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秋粮收购工作全面展开
2012-04-29
吉林农业 2012年1期
本刊讯:吉林省2011年粮食收购政策已于12月14日出台。近日,延边州秋粮收购工作全面展开。
水稻,东北等地区分批下达中央储备粮粳稻补库计划,按照每市斤1.42元的价格(国标,三等),由中储粮吉林分公司组织收购,比国家原定的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28元(国标、三等)高0.14元;大豆,继续实行临时收储政策,敞开收购农民交售的大豆,收购价格(国标、三等)为每市斤2.00元;玉米,继续实行临时收储政策,敞开收购农民交售的玉米,收购价格(国标、三等)为每市斤0.99元。
目前,延边州执行中央储备粮水稻补库任务的企业有6家,分别为中央储备粮延吉直属库、龙井国家粮食储备库、安图国家粮食储备库、和龙市龙水坪粮库、汪清县天桥岭粮库、中央储备粮珲春直属库;执行大豆临时收储任务的企业有10家,分别为中央储备粮延吉直属库、龙井国家粮食储备库、安图国家粮食储备库、和龙市龙水坪粮库、中央储备粮敦化直属库、敦化直属库太平岭分库、敦化直属库官地分库、中央储备粮珲春直属库、汪清县天桥岭粮库、汪清县汪清粮库,执行期限为2011年11月23日~2012年4月30日;执行玉米临时收储任务的收购库点待定,执行期限为2011年12月14日~2012年4月30日。
3项粮食收购政策的出台是一颗“定心丸”,能有效稳定市场各方预期。为抓住机遇,提高粮农收入,增加企业效益,州粮食部門将按照我省下发的粮食收购工作“四加强、一监管”总要求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