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公共设施的“杀人”怪圈
2012-04-29钟雯君
钟雯君
沉醉在发展狂欢中的国人,不但没有对未来事故的预见和预案,还因为自己“具有中国特色的”思维和行为方式,为未来事故的集中爆发,埋下地雷……
2011年7月5日,北京地铁4号线动物园站自动扶梯设备故障,造成一人死亡,3名乘客重伤,27名乘客轻伤。据初步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固定零件损坏,扶梯驱动主机发生位移,造成驱动链条脱落,扶梯下滑。5天后,深圳地铁4号线清湖站也发生了一起自动扶梯故障,导致多位乘客受伤。一时间,电梯的安全成为老百姓、媒体关注和议论的一个热点。
7月23日晚,温州方向双屿路段下岙路,D3115次列车动车遭到雷击后失去动力停车,造成D301次列车追尾。此次事故已确认共有六节车厢脱轨,致二百余人死伤。
8月8日下午,海南万宁市加神公路上正在加固的太阳河大桥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死2伤。而此前的7月份,全国可公开查询到的大桥垮塌事故就有5起之多。根据《法制晚报》报道,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官网可查询到的大桥垮塌事故中发现,最近5年,全国至少有17座大桥发生垮塌事故,事故共造成200余人伤亡。
9月27日下午,由于新天地站信号故障,上海地铁10号线采用人工调度,导致豫园路站两辆列车相撞,有271人受伤。
10月5日下午,广州第一高楼广州塔观光电梯发生故障,在运行至62层时停止运行,40名游客和2名导游被困200米高空近一小时后获救。
如同商量好了一般,公共设施安全事故进入了“群体爆发”期,从北京,到上海,到深圳,从北向南,大大小小的安全事故接踵而至,频繁的公共设施安全事故,也让人们对每天都在使用的基础设施的安全性打上了一个大大的问号……
公共设施安全故障进入高发期
谁都不能否认,中国近年来公共设施建设狂飙突进,成就傲人。仅以桥梁为例,在世界桥梁跨径前十大工程中,中国已建桥梁占一半以上。更有专家称,中国已由建桥大国迈入建桥强国之列,随着新型耐久性能优越材料的出现,中国桥梁工程的寿命有望超过150年。日本桥梁专家伊藤学甚至说,世界桥梁建设20世纪70年代看欧美,90年代看日本,21世纪看中国。
伴随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物质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交通、能源等大量财政投入项目相继建成,城市基础设施日渐完备。人们在惊叹“中国速度”的同时,也在担心“投入与效益”、“速度与质量”的问题。公共设施的便利性固然必要,但由于它使用的广泛性和长期性,故保障其安全运转也同样重要。
从最近的电梯事故频发,到近年来持续不断的“楼危危”,再到“桥脆脆”,公共设施似乎进入了“杀人”的恐怖怪圈。需要思考的并不是电梯事故、“楼危危”、“桥脆脆”具有某种吊诡的传染性,而是质量、养护等等问题在这些领域内由一起事件引起的集中曝光,是沉积已久的问题以相似的方式展现出来。但是,当楼房、桥梁、电梯等等都表现出“杀人”陷阱的一面,已经能够说明我们此前在公共设施建设中的缺陷和欠账。公共设施安全事故频发的根源在于项目设计建设之初就没有把好“质量关”,为建成后的使用带来安全隐患。
事故为何一再发生?
我国的公共设施安全标准相对落后,给“低劣产品”进入以可乘之机。据光明网指出,目前我国自动扶梯的国标是模仿欧洲的标准,但此标准可能落后现行欧标十余年。这种“豆腐标准”似乎已难以适应现实需要,急需采取措施加以修订和完善,毕竟只有“过硬”的产品才能有“过硬”的安全保障。目前我国公共设施的安全技术研发,同新设备的应用难以同步。高铁频出故障,我们没理由不怀疑是安全技术不成熟的结果。先进事物更需要先进的安全技术手段跟进,否则就会脱离人类的掌控,带来意想不到的结果,甚至演变为“包袱”和“累赘”。
同时,相关部门的安全意识淡漠,监管力度不强。安全监管部门是公共生活中公众生命健康的“守门人”,如果缺少它们的作为,那么国家法律制定的安全监管网络便“形同虚设”,起不到任何预防和惩戒安全违法现象的作用。正是因为相关监管部门没有持续深入监管公共设施安全的每一个角落,竖起保障公众生命健康的“安全屏障”,才导致安全事故不断上演。京沪高铁曾惊艳全球,但运行半月多,故障仍时有发生,虽然有雷电等多种原因“作祟”,亦未酿成安全事故,但也提醒运营部门不可大意。毕竟老天爷“恩威并施”,并不看人的眼色行事,而所有这些都是施工者和运营方应未雨绸缪的。
此外,公共设施频频出现“弱不禁风”的状况,也是一些人片面追求高速度、高利润、高政绩造成的。“急于求成”、“急功近利”的“畸形政绩观”在许多相关的政府部门依然存在。
例如,高铁南京南站就因“提前1年交付使用”而备受质疑。据《时代周报》报道,去年7月11日被一场暴雨袭击后,亚洲最大的火车站南京南站,这个建有15个候车厅、3个站场、15个站台、连接8条高等级铁路的国家铁道枢纽站,被人们所诟病。由于施工单位赶工期,使得刚刚使用不到半个月的车站在那场暴雨中,大厅天花漏水,地基下沉,地砖开裂,地面多处积水,最深处浸过脚踝。
“安全第一”作为工程建设领域的“头号警示”早已深入人心,但一些人却成了“时间第一”、“形象第一”的追随者,这种痴迷注定会让公共设施的安全性大打折扣。有的地方官员一味追求GDP快长和地方财政收入扩大,急于上项目、造工程,又因为把关不严,很多不合格的设计和建筑迅速动工建设。在他们盲目追求超常规发展的同时,一批“豆腐渣”工程也随之产生。除此以外,还有人趁机“揩油”,让本来“料”就不多的工程“雪上加霜”。
善后不能止于赔偿
从煤矿事故到高楼大火,从马路井盖陷阱到娱乐设施故障,近年一些地方和领域的安全事故,每一次都引起公众密切关注,当事方和主管方每一次都在事后强调要亡羊补牢,举一反三。比如北京扶手电梯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就紧急通知,立即对全市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进行安全检查,排查隐患。但是从根本上说,这仍然是一种“有病治病”的公共安全治理思路。现时代人流的密集和频繁流动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公共安全问题、隐患、事故亦频繁出现。公众的安全意识增强了,政府的安全理念也要跟上。
比如,前段时间网络热传的“地铁表情图”,正是北京地下轨道交通繁忙拥挤的写照。仅仅今年一季度,北京地铁的运营人次就达4.1亿。而同时,北京共有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1.4万台,在这个有1960多万常住人口的城市,自动扶梯可以说是日常用品。这些,都提示着地铁运管企业、市政交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这些公共设施的安全,关乎着市民的安全,是城市中一件天大的事。在这样的形势下,政府的安全理念就不仅要与公众的安全意识、公共安全的实际需求合拍,更应超前。
因此,政府对公共设施安全事故的善后决不能止于金钱的赔偿。毕竟,生命已逝,赔偿不能弥补伤痛。暴雨、电梯等安全事件带给我们的教训不可忘。这些“看不见的”基础性工程,有时比“看得见的”面子性工程,更关乎民众财产利益和生命安全,绝不能好了“伤疤”忘了痛。消失的生命折射出城市公共设施安全防护及管理体系的脆弱。查找原因、追究责任、排查漏洞,才是事故发生之后的当务之急。此外,建立公共设施的质量追溯制度也势在必行。公共设施安全管理必须跟上设施建设步伐,两者如车之双毂、鸟之双翼,不可偏废。对于公共设施项目,建设者要像原理图的每一个齿轮和螺丝那样一丝不苟,精益求精,不能受任何除公共利益之外利益驱动的干扰。虽然,中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正快马加鞭,但是,公共设施建设事关千家万户安危,应牢牢把安全至上放在第一考量,而不是不顾安全,不尊重科学地去赶工期,追求政绩。在这点上,河北省省委书记张云川就曾表示,将坚决取消“决战90天”、“大干快上”等“冒进”标语口号,工程建设务必尊重科学规律。显然,这是值得公共设施建设管理者借鉴的。而政府要做的是建立规范的建设标准,实施零容忍的全程监督,对相关人员的处罚力度必须加大——为了公众不再惊怵于“楼危危”、“桥脆脆”,更是为了给那些逝去的生命一个认真的交代。
公共设施需要“零事故”的安全理念
诚然,我们的许多公共场所、公共设施有历史形成的客观局限,但在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等方方面面,人本观念的缺失,人性考虑的淡漠,制度上的漏洞,执行中的软弱,也是显而易见、不可避讳的。这些主观上的弱点,正是有关方面在公共管理和服务中急需加强和改进的地方。就目前形势而言,这样的努力缓不得,更放不得。毕竟,大都市公共场所密集,人员流动频繁,情况相当复杂,因而稍有不慎或是闪失,其后果的严重性也会成倍地放大。对相关方面来说,这样的情势自然构成了巨大的挑战。而越是这样的时候,越是考验相关方面智慧的时刻,也越是相关方面负起责任、忠实履职的紧要关头。
《京华时报》曾指出,公共安全的最高境界是“零事故”。虽然这样的状态在任何一个国家都达不到,但这样的理念却需要我们加快建树。因为,随着公众安全意识的不断加强,势必会出现“零容忍”的观念和态度。一起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可能在瞬间点燃公众的不安全情绪。惟有建树“零事故”的安全理念,才能令公众对所处环境获得一种前置性的安全感。否则,公共安全事故不断发生,公众就会对所处环境有一种“不安全”的心理确认,对政府部门的安全履责投以“不信任”。
这种“零事故”的安全理念,即是要着眼于“上医治未病”,通过“零事故”倒推责任部门的安全职责,革新责任部门的安全意识,进而建树新的安全管理思路与方法,形成“零事故”的安全管理体系。有了这样的理念和制度、方法,“零事故”未必会完全实现,但事故发生率必将大大降低,最终使公众获得前置性的安全感,即使突发公共安全事故,也能获得公众谅解。
在“零事故”的安全理念及制度之下,公共场所及设施的安全布局须考虑诸种突发状况,安全巡检不仅要常态化更不能走过场,对责任人“零容忍”以促使其视安全责任如剑高悬不敢有丝毫大意。
科学推进公共设施的健康发展
我们身边的安全隐患,可能还不止于地铁、电梯、桥梁。犹记得深圳华侨城“太空迷航”故障造成的惨剧;犹记得北京大雨后,掀起井盖的下水井吞噬两个青年。面对城市中的各种公共设施,如果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没有认真负责的态度、没有“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自警,那么每一样公共设施都可能成为市民生活中的定时炸弹。
公共设施为公众服务,更应保障公众安全。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不仅要承担起营运的责任,更应承担起社会安全的责任、维护公民权利的责任。对于政府部门而言,这是行政责任的必然延伸;对于运营企业而言,这是社会责任的必然要求。公用事业的市场化,已是不可逆转的潮流。要促使逐利的企业做好公共管理、保障公共安全,政府责无旁贷。
“以人为本”,“以安全为本”。只有在科学发展理念的指引下,从保障公众生命健康权出发,时刻拉紧“安全”这根弦,不断强化公共安全管理工作,才能加快推进公共设施建设的持续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戴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