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警事件”,谁惹的祸?
2012-04-29薛桂芳
薛桂芳
中韩渔业冲突、韩国海警死亡的事件令人遗憾,但事件真相绝不简单。
据媒体报道,2011年12月12日,韩国海洋警察特攻队在黄海海上执法时,遭遇中国渔船抵抗,41岁的李姓警长在抓捕中国船员的过程中左肋被刺伤,经由直升机送院治疗后不治身亡。刺伤海警的中国船长程大伟也受轻伤,连同8位船员被韩国仁川地方法院分别以“杀人”和“妨碍特殊公务执行”的罪名拘捕扣押。
时至今日,由于真相的缺失,我们依然无法对事情做出准确的判断或回答。
《中韩渔业协定》惹的祸?
“海警事件”是近年来中韩两国渔业纠纷发生的最严重冲突,但并不是唯一造成伤亡的案例。惨剧发生的直接原因,无非有两种可能:一种是中国渔民受利益驱动,非法进入韩国禁止捕鱼的海域;另一种则是韩国执法人员在处理时,严重侵犯了中国渔民的人权,中国渔民奋起反抗导致韩国执法人员死亡。
渔民以打渔为生,一个普通渔民怎会恶意伤害韩国海警?中国渔民为何到韩国海域捕鱼,韩国海警又凭什么对中国渔民进行阻拦?为回答这些问题,不得不提到中韩两国间签署的双边渔业协定。
中韩两国隔黄海和东海北部东西相望,共享该海域的渔业资源。由于海域狭窄和资源竞争,两国间一直纠纷不断。上世纪80年代开始。由于韩国一侧的水域资源丰富,成为众多中国渔民的作业场所。1992年之前,两国没有外交关系,期间经常因资源竞争产生矛盾。1992年中韩建交后,为了将中国渔民驱离其水域,韩国催促中国着手渔业协定的磋商。
1996年1月,韩国批准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宣布建立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同时单方面积极主张对其有利的大陆架划界原则。中国不得不紧随其后于1996年6月批准该公约,也建立了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然而,整个黄海的最大宽度不足400海里,中韩之间产生了大面积争议海域。
经过艰苦的谈判,2000年8月,时任外交部长唐家璇和韩国驻华大使权丙铉签署了《中韩渔业协定》。
根据协定,中韩之间的黄海中部海域被设为“暂定措施水域”,作为共同渔区,实行船旗国管辖。其东西两侧各设一个“过渡水域”,在协定生效的四年后转成两国各自的专属经济区。协定规定,中国渔民若想进入韩国专属经济区捕鱼,须得到韩国授权中国相关部门颁发的“人渔许可证”。协定还建立了“维持现有渔业活动水域”,即类似于公海的水域,双方渔船在该区域内可以自由捕鱼。
协定生效之初,中韩双方在协定水域内并没有太多纠纷,但执法手段却有不同。随着协定的生效,韩国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加强了对专属经济区的管理和控制,尤其严密监视在其水域内捕鱼的中国渔船,造成中国渔船渔民频繁被抓扣的情况。
例如,进入韩国专属经济区捕鱼的中国渔船须每时每刻与韩国海警保持联系——报产量、报位置,韩国海警随时可能会登船检查,有任何违规、有证无证都可能受罚。韩国海警的密集盘查被称为“骚扰式检查”,有时中国渔民刚下网,就被韩警要求起网检查网目尺寸,等检查完毕后,鱼群也错过了,渔民对此恼怒又无奈。
日积月累,中国渔民对韩国执法人员的不满渐多,矛盾逐渐激化,越界非法捕鱼的情况也增多。韩国则除了加大罚款外。还降低渔船配额和捕捞量。不断提高入渔许可证的申请费用,与中国渔民的积怨逐渐加深,意外事件时有发生。中国渔民与韩国海警的冲突,每年发生百起以上。
由此可见,《中韩渔业协定》虽准许中国渔民进入韩国专属经济区捕鱼,但中国渔民事宴上失去了大量传统渔场;协定赋予了韩国海警对中国渔船在其管辖水域的执法权,但对于执法的形式及效果没有具体的约定。
亟需合作机制
正如欧洲媒体观察的,此次发生在黄海的血案没有多么复杂的背景,中国渔民不过是被这片浑浊海水下丰富的蓝蟹吸引,为卖好价钱铤而走险,到争议海域或韩国专属经济区捕捞。
目前,仍无法确切知晓事发地点。因为几乎所有信息都来自韩国媒体,从报道看,应该是发生在中韩争议水域。韩国媒体称,这次事件发生于韩国仁川市瓮津郡小青岛西南85公里海域,属于朝韩“北方界线”韩方实际控制区。如果确实如此,韩警的执法值得质疑:一方面,韩国所称的“北方界线”附近,许多中国渔船获得朝鲜方面的许可在该海域捕鱼。另一方面,韩朝对“北方界线”附近的岛屿及水域归属有争议。由于渔业问题的争端,朝鲜和韩国海军曾多次爆发海上武装冲突,并造成人员伤亡。在韩朝的争议水域,韩国不应对中国渔民如此执法。
如果事件发生在“中韩维持现有渔业水域”,韩国就不能将本国的渔业法律、法规适用于中国的渔民和渔船。即便事件发生在韩国专属经济区,中国渔民要接受韩国管理,但涉及到国际法上的外国人待遇和基本人权问题,如韩方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确需使用武器,也要有严格的限制,要求不伤及船员和船只的安全。
如果出事地点位于中韩两国有争议的海域内,按国际法只有船旗国才有管辖权,双方均不应采取单方措施激化矛盾,妨碍争议的和平解决。此时,韩国很难将中国渔船的进入定性为非法捕捞。
从2003年中韩渔民间发生的“延坪岛海上事件”后。韩国官方的态度也开始转变。韩海警调整政策,执法也越趋强力,组建了特殊机动队,增加部署大型海军舰艇,甚至不惜投入直升机和特警队员,并向警员发放高压喷射器、远距离音波控制器、电子冲击抢和闪光爆音弹等。对中国渔船不仅采取“立体作战”,还往往真枪实弹射击。
于是,经常有了中国渔民与韩国海警发生渔业冲突的报道。为阻止韩海警登船,中国渔民在船头插上铁签子,用斧头和铁棍进行武装,执法中的冲突和双方的伤亡也在不断升级。
据韩国方面统计。自2002年以来韩国海警的伤亡事件已经有10件,也有多位中国渔民在韩国海警的执法过程中非正常死亡。这一伤亡事件在黄海上发生令人遗憾。如何平息事态考验着两国政府的智慧。
鉴于此,海警事件的最大启示或许是,中韩之间需要建立合作机制,通过双方共同巡逻、联合执法和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及时消除误解,避免惨剧再次发生。
(作者系中国海洋大学海洋法学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