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分析

2012-04-29牛慧娟

国际商务财会 2012年1期
关键词:深市报告情况

牛慧娟

【摘要】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和学者的关注。大多数ST公司存在财务状况差、内部管理混乱的问题,其内部控制更容易不健全或存在缺陷。因此本文以2008~2010年深市A股ST公司的年度报告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为研究对象,描述分析了这3年深市ST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并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改进建议。

【关键词】深市ST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

一、研究背景

自国内外一些大型的上市公司爆出会计造假丑闻后,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问题成为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方向。内部控制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率,并直接影响到财务报表的编制。而财务报表是企业外部的使用者获取企业信息的重要途径。因而加强企业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将成为各个监管部门的重点。

ST公司面临着财务困境和退市的风险,一直是会计丑闻的重要源头。与其他公司相比,ST公司更有粉饰财务报告的动机和压力。所以这类公司更为可能出现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导致内部控制形同虚设的现象。因而我们选取ST上市公司作为我们的研究方向,揭示此类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并分析其中的原因。

二、分析与评价依据

尽管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发展历史较短,但我国有关部门加快建立健全相关制度。2006年6月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下简称《上指引》),并于2006年7月1日起实施。同年9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发布《深圳市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下简称《深指引》),并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上指引》和《深指引》都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鼓励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但《深指引》同时要求公司的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也对内部控制独立发表意见。

2008年6月28日财政部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并于2009年7月1日首先在上市公司施行,要求上市公司进行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披露自我评价报告,并可聘请中介机构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审计意见。

2010年4月26日,财政部联合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和保监会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要求企业必须对本企业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自我评价报告,并聘请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该指引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三、我国深市ST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分析

2007年7月1日《深指引》开始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司实施,2009年7月1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在上市公司实施。那么为了进一步了解我国ST上市公司在这些规范下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我们选取了2008~2010年在深交所上市的A股ST公司作为样本。从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巨潮资讯网中我们搜集到2008年在深市上市的A股ST公司有73家,2009年有75家,2010年有80家。

分析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可以从多种角度入手,本文根据《深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有关规定,从4个方面研究ST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详见表1。

(一)深市ST公司是否对内部控制信息进行披露的统计

根据《深指引》的规定,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情况可以在年报“公司治理结构”中披露,也可以单独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文将这两种披露情况都纳入统计范围。

从表2可以看到,《深指引》自2007年7月1日实施以来,近3年的披露内部控制情况的ST公司从98.6%到现在的100%,披露情况良好。可见强制性披露的规定有效地减少了公司的选择余地。对于ST公司,由于其财务状况不稳定,更应该监管其内部控制的披露情况。

从上面的统计情况可以看到,2008年有3家ST公司没有单独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在年报中“公司治理”下进行了披露。2009年和2010年全部ST公司都出具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且大多数ST公司同时也在年报中进行了披露。可见绝大多数ST公司都可以按照《深指引》的要求披露内部控制情况。

(二)深市ST公司是否详细披露内部控制情况的统计

在上述进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这些ST公司中,披露质量如何昵?本文参照池国华、原国英对2009年辽宁省上市公司研究的方法,并根据《深指引》的有关规定从4个方面来评价其披露质量。

1.重点是否突出,即是否说明应该重点关注的控制活动以及评估情况;是否说明内部控制缺陷及其改进措施。

2.内容是否全面,即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是否涵盖公司所有营运环节,例如投融资管理、信息披露管理、关联方交易管理等。

3.意见是否完整,即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是否对公司所形成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意见。

4.是否设立内审部门,即公司是否设立了专门负责监督检查的内部审计部门或专职的内审人员。

根据上述的4个方面我们对披露的详略程度进行界定:同时满足上述4个要求的,认定其为详细披露;满足上述3个要求的,认定其为比较详细披露;满足上述2个(含2个)要求以下的,认定其为简单披露。

从表4的统计来看,2008年详细披露的ST公司有32家,占当年总数的44.4%,2009年详细披露的ST公司有30家,占当年总数的40%,2010年详细披露的ST公司有30家,占当年总数的37%。详细披露的公司比例反而在逐年下降。本人认为是ST公司本身陷入财务困境,内部控制系统肯定存在缺陷,披露内部控制缺陷后会影响公司的声誉和股价,并且证监会并没有对披露的质量做过多的强制要求。为了自身利益,绝大多数ST公司会尽量详细披露内部控制情况。

2008年比较详细披露的公司比例为44.4%,2009年为46.7%,2010年为51.9%,比例有所上升。说明越来越多的ST公司披露内部控制基本情况,但笔者发现这些ST公司基本上都没有披露内部控制缺陷和改进措施,只在其他方面进行了比较详尽的披露。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ST公司大多数又流于形式,“继续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强化审计工作”之类的语句比比皆是,更有甚者在每年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的信息披露缺陷方面都是照搬以前年度的语句,没有实质性的内容。

简单披露的公司比例近3年基本相同,都在11%左右。

通过对ST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的统计可以发现,尽管绝大数公司都可以按照《深指引》的规定披露内部控制情况,但绝大多数的ST公司并没有真正披露其中的实质性内容,在质量方面堪忧。ST公司本身比非ST公司存在更多的问题,那么在质量方面更应该加强披露。

(三)深市ST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的评价意见统计

内部控制制度是由企业董事会制定、实施的,而

猜你喜欢

深市报告情况
沪市/深市主板观察
沪市/深市主板观察
“主谓一致”的十种情况
一图看懂十九大报告
报告
新情况新举措
新情况新举措
深市十大涨幅 等
报告
深市十大涨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