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朝黑龙江流域属国属部朝贡活动研究
2012-04-29程尼娜
求是学刊 2012年1期
程尼娜
摘要:辽朝在征服、招抚黑龙江流域乌古、敌烈、鼻骨德、五国部等族群之后,相继建立属国属部制度,并将其纳入王朝“道”一级行政区划之中,各属国属部在中央与地方的双重统辖下进行不同程度的朝贡活动。辽中期建立起管理属国、属部的地方机构,对一些属国属部的统辖机制开始由朝贡制度向行政统辖制度转变,表现出统辖关系紧密的鸟古、敌烈部朝贡次数骤然减少,鼻骨德部次之,统辖关系相对疏松的五国部则实行持续而规律的朝贡活动,因此不可简单地认为黑龙江流域属国属部朝贡活动频繁是辽朝对其统辖紧密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