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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政策新规

2012-04-29

大众投资指南 2012年11期
关键词:货值餐厨用地

1、深圳餐厨垃圾管理新规:加工地沟油按货值10倍罚——

新修订的《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已经从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企业违反规定,以餐厨垃圾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或者非法销售废弃食用油脂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拒绝与特许经营企业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合同的,罚2000元;将餐厨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许可的企业收运的,每次处2000元罚款。

2、国务院:鼓励和引导各类资本投向服务业——

会议确定了“十二五”时期服务业发展的重点任务:(一)围绕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和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发展金融、交通运输、科技、商务、工程咨询、人力资源服务和节能环保服务等生产性服务行业。(二)围绕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大力发展商贸、家庭服务、法律服务、体育、房地产服务等生活性服务行业,完善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三)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和引导各类资本投向服务业。深入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会议强调,要将现代物流、高技术服务、文化产业、电子商务、旅游业、设计咨询、健康和养老服务、农村服务、海洋服务和其他新兴产业、新型业态等作为加快发展的重点领域。

3、中国或将试点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由向企业转向居民——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透露,消费税改革将会从两个方面进行改革,一个方面是对征收范围的扩大或缩小,将会增大对“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税率;另一方面将在征收环节进行改革,或将试点在加油站对消费者征收成品油消费税,即由向企业征收改为向居民个人征收。丛明分析指出,消费税具有宏观调控的作用,设置目的不是为了收入,目前已经是继增值税、所得税和营业税后的第四大税种,主要是针对成品油以及金银手表化妆品等奢侈品类产品。

4、明年起农贸市场三年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为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减轻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经营负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从明年起,国内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将享受三年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财政部表示,如果一个农产品批发市场或者农贸市场专门经营农产品的买卖,则可以全部免掉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如果一个市场同时经营农产品和其余产品的买卖销售,则需要按照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来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税收减免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必须是经工商登记注册,供买卖双方进行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现货批发或零售交易的场所。农产品包括粮油、肉禽蛋、蔬菜、干鲜果品、水产品等。

5、国土部力促工业地价东升西降——

2012年8月31日,国土资源部通过了《关于推进土地利用计划差别化管理的意见》指出,今后全国各省(区、市)的土地利用计划将侧重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中西部的工业项目用地出让价格将大幅下调,与此相对应的则是东部地区的反向调整。不单针对东西部省份工业用地价格的调节,此次国土部在土地供应数量上也做出调整,将向中西部倾斜。

不同性质用地供应差别化是此次《意见》的亮点之一。中西部地区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用地出让价格将下调19%—30%,未利用的工业用地下调幅度更可高达85%;东部地区工业项目用地出让价格则上调30%。此外,国土部也在土地供应量的衡量上做出了调整,以往用地指标与GDP高低成正比的惯例将有所改变。

6、湖北允许经营困难企业缓缴社保费——

湖北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在确保社保待遇按时足额拨付、社保基金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暂时陷入经营困难的企业实行社保费“五缓四减”政策,经市(州)人民政府批准,困难企业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六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各地可以根据社保基金收支情况,经市(州)人民政府批准,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降低企业缴纳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的费率,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鼓励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升级转型为公司,鼓励自主创业兴办公司,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三年内,免收注册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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