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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经济金融需求现状及对策研究

2012-04-29孙建胜

金融经济 2012年10期
关键词:县域金融机构信用

孙建胜

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本单元,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层次和基本细胞,县域经济的强弱直接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兴衰。据统计,目前全国有2800多个县、市、区、旗,县域国土面积占全国的92%,人口占全国的71%,地区生产总值和社会消费总额都约占全国的50%左右。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是我国增强整体经济实力和竞争力的迫切需要,是扩大内需和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的重要途径。县域经济的增长离不开金融支持,经济增长与金融发展存在互为因果,互为促进的密切关系,这已经被实践所充分检验和证明。因此,要发展县域经济自然离不开金融的大力支持。

一、县域经济主体的金融需求特征分析

发展县域经济离不开县域金融的支持,只有首先明白县域经济主体的金融需求特征,针对不同的需求对症下药,提供相应的金融制度供给,才能够满足金融需求,促进经济发展。

(一)金融需求主体分析

县域经济的金融需求主体,本质上是“三农”的内涵和外延的演变。当前,县域经济主体可以大致分为以下从业阶层:从事土地承包和种养业的农业劳动者;在乡镇企业从业的农民工;受雇于私营个体经济的农村劳动者;专业技术拥有者;个体工商户和个体劳动者阶层;民营企业管理者阶层等。

(二)金融需求特征分析

县域金融需求的形式表现为多元化、多方位、多层次和多样化。其主要表现为:

1、农户贷款需求面广、用途多,但相对集中;一般的农户贷款主要集中在种植业和养殖业,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户对贷款需求方面趋向于投资性,更加要求金融服务的适用、有利和便捷。

2、对贷款的需求与相应的满足程度,在不同层次的经济主体之间及不同区域之间的差别较大。普遍反映,收入高的大户、集体企业、有活动能力的民营企业比较容易获得贷款,而在金融机构明显的“嫌贫爱富”的倾向下,经济主体分层分化呈现加速趋势。

3、随着工资性和货币性收入增加,经济主体对金融储蓄、投资理财、金融政策信息等相关金融现代化服务的需求也相应地增加。

4、随着农业多种经营的投入不断追加和农民社会保障机制的先天欠缺,农民仅仅依赖于储蓄来满足对未来生活经济保障是远远不够的。

二、县域经济中金融需求和金融供给的现实矛盾

(一)单一的金融供给与多样的金融需求之间的矛盾

县域金融市场上存在着不同层次的需求主体,要求不同性质的金融服务。与大中城市相比,县域金融需求更加多样化、分散化。但是县域金融的供给瓶颈问题突出,实体经济的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县域金融的供给与需求之间存在明显缺口。首先表现为总量上供不应求,农户和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一直比较突出,其金融需求得不到满足;其次表现为结构性缺口,以贷款为例,主要是生产性贷款较多,生活消费性贷款很少;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较多,长期固定资产贷款较少等。从广义的金融服务角度来看,县域范围内的金融服务主要是以存贷款业务为主,其它如保险、证券、信托、代理、结算、咨询等业务开展极少。

(二)正规金融萎缩与非正规金融受压制之间的矛盾

由于县域金融需求并不能够从正规的金融机构得到满足,就转而寻求私人资金的融通。民间的私人借贷已经成为县域经济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据社科院的测算,全国三大地区的地下融资规模占正规融资规模的比重要在 28.07% 以上。与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相比,民间借贷属于一种自然契约形态的金融,其产生、发展植根于自然、经济、社会、文化、伦理等多成分的“土壤”,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与整齐划一的国有金融相比,有其自身的存在形式,更适合地域的差异性。

正规金融不能满足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为非正规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很大空间。对于不少地区的农户和中小企业而言,非正规金融市场的重要性要远远超过正规金融市场,两者之间发生了严重的功能错位。尽管非正规金融在满足金融需求、提高金融效率、活跃金融市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金融监管当局对其一直采取了怀疑和压制的态度,这就形成了县域正规金融持续萎缩与非正规金融受压制之间的矛盾。

三、县域金融发展的相应对策

(一)以引进金融机构为手段,为县域经济发展注入强大活力。坚持以金融是经济发展核心为导向,确立“工业和金融双管齐下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发展战略,县域经济发展需要更多的金融机构来支撑。因此,要通过引进各类金融机构落户县域,使县域初步形成了以银行、保险、证券机构为主体、其他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为缓解中小企业在紧缩性货币政策影响下融资难的问题,县域应大力发展由财政控股的担保公司,同时吸引省、市政策性担保公司在县域开展业务。

(二)以国有大银行为依托,开展合作,成立村镇银行

鼓励和支持大型商业银行在县域,尤其是经济不发达的中西部县(市)设立村镇银行。村镇银行与大型商业银行的县支行相比,具有独立性强、治理结构比较健全、经营范围小且易获得贷款主体的“软信息”以及代理链条短、决策灵活快速等优势,因而能更有效地适应县域经济实际。截至2011年底,工、农、中、建、交5家大型商业银行已在全国设立了27家村镇银行,其中工行2家、农行4家、中行9家、建行9家、交行3家。出台相应政策鼓励大型商业银行通过与县域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拓展服务范围。探索与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开展融资合作的模式。从2008年开始,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大型商业银行陆续在浙江、广东、宁夏等地与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在批发贷款、小额信贷等方面开展了合作。如交通银行宁夏分行、建设银行宁夏分行分别与宁夏自治区签署了合作协议,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近5亿元的批发贷款,主要用于服务“三农”。农行浙江分行与省内37家小额贷款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占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总数的70%,授信总额超过15亿元。

(三)国家要利用必要的法律法规和积极的财税政策进行引导扶持

一是人民银行要积极推动县域金融机构吸收的存款原则上用于县域的政策尽快落地以及相关政策细则的出台,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社区再投资法》。要尽快将大型商业银行对县域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的批发贷款纳入涉农贷款进行统计,同时财税部门应按照业务而不是机构标准,执行涉农贷款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大型商业银行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批发贷款。二是银监部门应逐步将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与银行业市场准入挂钩,进而探索建立商业银行县域服务评价制度,同时将考评结果与政策扶持挂钩。财税部门要对大型商业银行在中西部地区尤其是金融机构空白地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予以税收优惠和财政奖励。三是积极推动和发展农业保险,提高各级财政的补贴力度,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中央和有关部门应积极筹划设立中央或地方层面的贷款担保基金和风险补偿基金,对为县域提供金融服务的相应机构或业务进行风险补偿。

(四)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打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一是各级政府要在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尽快制定出台信用体系制度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通过整合不同部门的企业和个人信息,构建以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为主体的统一的征信平台,积极推进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解决金融机构和企业、自然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二是在县域建立以农户信用信息为主的征信中心,继续深入开展信用社区、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创建活动。特别是要进一步完善农户信用档案系统,根据需求不断改善系统功能,扩大入库信息主体的范围和种类,逐步扩大信息共享范围,进一步完善农户档案。要综合运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成果,以“农户+征信+信贷”业务模式为核心,推动农户信用评价结果与农户贷款审核、管理相结合。三是要加大信用宣传力度,开展以普及征信知识、培养信用意识、建设诚信文化、弘扬重诺守信风气为主要内容的征信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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