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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黔东南苗族具有普识意义的文化遗存看人类学意义上的“原生态文化”

2012-04-29雷秀武

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 2012年1期
关键词:人类学

雷秀武

摘 要:通过对黔东南苗族“姨表不婚”和“姑舅表单方优先婚”并行并存婚制的个案研究,提出“原生态文化”是指多民族国家内部与国家机器推行的“主流文化”相对应的、为“主流文化”的价值观所包容的、在一个民族内部传承了千百年并仍在传承发展的“非主流文化”即“原生或原创”于该民族的少数民族“文化标本”的观点。

关键词:原生态文化;文化遗存;人类学;姨表不婚 ;黔东南苗族

中图分类号:C9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21X(2012)01-0110-06

“原生态文化”或“原生态民族文化”是近年来炒得沸沸扬扬的名词,不仅文艺界在争鸣,社会学界、人类学界也在争鸣。到底有没有“原生态文化”或“原生态民族文化”?如果有“原生态文化”或“原生态民族文化”,那么,什么是“原生态文化”?什么是“原生态民族文化”?也许,我们可以通过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一场论战得到一些有益的启示。

一、 一场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论战引发的思考

2010年6月23至24日,由“人类学高级论坛秘书处”和凯里学院联合主办的“人类学与原生态文化——第九届人类学高级论坛暨首届原生态民族文化高峰论坛”在凯里学院举行,来自中国社科院、光明日报社、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厦门大学、四川大学、中南民族大学、广西民族大学、中山大学、台湾交通大学、台湾佛光大学、台湾明新大学、赣南师范学院、贵州大学、贵州民族学院和等30多所高校和科研机构以及黔东南州本土学者共100多位专家学者出席了此次论坛。

在这次“论坛”上,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翁乃群研究员在题为《被“原生态”文化的人类学思考》的发言中提出:“‘原生态是指在现代消费主义、文化产业化背景下民俗民间艺术文化活动或物品被贴上的‘标签,是主流强势话语对非主流事物的客位评判。‘原生态一词与人类学的学术概念和学理相背,只是文化产业营销者基于消费者的欲望需求所创造的广告词”的观点。翁乃群研究员在这里从“主流强势话语对非主流事物的客位评判”的角度出发,直接否定了“原生态文化”的客观存在。①(①参见凯里学院、人类学高级论坛秘书处:《人类学与原生态文化——第九届人类学高级论坛暨首届原生态民族文化高峰论坛论文集》(内部资料),2010年。)

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叶舒宪研究员在题为《想象的“原生态”》发言中同样质疑了“原生态”这一概念的学术性。他认为,现代社会在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上都在以反“原生态”的模式进行,而所谓的“原生态话语”只是人类精神层面的自我安慰,是一种虚幻的想象。叶舒宪研究员从“社会在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角度出发对“原生态”进行了质疑进而否定了“原生态文化”的客观存在。

厦门大学的彭兆荣教授在题为《论“原生态”的原生形貌》发言中指出,在人类学的理论关照中,和“原生态”相关或交错的有八个概念,如强调时间维度原初性的“原始的”、强调事物发生客观性的“原生的”、强调历史变迁关联性的“原生性”等等。在此基础上,彭兆荣教授对“原生态”进行了概念界定,给出了“原生态”是“一个特指的历史和文化存续体,一个特殊的地方知识和民间智慧,一个特定族群的认知和认同依据,一个特别的文化表述类型和范式,一个特色的艺术系统和技术魅力”的定义。

广西民族大学的徐杰舜教授在题为《建构人类学视野中的“原生态文化”》发言中,对不存在“原生态文化”一说提出了反批评。他认为“原生态”的学科定位应归属人类学,并以客位和主位研究、地方性知识、符号论等角度对这一观点进行论证,最后回归到人类学视野,认为“原生态文化”是“‘文化相对论他者视角中的地方性知识”。徐杰舜教授从“‘文化相对论他者视角”的角度对“原生态文化”进行了“存在”的辩护。

在这次“论坛”上,四川大学徐新建教授在题为《历史之维和生命之维:“原生态文化”的双重视野》的发言中认为,对“原生态”这一概念的争论,不能仅限于“比喻式的定位和现象的描述,而应该深入到对由其引发的诸多问题的思考和回应中”,因此,他提出了“双重维度”的观点,即以历史维度作为关照,“原生态”凸显了一种“时间坐标和历史类型的相对性”,“通过与外在‘他者的比较,突出其本有的自在与恒常,同时强调与外界无涉的独有特质和边界”。而从生命本原的维度看,“原生态”可视为一种与“礼”相对的“野”,“其意义在于体现人与自然相关联的原初性、本真性和自在性”。

在本次论坛中,中山大学的孙九霞教授在题为《利益相关者视角下的文化原真性研究——以岜沙苗族旅游社区为例》的个案研究报告中,从旅游人类学的角度出发,探讨了各利益相关者对岜沙文化原真性的多重塑造。她指出:“文化原真性”的逻辑起点来源于专家学者,而政府机构则搭建了“舞台化”的岜沙“前台”,但游客对“原真性”的体验取决于游客类型及其不同标准体系。而作为社区居民则是基于对自身原有的和真实的文化对原真性予以评判。

中央民族大学兰林友教授在题为《原生文化符号盗用、表述真实与文化消费——以小黄山畲族风情村为例》的个案研究报告中,认为小黄山畲族风情村的兴起表现了“原生态”作为一种“生活方式表达的渴求”,就旅游目标和动机而言,潜在的旅游者是汉族,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汉族实际上是在消费汉族自身及其浪漫化了的少数民族印象,表述的真与假并非是重要话题,“原生态”从而成为了一种“文化再造、甚至是文化拼盘”。

上述这些发言的专家,都是我国人类学界和民族学界的资深专家,有的是理论界的精英,有的是田野调查的翘楚,他们的观点自有各自的理论根据,在此笔者无力、无法也无必要对他们的对错是非曲直去作评判。但从他们讨论这个问题的出发点来看,无一例外,这些专家学者都是以“他者”的视界去观察某一族群的“原生态文化”、去探究某一族群文化的“原生态”的,对“原生态文化”一词无论是 “顶”还是“踩”,都是“他者”对某一族群的文化的“透视”,无论是 “顶”还是“踩”都没有顾及“文化持有人”的感受,也没有顾及他们的观点是否得到“文化持有人”的“认同”而在“自说自话”。由此引发了笔者这样一个遐想:有没有“原生态文化”是由作为“他者”的专家学者说了算,还是由“文化持有人”说了算?“原生态文化”是因为“专家学者”的承认而存在还是客观存在?

二、到底有没有“原生态文化”或“原生态民族文化”

要回答到底有没有“原生态文化”或“原生态民族文化”问题,我们还是要回到“原生态文化”或“原生态民族文化”的界定上来。

关于“原生态文化”或“原生态民族文化”的相关界定,目前学界至少存在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少数民族原生态文化等同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就是指原创性未遭到破坏的,若不及时加以抢救和保护就会消失的文化。”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民俗学博士、国际亚细亚民俗学会副会长苑利先生2007年7月23日在 “中国·贵州·凯里原生态民族文化艺术节”期间举办的“黔东南原生态民族文化价值论坛”上指出的“原生态这个词来源于生物学,现在把它移植到文化学,多少有些比喻的意义。什么是文化的原生态?我个人理解是近几年来没有经过大规模破坏的、人为开发的文化状态。文化分两种,一种是原生文化,一种是植入文化。原生文化就是没有经过任何改造的文化”观点是代表性观点之一。这种观点将“少数民族原生态文化”模糊地等同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但指出了界定“原生态文化”最重要的指标之一,即文化的原生性(原创性)特征。第二种观点认为,“少数民族原生态文化”是从“生态学”引入的概念,在解释人文科学层面上不够准确,而“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概念包容界面更宽容量更大。第三种观点认为,缘于“历史上形成的文化的原初状态”意义上的“民族原生态文化”是不存在的。因为当今现代化的触角已经延伸到世界的每一个角落,所谓的少数民族文化的“原生态”只具有相对意义。基于“全球化”与“现代化”向村落社区的延伸,那种原始的真实,早已被时间的淘洗而湮没在历史的尘埃之中。

到底有没有那种“没有经过大规模破坏的、人为开发的文化状态”的、“原创性未遭到破坏”的“原生态文化”或“原生态民族文化”?只要我们站在“文化持有人”的立场,试着运用“文化持有者”的“内部眼光”来理解和审视我们身边所熟知的和所不熟知的文化事象的时候,答案就会是肯定的。虽然当今现代化的触角已经延伸到世界的每一个角落,虽然国家机器推行的主流文化的价值取向已经颠覆了少数民族传统的价值取向,但那些在少数民族传承千百年的、能为国家机器推行的主流文化的价值取向所包容的文化事象诸如婚姻、家庭等伦理和习俗的“原创性”或“原生性”并没有被完全颠覆、并没有被完全摧毁,还在支配着少数民族的生活,还在影响着少数民族地区的秩序,这就是“原生态民族文化”的魅力在“给力”。

不同的人可以对“原生态文化”下不同的定义,也可以对“原生态文化”有不同的诠释,但对于“文化持有人”来说,不管“专家学者”承不承认有“原生态文化”存在,不管“专家学者”认为“‘原生态是指在现代消费主义、文化产业化背景下民俗民间艺术文化活动或物品被贴上的‘标签,是文化产业营销者基于消费者的欲望需求所创造的广告词”还是“文化再造、甚至是文化拼盘”,不管“专家学者”认为“‘原生态话语只是人类精神层面的自我安慰,是一种虚幻的想象”还是别的什么,不管“专家学者”愿不愿意承认“原生态文化”或“原生态民族文化”的客观存在,他们的惯常生活仍然像一条流淌的河在继续向前奔流,那些在“文化持有人”族群中传承千百年的、能为国家机器推行的主流文化的价值取向所包容的 “原创性”或“原生性”文化仍然继续支配和调适着“文化持有人”的生活,仍然继续影响和制约着“文化持有人”社区的秩序,这就是“文化持有人”的“原生态文化”观。在“文化持有人”看来,“原生态文化”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就是他们传承千百年并规约他们千百年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他们不会因为某一位“专家学者”对他们的这种“行为规范的总和”的“顶”而刻意去表现什么,也不会因为某一位“专家学者”对他们的这种“行为规范的总和”的“踩”而去改变什么,他们也不会和“专家学者”去讨论“原生态文化”属于一种什么样的“范式”或讨论“通过与外在‘他者的比较,突出其本有的自在与恒常,同时强调与外界无涉的独有特质和边界”什么的。在这个意义上说,“原生态文化”或“原生态民族文化”是不以“专家学者”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是实实在在的、独立于“专家学者”的意识之外的文化实体。

三、什么是“原生态文化”或“原生态民族文化”

众所周知,“原生态”这个词源于自然生态保护的术语。在自然生态保护术语范畴里,“原生态”是用于形容森林的自然状态的与“次生态”相对应的概念,它的本意是指那些“初始的”、“自生自灭”的、没有遭受人为改造和破坏的森林状态类型,与“次生态”相对立。应当说,将自然生态保护术语“原生态”引入社会文化生活领域的最早是文艺界,具有比喻的意义,但当人们将“原生态”这个概念引申到社会文化生活和社会文化领域的时候,“原生态”成为实际上界定文化的一种特征或标记来使用时,“原生态”就已经不再是一种“比喻”而被赋予了“人类学”的意义,成为一种文化存在状态的“标识”。

文艺界所使用的“原生态文化”这个概念,是与现代社会流行文化、时尚文化和国家机器推行的主流文化相对应(不是对立)的概念,主要是指文化表现形式的一种初始的、质朴的、原生性的、更贴近文化和艺术源头状态的民族民间艺术表现形式即传统的歌舞,因为这种“表现形式”属于“初始的、质朴的、原生性的、更贴近文化和艺术源头”而成为人类的“文化记忆”,被贴上“文化基因”的标签,这种“文化基因”是需要国家机器的保护的“文化种质资源”。这是一种狭义的“原生态文化”。狭义的原生态文化具有“质朴、少加工、与生产生活直接联系”等表象特征。

人类学界所使用的“原生态文化”概念,主要是指与国家机器推行的“主流文化”相对应(不是对立)的概念,因人类学的涵盖面关系,人类学的“原生态文化”实际上主要是指与“主流文化”相对应的“非主流文化”即“少数民族文化”,除了文化表现形式外,还包括了少数民族的传统服饰、传统节日、传统生产生活习俗、传统礼仪乃至传统的宗教信仰等等内容。在这个意义上说,“原生态文化”即“原生态少数民族文化”。在笔者看来,人类学的“原生态文化”实际上可以这样表述:“‘原生态文化是指多民族国家内部与国家机器推行的‘主流文化相对应的、为‘主流文化的价值观所包容的、在一个民族内部传承了千百年并仍在传承发展的‘非主流文化即‘原生或原创于该民族的少数民族‘文化标本。这种‘文化标本的内容包括该民族传统的文化表现形式和传统服饰、节日、礼仪、生产生活习俗乃至传统的宗教信仰等等”。

人类学的“原生态文化”是一种广义的“原生态文化”。广义的“原生态文化”有着厚重的科学价值、历史价值以及重要的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对人类的精神与物质生活有着多方面的意义。当今我们所处的时代是“政治多极化、经济一体化和文化多元化”时代。“政治多极化”必然要求“文化”服从于、服务于所处的“政治”的“极”,“经济一体化”的过程必然要求“文化”依附于“经济”的“一体”,“文化多元化”必然会使各种文化之间产生激烈的“碰撞”和“冲突”,因此,在当今时代背景下,人类学意义上的“原生态文化”或“原生态民族文化”在传承发展的同时也在不断地消失,这是近些年来我国“原生态文化话语”强势弹起的原因所在,也是我国提倡保护“原生态文化”的原因所在。

人类学意义上的“原生态文化”这一新概念的出现,是由于近年来全球化、现代化越来越直接而深刻地作用于我们的文化观念和社会文化生活的结果。在时尚文化、快餐文化越来越流行、越来越普及的社会背景的挤压下,传统意义上的“文化”和“艺术”,无论是从概念到生产流程,还是从流通到大众文化消费都发生了质的变异。具有个性的、具有独创性、地方性和民族性的文化表现形式越来越多地被标榜着“规范”“统一”的“科学体系”和无所不在的“市场”所“异化”、所“整肃”,传统处于不断被“边缘化”的过程之中。在“异化”或“整肃”过程中,我们的文化母体,我们的民族民间文化表现形式,因为不能适应所谓的“科学体系”和市场的“准入标准”(或“评价标准”),已经难以进行良性的文化传承,无法进入主流文化的评价、传播和推广体系。面对这种现实,首先在文艺界产生了带有“文化诉求”意蕴的“原生态文化”概念。在中国,文艺界的“原生态文化”概念的“文化诉求”意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原生态文化”本身强调各种“原生性”的民族民间艺术表现形式,不仅是一种“文化记忆”,更主要的,它还是一种“文化基因”,是一种需要国家机器保护的“文化种质资源”,提倡 “原生态文化”就是提倡保护这种“文化种质资源”;二是“原生态文化”的初衷是强调对中华民族文化多样性的尊重,批判“快餐文化”、“时尚文化”在文化表现上的同质化现象,符合国家提倡“百花齐放”的文化方针;三是“原生态文化”概念表达出对主流文化、时尚文化以及文化市场中传统因素或自我意识严重缺失状况的一种担忧。

人类学界“原生态文化”这一概念的出现,不仅进一步彰显了文艺界“文化诉求”的意蕴,而且更进一步在拷问我们的文化良知。当西方学术界开始在对“西方中心主义”、“文化优劣论”、“单线进化论”和“文化霸权主义”等西方意识形态进行深刻反思的时候,当文艺界的人们开始用文化相对主义和“文化持有者的内部眼光”来理解和审视一些文化事项,开始尊重并身体力行的保护文化多样性的时候,面对“在传承发展的同时也在不断地消失”的“与国家机器推行的‘主流文化相对应的、为‘主流文化的价值观所包容的、在一个民族内部传承了千百年并仍在传承发展的‘非主流文化即‘原生、原创于该民族的少数民族‘文化标本”,我们人类学界是否已经从文化多样性、文化自觉意识、代际公平的理念出发,怀着理解与尊重之心真正地去审视和关注这种“在传承发展的同时也在不断地消失”的“文化标本”?在我们的研究和实践中是否贯穿了这种文化认识与文化责任?人类学意义上的“原生态文化”这一概念的出现,是在拷问我们的文化良知,是在督促我们善待并弘扬中华民族多样性的文化传统,是在警示我们面对文化上的全球化倾向时应当多一份自爱、多一份自尊和多一份自信。

四、黔东南苗族具有普识意义的“姨表不婚”婚制体现的人类学意义上的“原生态文化”

从狭义“原生态文化”也就是文艺学“原生态文化”的视角上看,黔东南是一块盛产激情、释放浪漫的土地。这里有灵动的花桥、雄奇的鼓楼、靓丽的服饰和纷繁的节日,这些都是黔东南区域文化记忆的载体,同时也是中华民族乃至全人类的共同的“文化基因”,是需要保护的“文化种质资源”;这里有高亢激越,具有大山的雄浑的苗族飞歌,有婉转和谐,具有水的灵动的侗族大歌,有柔情百转、缠绵婉转的苗族情歌和侗族琵琶歌,这些飞歌、大歌、情歌和琵琶歌,都是贯穿于苗族侗族的日常生活中的初始的、质朴的、原生性的、更贴近艺术源头状态的民族民间艺术表现形式,是黔东南地区苗侗民族生活的组成部分;这里有奔放豪迈的木鼓舞、轻盈飞扬的芦笙舞、柔情蜜意的“踩亲舞”、庄重肃穆的铜鼓舞,这些都是源远流长、原汁原味的、土生土长的民间舞蹈,表现的是黔东南苗侗民族的劳动和生活。千百年来,生活在这块土地上的苗族侗族和其他各族人民,以歌舞传承文化,以服饰记载历史,以芦笙渲染生命,以木鼓张扬豪情,以歌传情,以舞抒怀,以酒为礼,以传统的方式张扬着自己的生活方式,诠释和传承着自己的优秀的文化传统,继承着自己优秀的传统美德,缔造着社区“夜不闭户,道不拾遗”神话般的“世外桃源”。

从广义的“原生态文化”即文化人类学意义上的“原生态文化”的视角上看,黔东南是一块美丽而神奇的土地,因其丰厚的文化底蕴,被中外学者称之为“人类社会发展史的活化石”,“民族学的天然博物馆”。在这块美丽而神奇的土地上,孕育着地球同纬度上罕见的美丽绿洲,也孕育着地球同纬度上同样罕见的、多姿多彩而神秘的原生态社区文化。这神秘的文化,蕴积了人类社会发展史上所有的文化基因,折射出人类社会发展的轨迹,具有重大的社会价值、历史价值和学术价值。在现代科技发展一日千里,各种文化猛烈碰撞的今天,在世界范围内,很多地区和民族的人类社会发展史链条上的许多环节或这些环节的遗迹已经杳无踪迹,然而,生息在这块“风水宝地”上的苗族、侗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在其原生性的文化体系中,还比较完整的保存着人类从远古的蒙昧时代到文明时代的发展链条上的许多重要的环节的遗迹。

“友方”是黔东南苗族流行千百年的男女青年们社交恋爱的传统方式,现仍然形式完整、内容鲜活。这种男女青年们社交恋爱的传统方式有两个重要特点,其一是至今仍然严格遵循同一父系血统的男女青年不能“游方”,与之相适应,同一母系血统的男女青年也不能“游方”,只有不同父系血统的男女青年之间才能“游方”,同理,也只有不同母系血统的男女青年才能“游方”;其二是一个女青年可以分别与同辈分、不同父系或母系血统的几个同胞兄弟们交朋友,一个男青年也可以分别与同辈分、不同父系或母系血统的几个同胞姐妹们谈情说爱。苗族“游方”活动的这两个特点,如果放到现代文化背景去衡量和评价,几乎有“乱爱”而不是“恋爱”的嫌疑,至少是不提倡的,但在黔东南苗族的原生态文化背景下,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与“游方”这种活动的上述两个特征相适应,黔东南苗族一方面实行严格的“姨表不婚”婚制,另一方面又实行“姑舅表单方优先婚”婚制。“姨表不婚”和“姑舅表单方优先婚”并行并存的婚制,是黔东南苗族传承千百年的具有普识意义的婚制。

这种“具有普识意义的婚制”的形成具有独特的前提和基础,按照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所引用的摩尔根《古代社会》的观点,这种婚制应当是产生在“普那路亚婚姻”基础之上的一种独特的婚制。按照我国主体民族汉族的传统婚俗,“姨表兄妹”之间和“姑舅表兄妹”之间通婚是“亲上加亲”,这对于汉族来说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而黔东南苗族的“姨表不婚”和“姑舅表单方优先婚”并行并存必须具备两个前提,第一个前提是:“甲集团同辈份的女子们是乙集团的同辈份男子们的共同妻子,乙集团的同辈份男子们是甲集团的同辈份女子们的共同丈夫”。在这种婚姻制度下,父亲兄弟的子女也是父亲的子女,他们同属于一个集团,相互之间是不能结婚的;母亲姐妹的子女也是母亲的子女,他们也同属于一个集团,因而也是不能结婚的,而父亲的兄弟的子女与父亲的姐姐、妹妹的子女属于两个不同的集团,是可以通婚的。第二个前提是:与婚制相适应的财产继承制。黔东南苗族实行的是财产“儿女不均衡继承制”,在这种财产继承制下,儿子继承的是山林、田地、房屋等财产,女儿继承的是金银首饰,因为山林、田地、房屋等财产和金银首饰的价值是不均等的,因此称之为“儿女不均衡继承制”。在这种财产继承制下,父亲的姐姐妹妹出嫁时带走了她们所继承的那一份财产,为了保证氏族的财产不受损失,父亲有权要求出嫁的姐姐妹妹将这份财产“还归”氏族,但出嫁了的姐姐妹妹将这份财产直接“还归”氏族,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于是就产生了用“下一代归还——由姑姑的女儿带回来”的方式“归还”给氏族,这就是黔东南苗族“舅舅的儿子有娶姑姑的女儿为妻的优先权”产生的根本原因,但这种“优先权”是单向的,因此,我们将这种婚制命名为“姑舅表单方优先婚”。这种婚制在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以前,为国家机器推行的“主流婚姻制度”所包容,因此一直流行到20世纪80年代,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以后,这种婚制为国家机器推行的“主流婚姻制度”所不能包容,这种产生于蒙昧时代的“文化标本”才最后绝迹。这就是产生于蒙昧时代并延续了数千年的、为国家机器推行的“主流文化”价值观所包容的、苗族“原创”或“独创”的、游离于“主流文化”之外的一种“活”的“文化标本”。通过这种“文化标本”可以反证:苗族应当经历过“普那路亚婚姻”家庭婚姻制度或者相似的家庭婚姻制度这样一个历史阶段。这就是苗族这种具有普识意义的“文化标本”体现出来的科学价值、文化价值、历史价值和社会价值。

总之,我们在这里讨论的“原生态文化”或“原生态民族文化”,应当是指多民族国家内部与国家机器推行的“主流文化”相对应的、为“主流文化”的价值观所包容的、在一个民族内部传承了千百年并仍在传承发展的“非主流文化”即“原生或原创”于该民族的少数民族“文化标本”,这种“文化标本”的内容包括该民族传统的文化表现形式和传统服饰、节日、礼仪、生产生活习俗乃至传统的宗教信仰等等。这种“原生态文化”或“原生态民族文化”,是不以专家学者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是实实在在的、独立于“专家学者”的意识之外的文化实体。当人们将“原生态”这个概念引申到社会文化生活和社会文化领域的时候,“原生态”成为实际上界定文化的一种特征或标记来使用时,“原生态”就已经被赋予了“人类学”的意义,成为一种文化存在状态的“标识”。文艺界所使用的“原生态文化”概念,主要是指文化表现形式的一种初始的、质朴的、原生性的、更贴近文化和艺术源头状态的民族民间艺术表现形式,这种“表现形式”因其“初始的、质朴的、原生性的、更贴近文化和艺术源头”而成为人类的“文化记忆”,被贴上“文化基因”的标签,成为需要国家机器的保护的“文化种质资源”。

文艺界使用的“原生态文化”概念带有“文化诉求”的意蕴。人类学界使用的“原生态文化”概念,不仅进一步彰显了文艺界 “文化诉求”的意蕴,而且更进一步在拷问我们的文化良知,在督促我们善待并弘扬中华民族多样性的文化传统,在警示我们面对文化上的全球化倾向时应当多一份自爱、多一份自尊和多一份自信。

黔东南苗族一方面实行严格的“姨表不婚”婚制,另一方面又实行“姑舅表单方优先婚”婚制。“姨表不婚”和“姑舅表单方优先婚”并行并存的婚制,是黔东南苗族传承千百年的具有普识意义的婚制。这种产生于蒙昧时代并延续了数千年的、为国家机器推行的“主流文化”价值观所包容的、苗族“原创”或“独创”的、游离于“主流文化”之外的“文化标本”体现出重大的科学价值、文化价值、历史价值和社会价值。如果这种“文化标本”都不能算“原生态文化”的话,那大部分文化人类学人士都将无话可说。

お[责任编辑:刘 鹤]

From Miao Cultural Heritages: Original Ecological Culture of Anthropological Significance:A Case Study of 玒IBIAOBUHUN System 玜mong the Miao in Qiandongnan

LEI Xiu-wu

(Qiandongnan Minority Research Institute, Kaili, Guizhou, 556000, China)

Abstract:

Based on a case study of the parallel marriage systems of 玒IBIAOBUHUN (cousins from aunts families are not allowed to get married) and 獹UJIUBIAOYOUXIANHUN (cousins from an uncles family and an aunts family have the preferential to get married) among the Miao in Qiandongnan, the study is to put forward the view that 玱riginal ecological culture, included in the values of 玬ainstream culture 玦mplemented inside a multi-ethnic state and by the state machine,refers to the culture specimens 玱f the 玭on-mainstream culture 玞reated and inherited of a minority group of the nation for a long history.

Key words:

original ecological culture; cultural heritage; anthropology; 玒IBIAOBUHUN; 玹he Miao in Qiandong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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