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当前群众文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误区
2012-04-29钱雪冰
钱雪冰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文化的多元化,群众文化这一代表中华民族特色的永久性胎记和根系的文化门类却岌岌可危,令群众文化学者为之焦虑不安。早在改革开放之初,群众文化开始有下滑趋势的时候,文化部就提出了“四落实”(即阵地、设施、经费、人员)的对策,但由于在贯彻实施的过程中务实的措施少,务虚的多,群众文化下滑的势头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几年前,文化部再次提出“四基”建设目标,试图从根本上扭转群众文化生态每况愈下的态势,但也未能使群众文化事业得到改善和发展。究其原因,笔者以为观念和定位不当导致误区的产生,误区的扩大又对定位发生影响,如此恶性循环,后果就产生了。如何树立正确的观念,恰当定位,走出误区,是值得群众文化工作者探讨的一个沉重课题。
一、“群众文化群众办”、“社会文化社会办”的误区
二十世纪80年代初期,由于国办文化事业机构开展的文化服务,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了解决这对矛盾,文化部喊出了“群众文化群众办”的口号。近年来,又改为“社会文化社会办”。这个口号提出的初衷是让社区社会力量来关心群众的文化生活,兴办文化产业,补充国办文化事业机构为群众提供服务之不足。但也正是这个口号传递给了决策层一个错误的信息:“群众文化群众办,专业文化政府办”。由此,误导了有决策权的领导或有制约权的相关部门,他们把群众文化事业视为群众自己的事情,放任自流,甚至要给群众文化事业单位“断奶”,让其自生自灭。
其实,在经费投入方面文化经费长期偏低。据资料载:1978—2009年这30多年来,文化事业经费长期偏低,增长幅度仅为0.03个百分点,仅占GDP的0.087%。从横向看,文化经费是文教卫生事业费中最少的,从纵向上看,群众文化事业经费较之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和艺术表演团体又是最少的,这一比例长期以来一直徘徊在全国人平倒数第一或第二位。
在事业发展理念方面,教育、卫生、广播电视部门面对事业发展统一的口径是“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再穷不能穷教育”;“广播电视是党和政府的喉舌”等,这些口号都以各种宣传形式进入人们和领导的视听范围,引起了党和政府领导的关注与支持,教育事业从普及六年教育到普及九年教育,步步推进;医疗卫生事业从市、县、乡镇到村,级级巩固;广播电视事业从县县有广播电视台,到乡镇一台一站,再到广播电视村村通。但同为喉舌的群众文化却难以引起领导的重视和社会的关注,更不了解文化发展的困境。文化主管部门在高唱的却依然是“群众文化群众办、社会文化社会办”,因此,文化事业受不到各级领导关注也是理所当然了。但我们也看到:山西算不得经济发达地区,但山西的文化部门改变宣传口径,使领导关注到了群众文化,他们提出了“穷则穷办,富则富办,不能不办”,多方筹措资金,实现了县县有文化馆、乡乡有文化站,走出了一条“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积少成多”的成功之路。广东可算个经济发达地区,但在两年前,还有375个无(危)房文化站,正是由于广东文化部门意识到了过去几年自身宣传的失误,进而转变观念,帮助领导提高对文化工作的认识,采取措施,投入资金近五千万元,建起了近四百个功能齐全的文化站。很难预测,如果没有转变观念,依旧宣传“群众文化群众办”、“社会文化社会办”的理念,不知道这些地区的群众文化是否会有所发展?
近年来,围绕文化商品和国际贸易的争端屡屡出现。2008年,欧盟(主要是法国)为捍卫文化主权,抵制美国的“文化侵略”,将文化影视业作为乌拉圭一揽子协议的“文化例外”,在与美国的谈判中,始终都没有让步。在中国加入WTO的谈判中,也是把文化影视业作为一个“例外”,将外资在文化产业中的控股权限制在49%以内。通过这些,足可以看见各国政府都十分看重文化商品所携带的文化信息和导向。因此,任何国家、任何一个负责任的政府,都把发展文化事业(包括群众文化事业)看成自己的基本职责之一,把它看成与教育、卫生事业同等重要的公益事业之一。尤其是在中国这样一个具有特殊社会意识形态的国度,群众文化又是与人民大众联系最密切,具有导向性、示范性的特殊思想文化领域,它是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在现阶段的中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可能、也不允许“群众文化群众办”、“社会文化社会办”。因此,办好群众文化事业,让群众享有文化娱乐权利应当由政府来承担起这一公共职责,文化部门也大可不必自己卖乖,叫嚷“群众文化群众办、社会文化社会办”,给自身的工作设置人为的障碍。
二、群众文化事业单位开展文化服务活动就是办文化产业的误区
群众文化事业单位开展的文化服务具有企业的一般性质,即商品属性,但是,更具有事业的属性即示范性、引导性、公益性。而文化企业与文化事业的关系就正如一个硬币的正反两面,通俗地讲,文化产业就是用文化来赚钱,其目的是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文化事业就是用钱来发展文化,其目的是追求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但较长时期以来,从理论界到决策层,都把群众文化事业单位开展的文化服务活动称之为兴办文化产业。实质上,产业与事业的本质区别就在于二者追求的终极目的不同。群众文化事业单位开展文化服务活动的职责要求,其服务目的在于通过服务活动,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多层次需要的同时,寓教于乐,教化涵养国民素质,其服务收益是补充国家财政拨款之不足,投入群众性的公共文化活动、辅导和指导,尽最大所能地满足广大群众合理的文化需求,不断提高群众的文化审美情趣。因此,群众文化事业单位开展的文化服务,不具有文化产业的性质,它与国家义务教育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正常的教务活动和医疗服务一样,同属于政府行为兴办的公共服务行为。纵观与文化相类似的部门,我们看到,教育部门为区分政府行为与社会力量办学行为的性质,把国民教育给予恰当定位,称之为“教育事业”,而把社会力量办学、民间办学、非学历教育称之为“教育产业”。卫生部门也把国办公共医疗服务机构称之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而把社会力量兴办的医疗机构定位为“营利性医疗机构”。正是因为他们给予了两种不同性质的机构以准确、恰当的定位,因此赢得了领导和公众的支持,这些事业都发展得红红火火,不断跃上新台阶。作为文化部门,是否可以借鉴这些成功经验呢?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群众文化事业单位要转变过去艺术服务(生产)不计成本或没有成本核算意识的陈旧观念,借鉴产业运作的成功经验,堂堂正正地开展属于自己服务范围的文化艺术服务活动,促进自身走向成熟,不断发展壮大,走出过去的误区,真正从低谷中站起来。
三、群众文化依附于专业文化的误区
从文化发展的历史来看,群众文化是伴随着民族、民风、民俗、民意的成长与进步发展起来的,它常常是一个民族、一个地域文化普遍繁荣的标识,也是专业文化生长的沃土和成长的根茎。长期以来,由于宏观文化政策调控的适当,致使群众文化日渐偏离自己的定位而甘愿依附于专业文化而存在,甚至成为专业文化的垫脚石。
一方面,由于群众文化经费长期偏低,使群众文化事业单位阵地、设施设备、办公条件、职工生活条件得不到改善,群众文化从业者看不到事业发展的曙光,因而,转而去“跳龙门”。另一方面,在群众文化领域没有建立起鼓励群众文化工作者深入基层采风、辅导、指导的激励机制,政府从来没有大张旗鼓地表彰过长期扎根于群众文化事业默默奉献的人,也没有在群众文化领域设立过什么大奖,而是长期以专业文化的标准来评判群众文化的成败得失。因而,群众文化骨干才大多为了寻求社会的认可,把时间和心思都投入到专业文化的创精品、拿大奖上。此外,群众文化面临的市场是那样狭小和挑剔,即使群众文化工作者在群众文化领域偶有创作,也难使有志者“事竟成”。而专业文化的天地却相对宽广得多,也容易立杆见影出成果、出精品、获大奖,而且领导重视,个人也有荣誉。于是专业文化被有意无意地扶持助长,而群众文化却日渐依附于专业文化,被人为地扭曲其定位和基本特征。但在“精品”与“大奖”这貌似硕果的背后却是群众文化更大的苦果。这正如鲤鱼跳龙门一样,跳过龙门的鲤鱼就不再是鲤鱼,而跳龙门却不是鲤鱼存在的全部意义。
群众文化是一个民族、一个地域精神文化特征的集中反映,是传承民族文化,连接民族感情的纽带,是一个民族的永久性根系,是一个民族的灵魂。因此,我们没有理由漠视群众文化的衰落,更没有理由让这一文化门类消失在一个拥有绵延五千多年文明史的国度,消失在今天这样一个多元文化竞相发展的文明社会。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通市卫生局《南通健康》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