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离不开律师参与
2012-04-29孟幻
孟幻
2012年10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这是中国首次就司法改革问题发布白皮书,它第一次全面、系统地向国内外介绍了中国司法改革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成就,表明中国致力于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态度和决心,增进了国内外对中国司法改革以及法治建设的了解、认同和支持。
阅读后,令我颇有感触的是,中国的司法改革为中国律师行业、律师业务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良好的成长环境,而律师行业、律师业务的发展又有力地促进了中国的司法改革进程,成为中国司法改革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二者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共同成就了中国法治国家的日渐发展和日趋成熟。
白皮书指出,截至2011年底,中国有律师事务所1.82万家,与2008年相比,增长31.6%,其中合伙律师事务所1.35万家,国资律师事务所1325家,个人律师事务所3369家;共有律师21.5万人,其中,专职律师占89.6%,兼职律师占4.5%,公司律师、公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和军队律师占5.9%。2011年,全国律师共担任法律顾问39.2万家,与2008年相比,增长24.6%;办理诉讼案件231.5万多件,与2008年相比,增长17.7%;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62.5万多件,与2008年相比,增长17%;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近84.5万件,与2008年相比,增长54.5%。
上述数据表明:随着律师队伍的不断发展壮大,中国形成了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军队律师优势互补的格局,满足了公众对法律服务的多层次需求。律师业务范围也由传统诉讼业务领域向金融、房地产、企业管理、知识产权、电子商务、保险税务,以及教育医疗、环境资源、文化创意与国际贸易等多领域新兴业务扩展,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律师事务所组织结构也由单纯的国资所向合伙制、公司制、个人所转变,组成模式更为多样灵活。这些巨大的变化,得益于中国法治政策的变化,得益于中国司法改革的深入发展。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府关于社会管理的传统决策模式已经难以适应社会转型的客观形势。为此,越来越多的律师以担当政府法律顾问的形式参与到政府的决策和管理中,参与行政法规、政府规章的制定和修改,参与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决策,及时提供法律建议,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协助政府部门做好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工作。
律师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除了律师业本身作为第三产业可以带动GDP的增长外,更为重要的是,律师能够以自己独特的专业知识为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如引导产业发展推动结构升级,服务“三农”建设,助力城乡统筹发展。
律师在企业内部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其优点是律师拥有明确的职责和权利,既熟知法律,又熟悉公司事务。将法律服务直接引入公司决策层,既可预先降低经营活动的法律风险,又可有效提高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水平。
当前中国处于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依然十分繁重。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担负着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律师在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实践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
律师在注意将稳定与发展的关系协调好的前提下,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路子,才能更好地参与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这就必然要求律师在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时,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首要选择,把满足民众的需要作为首要目标,把民众的满意度作为首要标准,紧紧围绕发展这个要务开展好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努力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者的统一。
在中国法治建设不断成熟的今天,律师的职能应不仅仅局限于化解矛盾、出谋划策,更应站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上,提高觉悟、加强自律,注重工作中所能发挥的社会管理职能,能够在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加强社会意识、创新意识、管理意识,能够在潜移默化中提高被服务对象的法律意识、社会意识,为中国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乃至于国民素质的整体提高尽一份力量,更为中国加速法治国家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挥律师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