公民与公共机构之间关系的行为方式和活动过程。主要包括:监狱长在接待日接待来访者、处理投诉、执法监督员检查和监督监狱机关的执法情况、值班人员接听举报电话、服刑人员亲属和新闻媒体参观监狱等狱务公开主体与对象的互动行为。浅层的狱务公开系统行为层是监狱管理主体和其他社会主体职能目标、工作作风和精神面貌的动态反映。
(三)中层的狱务公开系统制度层
狱务公开系统制度层是与一定民主价值观念等意识形态相适应的,使狱务公开行为方式固定化、程式化、规范化的狱务公开制度体系。主要包括:狱务公开组织领导制度、狱务电子监控制度、狱务定期公开制度、领导接待日制度、执法监督员制度等。狱务公开体制结构是否合理,人力资源配置是否科学,狱务公开诸多资源能否达到优化配置,实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财尽其力,是狱务公开工作效能的重要制度保证。
(四)深层的狱务公开系统精神层
管理学一般原理告诉我们,管好人的行为首先要管好人的“心”,对于狱务公开系统而言,“心”就是狱务公开的精神层面。狱务公开系统精神层是监狱管理主体和社会其他主体在长期的狱务公开实践和意识活动中孕育而成的文化心态和观念形态,是狱务公开最深刻、最核心的部分。主要包括:监狱管理主体狱务公开的态度与意识、服刑人员亲属及其他社会主体参与狱务公开的态度与道德等。
狱务公开这个大系统,就是由上述四个子系统组成的层次性结构。物质层最为具体实在,属于表层;行为层是一种活动,处于浅层;制度层是观念形态的表现形式,是人与物的结合部分,位于中层;精神层是文化心理和观念形态,层次最深。在狱务公开系统中,这四个结构层次之间是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相互制约的。不过,四者之间的相互作用是不同的。物质层是狱务公开系统的基础,行为层、制度层和精神层都是在此基础上产生的;行为层是狱务公开系统的外在活动方式,它是物质层、制度层和精神层的动态反映;制度层是狱务公开系统的关键,它把物质层、行为层和精神层统一为整体;精神层是主导,是内核,它规定着狱务公开系统的价值取向,从而深刻地影响着其它层次的变化与发展。
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狱务公开系统四个层次的划分,是出于研究的需要而作的理论抽象,在现实中,它们是相互交织和渗透的,彼此不能绝对分开。这四个层面中,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物质层变化最快;行为层较为灵活;制度层变化缓慢;精神层则较为稳定。
二、狱务公开系统与外部环境的关系
系统理论认为,狱务公开系统和外部环境之间有着“输入—输出”的互动过程。一方面,外部环境对狱务公开系统的各个子系统有着不同的深刻影响和渗透作用,外部环境会不断向狱务公开系统输入各种资源,比如技术设备、人员、资金、政策和公众要求等等。狱务公开系统必然会对外部环境的各种输入做出反应,会形成独特的狱务公开综合状态,其一旦形成,对外部环境也有渗透和影响的反作用,比如对社会贡献新的知识和思想等等,这种输出又会引起外部环境的变化,而环境的新变化又不断影响狱务公开系统,促进狱务公开系统的完善。二者正是在这不断循环往复的相互作用中保持一个动态的平衡。具体而言:
(一)外部环境的构成
狱务公开系统的外部环境可以分为组织内部环境和组织外部环境。
1.组织内部环境是指监狱组织自身所具有的、直接影响狱务公开工作的各种因素的总和,亦即监狱组织内部各构成要件的总和。影响狱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内部环境主要包括:物质环境(财政资金、设备器材、公文档案等);制度环境(包括机构的法律地位、组织结构、人员编制、责权关系、活动原则以及有关组织机关变更、撤销的程序等法律规范);人际关系环境(组织内部各成员之间以及组织中的群体之间的关系);组织文化环境(包括组织的价值观念、组织信念、管理理念以及组织的精神风貌等)。组织内部环境是开展狱务公开工作的直接依据和现实基础,对狱务公开工作产生最直接的、现实的制约和影响。
2.组织外部环境是指存在于监狱组织以外的、对狱务公开工作产生各种影响的因素的总和,也指监狱组织所处的社会环境。组织外部环境可以分为一般外部环境和特定外部环境。其中,一般外部环境包括的因素有:社会地理、资源、经济、政治、人口、文化、法律、科技以及国际环境等,其对监狱组织的影响是间接的,长远的。特定外部环境因素主要是针对监狱组织而言,包括的因素有:其他公共权力部门和公共管理机构、监狱工作管理和服务的对象、其他社会团体与新闻媒体等,其对监狱组织开展狱务公开工作的影响是直接的,迅速的。
(二)狱务公开系统与组织内部外部环境的关系
1.狱务公开的主体与环境的关系。狱务公开主体在实施狱务公开的过程中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必须以尊重组织内部外部环境的实际情况为前提。一是狱务公开主体是在组织外部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其价值观念和知识背景受到组织外部环境的塑造,狱务公开主体又是在组织内部环境中工作的,其个体行为和心理必然受制度、人际关系和组织文化等组织内部环境的影响;二是狱务公开主体的狱务公开活动要受到组织内外,尤其是内部客观环境的制约;三是狱务公开主体要想取得良好的狱务公开结果,必须认识和预测组织内外环境,从而实施具体的狱务公开行为。但是,狱务公开主体在组织环境面前并不是被动的,其能动性能够改变组织内外环境。同时,狱务公开主体也包括监狱的领导和警察,它们本身也是组织内部环境的组成部分。
2.狱务公开的对象与环境的关系。二者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一方面,狱务公开对象的行为和心理受组织内部外部环境的影响和制约;另一方面,狱务公开对象对组织内部外部环境又具有能动的反作用,能够认识和改造组织的内部外部环境。狱务公开对象包括服刑人员的亲属、特定的社会公众、部分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它们本身也是组织外部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3.狱务公开的内容与环境的关系。二者是高度融合并相互转化的。首先,狱务公开内容是组织内部环境,尤其是组织制度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狱务公开的内容又来源于组织环境,是根据组织的需要、监狱组织服务社会的要求以及社会道德标准设计的。最后,二者在一定条件下还会相互转化。在一定条件下,组织内部和外部环境的内容会转化为狱务公开的内容。例如,组织外部环境中的部分内容,尤其是服刑人员亲属和社会公众对狱务公开的一些诉求会转化为狱务公开的内容。
4.狱务公开的方式与环境的关系。狱务公开的方式受环境的影响很大,比如,科学技术的进步,尤其是网络和通信技术的进步会给传统的狱务公开方式带来不小的冲击,也为狱务公开方式的革新提供了动力。再比如,参观、访问、采访等狱务公开的方式也受监狱所处地理位置的影响。当然,狱务公开的方式对组织内部外部环境也有反作用。比如狱务公开方式的进步和革新本身就是组织内部环境的重要变化,其通过对狱务公开对象行为方式产生重要影响从而对组织外部的社会环境产生特定的影响。
基金项目:本文为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11年院级课题项目(项目编号XYY201113)部分研究成果,主持人为郭远远,成员为王怡然、孙海杰、王谦、段庆。
注释:
①王延领.对狱务公开工作的思考[J].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6.06
②魏宏森.系统论——系统科学哲学[M].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9.09,P34
(作者单位:中央司法警官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