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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央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2-04-29刘福龙李炜煜

金融发展研究 2012年10期
关键词:销户开户银行存款人

刘福龙 李炜煜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作为基层央行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强化现金管理、严肃结算纪律、打击洗钱犯罪、维护经济金融稳定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也极大地方便了存款人办理结算业务,进一步提高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服务水平。但在管理工作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应引起关注。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存款人频繁开销户现象杜绝难

主要表现在:一是基本存款账户开立、撤销较为频繁。譬如有的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后不久就到开户银行以“转户”为原因销户。二是随意开立多个一般存款账户,导致出现较多长期不动户,进而演变成久悬账户,既增加了开户银行的账户维护费用,又浪费了社会资源。三是受利益驱使和竞争影响,开户银行存在不规范办理业务的情况。譬如有些预算单位在申请开立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时,因条件不合规未获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批准,于是利用“其他结算原因”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予以规避,并把一般存款账户当作专用存款账户使用。

(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监管难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作为账户管理的一部分,在各类银行结算账户中所占比重非常大。由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销户信息,由各商业银行总行或分行统一提取数据并导入账户管理系统,基层人民银行对个人账户的监管和处罚对象为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而不是实施个人账户导入行为的行为主体,加上多年来形成的监管重心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导致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成了账户监管的“空白区”。

(三)基本存款账户现金管理作用控制难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5万元以下的不需要提供支付证明,只有每笔超过5万元的,才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付款依据。这一条款的实施,令基本存款账户的现金控制作用难度加大,削弱了基本存款账户在现金管理中应起的作用。

(四)日常查询工作开展难

2009年1月,人民银行屏蔽了账户管理系统的查询功能。功能调整后,给基层央行账户管理工作带来不便。一是《办法》明确规定,同一证明文件只能开立一个专用存款账户,查询功能屏蔽后,无法查询到同一存款人在各金融机构专用存款账户的开、销情况,导致无法控制同一存款人利用同一证明文件开立多个专用存款账户的情况。二是查询功能屏蔽后,高级业务主管无法将存款人提供的开户申请资料与账户管理系统中存储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复核,导致高级业务主管的审核职责无法履行。三是因查询功能被屏蔽和系统提示功能不健全,在存款人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如果存款人类别与原记录不一致,系统不会提示原存款人类别,操作人员只能按类别逐个尝试,极大地影响了工作效率;在核准账户时,系统对存款人的久悬账户信息只提示1个,如果存款人存在多个久悬账户,无法做到一次性提示。

(五)结算账户年检工作“务实”难

《办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银行应对已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年检制度,但由于《办法》对存款人及银行不按规定落实年检制度未做出具体的处罚规定,致使人民银行及商业银行对于不来办理账户年检的存款人难以处罚,开户银行账户年检工作难以真正落到实处。

(六)账户管理系统资源浪费现象解决难

按照账户管理相关规定,一方面,银行对一年未发生业务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存款人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与此同时,在账户管理系统中,银行为该账户设置久悬标识,待存款人办理销户手续后,才能在账户管理系统办理销户。但事实上,此类账户的存款人很少主动到银行办理销户手续,导致这些账户只能长期处于久悬状态,加大了账户管理系统的运行压力。另一方面,核准类账户销户前,必须收回原开户许可证,才能在账户管理系统中办理销户手续。而据金融机构反映,大部分久悬的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的营业执照早已被工商部门注销,其开户资格早已丧失,金融机构在其行内系统中也已作销户处理,由于联系不到存款人,原开户许可证难以收回,所以在账户管理系统中,无法办理销户手续,只能使其长年占用账户管理系统资源。

(七)商业银行账户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监控难

一是不按规定进行开户资格的审查。二是随意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三是实行先开户后报备,导致超期限报人民银行审批或备案类账户超期备案。四是超范围使用账户,致使专用账户不“专一”,一般账户不“一般”。五是随意将“久悬账户”转为“正常户”办理结算业务。六是重点存款人的账户对账率远低于100%,部分银行网点虽签发了对账单,但回执回收率不高,存在较大的操作风险,极易发生风险隐患甚至犯罪案件。

二、对策及建议

(一)严格约束存款人开销户行为,实行账户核准收费制度

一是提高存款人开销户条件标准,规定各类账户的最短使用期限。各类账户一经开立,必须有最短的使用期限,在此期限内不得销户;在销户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相同类型的账户,以此来严格规范存款人的开销户行为。二是为维护账户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遏制开户行为的随意性,人民银行应对账户核准实行统一收费制。

(二)修订完善存款人开销户相关规定

一是修订备案类和核准类久悬账户销户规定。对于存款人营业执照已注销、开户资格早已丧失、久悬标识已设置两年以上的备案类和核准类账户,且开户银行在其行内系统中也已作销户处理的,若存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办理销户手续,或多次联系仍联系不到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依据开户银行的久悬账户销户申请、催促久悬账户存款人销户的公告、相关开户证明文件失效的证据等材料,直接在账户管理系统中对这些账户进行销户处理,并通知所有开户银行,无需收回原开户许可证和经过此类账户存款人的许可,以彻底改变这些账户长期处于久悬状态的情况,缓解账户管理系统运行的压力。二是修订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用途范围,明确“其他结算原因”的具体内容,避免存款人随意利用它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以防范预算管理单位存款人把一般存款账户当专用存款账户使用。三是补充完善《办法》罚则内容。将银行不按规定开展账户年检工作和违反账户管理规定为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情况纳入罚则内容。同时,明确存款人过期不到开户银行办理账户年检应承担的责任及应受到的处罚,以保障账户年检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强化基层人民银行对银行账户的管理。四是修改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相关内容。建议明确规定只有通过单位基本存款账户,才能将属于个人的款项转到个人结算账户,而且无论转出的金额大小,应一律提供支付证明。五是建立久悬账户正常退出机制。针对“久悬账户”久悬不解的状况,人民银行应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采取相关的经济惩戒措施,制定并严格实施相对较高的收费标准。这样既可以促进存款人合理安排和使用银行账户资源,增加保有“久悬账户”存款人的账户持有成本,减少存款人开户的随意性,促使存款人根据经济往来的实际需要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更重要的是还可以防范“久悬账户”带来的风险隐患,解决资源浪费现象。

(三)进一步完善账户管理系统相关功能

一是建议开发系统自动监测“备案类专用存款账户开立不合规情况”功能。当银行为企业开立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专户时,账户管理系统对“存款人类别”与“资金性质”进行自动比对。这样,人民银行可随时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查询监测结果,有利于人民银行更好地实施监管。二是建议为账户管理系统增加一个自动比对校验功能。当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户或临时存款户时,将录入的证明文件编号与已开立账户的证明文件编号进行比对,并把比对结果较为接近的账户信息通过对话框显示出来,供核对校验。三是增加账户管理系统高级业务主管的复核功能,实现业务的双人审核和签章,加强对存款人提供证明文件的审核,保证各类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四是新增或部分恢复人民银行各级账户管理系统部分操作员的查询功能,并严格限定查询信息的使用范围,满足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工作的需要,规范行政许可的日常操作,提高账户管理工作的效率。五是增加采集内部、外部信息的接口功能,充分实现内外部数据和信息的共享利用。存款人一旦开立了基本账户,各家商业银行都能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查询相关信息,避免重复开立。与现行的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现金管理系统、支付系统以及各商业银行核算系统对接,实现对支付结算管理、现金管理、特别是大额支付情况的动态监测,及时掌握现金流信息和社会信用情况,为反洗钱、征信采集等工作提供数据支持。与工商、税务、公安、劳动保障等政府部门数据库的数据进行对接和整合,使账户管理系统能够涵盖多方位的信息。人民银行、商业银行以及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不同授权查询和使用这个账户管理系统,对存款人基本信息、信用信息、财务情况等进行全面把握。通过对账户管理系统功能的完善,逐步实现账户管理的操作风险控制,从“人工为主”转向“系统为主”,有效提高账户管理水平,防范账户管理风险。

(责任编辑 耿 欣;校对 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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