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的乡土逻辑
2012-04-29郭亮杨萍
郭亮 杨萍
编者按
在大力推进城乡统筹,加快“三化”(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政府鼓励农民实行“土地流转”,使土地实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提高土地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在各地的土地流转探索中,有的效果显著,比如成都市锦江区三圣乡,成为全国学习的典范。有的却遭遇农户反对,比如笔者在河南Y镇调研中了解到的情况。随着人口的流动,尽管越来越多的农民涌入城市变成了农民工,但土地之于农民,永远是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不深入农民的生活世界,就无法理解他们在土地流转中的乡土逻辑。在国内大规模的土地流转尝试中,先进经验能否得到复制,这期间,各级政府应起到何种作用?本期“比较”栏目将对土地流转中出现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提起村里的土地流转,村干部张泉(化名)永远不会忘记村民的那次集体行动。
当时,国内很多地方都在尝试土地流转,张泉所在河南省信阳市Y镇周村也不例外。在村委会的张罗下,2009年,他们终于吸引来一个浙江老板到村里投资。该老板打算在该村流转600亩土地,期限为30年。他看中了瓦房、张湾两个小组的土地,因为这两个小组的土地位于省道两旁,地理交通位置十分优越。
村干部挨家挨户去动员,最终村民们同意了流转土地。按照协议要求,流出土地的农民每年可从每亩土地上得到400元的流转费用。除此之外,浙江老板还要支付给村委会每亩20元的管理费用。
然而,刚谈妥没多久,事情起了变化。原本同意流转的村民,在得知土地的真实用途后,开始激烈地反对。原来,这些土地并不是用来种植作物,而是要改造成30厘米深的水塘,用来养殖基围虾。
在开挖土地的那一天,村民们集体赶到施工现场,与浙江老板“谈判”,并郑重提出3个要求:一次性付清30年的流转费用;将子女养到18岁;给流出土地的村民办理养老保险。面对这些近乎苛刻的要求,浙江老板无力满足,该土地流转计划只能暂时搁浅。
土地流转之血缘、地缘保障
这次遭遇让村干部开始反思。显而易见,如果农户自己种地,一亩地的收益并不会高于浙江老板所给予的费用,而且,他们也不必再付出体力劳动的成本。从表面看,土地的大规模流转,无论是对农户,还是对承包人(企业)、地方政府而言,都是共赢的事。
然而,农户未必这么认为,“一旦外来老板不赚钱走了,到时候谁来赔偿被破坏的土地?”因此,他们提出了看似无理取闹的理由,实际上,是在担忧自己长远的生存保障。
难道政府提倡的土地流转在这里行不通?
走访中,记者发现,当地的土地流转其实很早就开始了,只是这种流转大多发生在兄弟、亲戚以及邻居之间。因为土地的流转双方有着较强的血缘、地缘关系,这使得流转程序往往十分简单,大都是“口头协议”。即使写有书面凭据,也只会局限在朋友和邻居之间。
最近几年,地方政府根据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需要,不断推进土地流转,他们要求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尽可能地规范化,并制作了统一的流转合同。但是,在现实中,这种规范化、标准化的土地流转程序还很难被农户所接受,熟人社会的一整套行为规则保证了土地协议的被执行。
兄弟家庭、父母与子女家庭之间的土地流转是基于一种血缘关系的保障,这种高强度的紧密关系使得双方都能获得一种安全感。一个准备将土地流出的农户,他首先要考虑自己兄弟、父母的耕种需要,只有在后者无力耕种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将土地转让给他人。
通过如此处事,农户能够维持一个良好的家庭关系。在血缘关系之外,基于地缘的熟悉感则是土地流转的另一套保障系统,这主要表现为一个村民小组内邻里之间的土地流转。
推而远之,在血缘和地缘都不具备的条件下,农户在选择土地流出的对象时考虑的则是对方的声望。在村庄,一个名声好、讲义气的人才能招来欲流出土地农户的信赖,后者才愿意把土地流转给他。
周村一位种田大户耕种了多达60亩的土地,他总结了自己能够流入土地的原因:“我人大方,够意思,你尖(尖酸、小气的意思)得不得了,人家就不给你种了。种田给你也是看得起你,我主要是名声出去了。每年,亲戚朋友、(甚至)一个村的人都找到我让我种。明年准备再次扩大种地规模。(如果)自己干不了了,就请人去干。”
由于流出土地者的谨慎考虑,他们更希望保持一种弹性的流转时间与方式,以确保随时可以收回土地。因此,土地流转给谁、如何流转等问题是他们更为关心的事。
作为土地的流入方,因为流入一块土地并不能给其带来太多利益,这种随时中断的土地流转模式不会影响到他们生产、生活的继续进行,从而能够接受这种较为随意的流转方式。在这个意义上,血缘、地缘等乡土社会中的文化因素在土地流转中的出现,正是为了尽可能减少陌生人之间交易的风险。
低廉的流转费
周村的“老陆”总共流转了10户农户的土地,与农民对浙江老板提出的苛刻条件相比,老陆需要付出的流转费用却非常低廉,他每年只需给土地流转户几百斤大米或稻子,有的农户甚至什么都不要,只要确保土地没有荒芜即可。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土地流转似乎成为了一个人情往来的载体。
作为土地的流入方,他们享有耕种土地的权利,同时也承担了为流出土地者照看土地,以防止土地荒芜的义务。对他们而言,多种一些土地固然能增加收入,却要牺牲了在本地做小工的时间为代价。再加上土地产出的利润较低,在这种条件下,如果用货币作为土地流转的费用,则更不能为流入方所接受。
在当前农村货币化支出压力较大,且农户缺少足够货币收入来源的社会条件下,以货币作为交易手段无疑会对土地流入方造成压力,进而影响其流入土地的积极性。因此,土地流转的当事人都不是以追求土地利润最大化为唯一诉求,这使得土地流转无法形成一个完整的市场交易,土地流转的费用更多地具有象征性意义。
随着调查深入,记者还发现,这种看似奇怪的流转现象背后蕴藏着既合情又合理的乡土逻辑。农民并不在意流转所得的报酬,而是希望自己回乡时随时能终止流转关系,确保自己可以继续种地。
如果不走进农民的生活世界,就无法理解农民对土地的感情,这种看似奇怪的流转现象,恰恰反映出千百年来一直存在的事实:土地之于农民,虽不能为其带来满意的收入,却是安身立命之本。无论农民跋山涉水去多远的城市打工,土地永远都是他们最底线的生存保障。
分化的农民
2007年,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允许并鼓励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为响应中央号召,不少地方政府开始积极推动土地流转,并希望引进资本,使土地实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最终实现GDP的快速增长。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资本开始进入到土地流转领域。
在不断的探索中,国内不断涌现出土地流转的新模式,比如湖北的“龙岗模式”,成都市锦江区的三圣乡“五朵金花”等,都取得了显著效果,成为全国学习的典范。
是这种“先进模式”难以普及,还是河南信阳Y镇的农民思想保守?通过深入调查发现,都不是!
在传统的乡土社会,土地是农民安身立命的根本。经历了近现代革命的冲击,虽然政权多次变迁,但农民依托土地谋生存的生活方式依然未变,乡土中国仍然保留着其最基本的底色。然而改革开放以来,大量外出务工人群的出现,使得村落生活的经济基础发生了重构。
在Y镇,目前打工人数达1.3万人,占总农业人口的近一半。农户不再只是传统的种田农民,其职业和身份出现了多元化,这正是导致土地流转的根本原因。
依照农户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当地农户基本上分为三类:一是常年外出打工的农户,其家庭收入主要来自农业之外的产业;二是“半工半农”的农户,其家庭收入由种田收入与打工收入两部分组成;三是种田农户,其家庭收入全部来自于务农。
在农民发生分化的社会背景下,人的流动带来了土地的流动。从经济效益的角度来看,大规模的土地流转能够使土地迅速向具有生产能力的农户集中,进而产生土地的规模效益,提升农业的整体发展水平。
然而,从农户的角度出发,他们对土地流转的支持与否却不是以单纯的成本——收益来衡量,而是基于对生活的全面综合考虑。在当前以Y镇为代表的广大中西部欠发达农村,土地流转的不完全市场化,正是他们根据自身的特点而选择的一种谨慎且安全的土地流转方式。
归根到底,土地流转不只是一个简单的农业问题,而是一个牵涉到“农业、农村、农民”协调发展的“三农”问题。在这个意义上,土地流转的前提是农民要稳定地融入城镇,土地流转的规模必须要与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的规模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