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大学评估发展史及其评估机构运行机制探析
2012-04-29王涛涛
王涛涛
摘要:日本有三家大学评估机构,法律规定大学可自主选择任何一个机构实施大学评估,而国立大学除接受例行大学评估之外,还必须接受国立大学法人评估委员会评估,并且各类大学评估都先强调从自我评估逐步开始,再进而引入第三方评估。
关键词:日本;大学评估;发展史;评估机制
中图分类号:G6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4107(2012)11-0064-03
一、日本大学评估制度的发展
日本大学评估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由大学审议委员会在1991年提出第一次重点报告书,首次明确应赋予大学自我评估的义务,各大学即开始进行自我评估活动;1998年第二次重要报告书提出,要求大学建立多元化的评估制度。日本大学评估发展的主要原因包括大学招生下降、重视办学绩效、经费分配手段、学生择校依据、国际化需要,大学教师、学生的交换及学术研究的交流都需要认证的机制。
日本大学评估政策的发展,大致上可分为三个阶段[1]。
(一)大学评估的萌芽期(1945—1985年)
1947年日本成立大学基准协会。该协会由国、公、私立大学自主运作组成,制定了大学基准,作为评估各大学的基本准则,并促进各大学间的相互合作,提升大学素质。不过,大学基准协会并未将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置审批权由政府转移至专家学者。
1956年颁布的《大学设置基准》,规定大学设置必须要达到的最低标准,包括校舍面积、图书馆阅览室的座位数等硬件方面的条件,也包括教学课程、学生毕业时必须获取的学分数、教学研究组织等软件方面的要求,并通过1949年所制定的《私立学校法》私立大学审议会负责审查私立大学的设置。所以,有关大学设置审批,仍由文部省的大学设置审议会以《大学设置基准》来执行审议,造成大学基准协会形同虚设。
(二)大学自我评估时期(1985—1999年)
1984年8月,日本成立临时教育审议会,全面讨论教育改革事宜,大学评估被提上日程;1985年国立大学协会主张在大学自治的原则下,大学应该实施自我评估,提升组织本身的质量。1986年4月,日本文部科学省根据临时教育审议会的建议,正式要求各大学在教学研究和对社会贡献方面应该进行自我评估,并制定出各大学间相互评估的专业评估机制。1987年大学审议会成立,负责高等教育改革与大学评估工作,并于1991年2月开始探讨建立大学评估制度的可能性。同年6月,文部省全面修订1956年制定的《大学设置基准》,增加了大学的教育研究活动等情况,大学应努力进行自我核查与评估,并根据核查与评估的结果,提出适当的整改方案,同时设置合适的组织体制。
日本大学的自我评估自1991年7月1日新大学设置基准实施以后迅速开展,特别是国立大学。实施自我评估的第一步骤是各大学开始成立校内自我评估活动的相关组织。根据文部省的统计,1994年4月公立大学自我评估相关组织设置的比例已经达到了100%,私立大学达到71%。1993年7月和1994年4月国立大学完成评估报告书的比例分别为72%和82%,高于公立大学的2%和27%,与私立大学的2%和8%;从1991年制度化起至1995年仅4年的时间,大学自我评估的实施率已经接近80%,评估报告书的公开,从1995年的49%到2001年大学的75%,增长非常迅速。
(三)多元化的评估制度时期(2000年至今)
1.第三方专业认证评估。在1999年时,文部省再次修订大学设置基准。修订的重点有三项:所有的大学必须要实施自我评估;各大学必须公开自我评估结果;增加外部组织的第三方进行核查大学自我评估的结果。
基于这几项修订,2000年3月日本国会根据《设置大学评估机关报告书》正式通过批准设置大学评估与学位授予机构,日本的大学评估正式进入一个新的阶段;2001年6月,由原文部科学大臣提出大学结构改革方针,正式引入大学评估及学位授予机构等第三方评估机制,建立制度化的大学评估体系,希望可以提升大学绩效,培育具有世界级研究水平的顶尖大学。2002年国会修订《学校教育法》,规定所有的大学必须接受文部省所认可的大学评估机构的机构认证评估,从2004年4月起,每7年为一循环接受大学评估。第三方评估可以说是专业机构的认可评估,分为以学校为单位的机构别认证评估和以专门职大学院为对象的专业领域的认证评估两类。
目前通过文部科学省所认可的大学评估机构有三个:大学评估及学位授予机构(唯一属于政府组织的评估机构)、大学基准协会和日本高等教育评价机构。日本专门职大学院为对象的专业领域的认证评估每5年施行一次,2000年大学评估及学位授予机构成立之初,前3年曾进行分学科的试评估,但第4年起即停办,改为整体评估,一直到现在都没有恢复学科评估的工作,仍以学校为单位进行整体评估。
2.国立大学法人评估。2004年日本国立大学开始进行法人化改革之后,日本政府虽然部分放权给国立大学法人,并鼓励大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但对国立大学法人的评估机制,由事前限制(大学设置基准的认证)变成事后检查,评估重点也由原本大学、学系设置的审核转变成事后的绩效评估。国立大学法人的评估,除了例行性的评估之外,还新增中期目标评估,总计共有两种不同项目的评估。中期目标评估以6年为一循环,国立大学法人必须制定出6年发展目标,以6年为一轮接受评估;而评估的结果也会影响下一次的中期目标与中期计划的制订与执行,以及政府每年固定给国立大学的运行经费的分配。
3.政府教育项目资金的评估。日本政府通过充实
国、公、私立大学的教育改革资助方案,在研究方面,有《21世纪COE计划》,以及其后续的全球化COE计划。在教育及其他方面,则有特色的大学教育资助计划,都采取第三方评估的方式,针对大学教育的研究进行绩效评估,对优秀项目或有特色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以提高和普及各个大学良好实践行为作为目标的项目资金资助。其他特别是作为推动高等教育国际化、资助教职员工国外教育研究活动的海外先进教育研究实践资助,以及资助和海外多个大学合作以增加国际竞争力的先端性国际合作资助等项目的资金,都是通过评估提供给各大学。
二、日本大学评估机构的运行
日本大学对于评估工作通常会制定相关的评估准备规章及组成专职机构负责,并根据文部科学省的要求,及专业团体的认可格式,提出自我评估报告。根据2002年《学校教育法》规定,大学除公布实施自我评估结果,还必须通过文部科学省所认可的大学评估机构对其评估结果做检验。下面以大学评估及学位授予和大学基准协会为例说明日本大学评估机构的运作情况[2]。
(一)大学评估及学位授予机构评估的运作
大学评估及学位授予机构是日本目前最重要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在2000年4月改组原来学位授予机构而成立,2003年又根据《独立行政法人通则法》与独立行政法人大学评估及学位授予机构法而成为法人机构,其功能包括根据《学校教育法》授予学位、大学评估的实施与公布,搜集并研究大学评估与学习成效信息以提升大学教学研究水平等。
1.评估内容。主要以教育活动为中心,包括以下10余项:理念目的、教育研究组织、教职员工与组织、教学内容、方法和成果、学生入学、学生服务、教育研究等环境、社会联系与社会贡献、管理运行与财务、内部质量监控等内容[3]。
2.评估流程。(1)评估前教育培训:一是评估说明会:接受评估大学于前一学年提出的申请表,并参与大学评估及学位授予机构所举办的评估说明会,了解未来接受认可评估的方法与内容。二是评估研讨课程:实际负责实施自我评估的人员参加评估研讨课程,以了解与模拟系部的评估事项,学习撰写自我评估报告书。(2)自我评估:大学根据办学理念及自我发展特色,以第三方立场来分析学校整体及各院系所的发展情况。(3)书面审查:大学评估及学位授予机构的评估小组会先审阅受评者的自我评估报告书,并主动搜集相关的评估资料,分析其优缺点。(4)访问调查:大学评估及学位授予机构的评估小组成员前往受评大学进行实地访问调查,对相关人员访谈、评估结果讨论会议与初步成果的报告与确认,对毕业的校友进行访谈。(5)评估报告书公布:大学评估及学位授予机构的评估小组根据自我评估的书面资料及实地访问调查结果,拟定评估总结报告书初稿,提交机构内的大学评估认可委员会审阅。同时送交受评大学,以便其提出申诉意见。一个月后再经各评估委员进行审议后决议,完成正式的认可评估报告书;一方面送交受评大学,一方面也在大学评估及学位授予机构的网站公布并刊登在印刷资料上,让社会得知接受评估大学的办学情况。
3.评估费用。评估费用由接受评估大学自付,基本费用200万日元,另外再根据大学的学院与研究所数量多少累加,每一个学院加收30万元,每一研究所加收20万元。
(二)大学基准协会的评估运作
日本大学基准协会成立的目的是希望发挥像美国认证制一样的功能,通过正式会员的认证,监控大学的教育质量。该协会负责大学认证的业务相当多,其中“加盟判定审查”和“相互评估”是大学基准协会在大学评估事务中最重要的两种评估,也是与大学评估及学位授予机构差异最大的地方。1994年大学基准协会制定《加盟判定审查和同行相互评估规程》,加盟判定审查是针对希望成为大学基准协会正式会员的大学,运用自我评估与实地评估的方式进行整体评估,衡量受评大学是否符合大学基准协会的要求;相互评估则是成为正式会员的大学,在5年后可以申请相互评估,且至少每隔7年应该进行一次[4]。
1.评估的特色。大学基准协会的评估特色共有五
项。(1)会员制的评估:新会员必须接受加盟判定审查的认可评估后才能成为正式会员,正式会员5年以后开始接受相互评估;(2)强调达成度评估与水平评估:重视大学按照本身的办学理念与目的及其达到目标的努力过程,根据其达成状况做评估,评估是否达成该会会员应有的水平;(3)专业领域与全体校务的综合评估:对每一个学院设立一个专门评估委员会,另对整体校务发展也会单独设置一个评估委员会;(4)持续要求大学改善缺点的评估:评估中发现的缺点在评估后第3年必须再接受一次改善状况的复检;(5)同行评估:评估者由会员大学的教职员工及其他校外社会专业人士组成。
2.评估内容。主要项目包括理念目的、教育研究组织、教育内容方法、学生入学、学生生活、研究环境、社会贡献、教职工组织、事务组织、图书电子媒体、运行管理、财务、检查评估、信息公开绩效责任等内容[5]。
3.评估流程。大学如果想成为新的正式会员,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加盟判定审查申请,并准备相关资料,大学基准协会在经过约1年的审查与评估后,会决定是否同意其加盟,通常是以4月1日为登录的起止日期。成为正式会员之大学,在5年后开始接受相互评估,以后每隔7年进行一次,其评估的过程分成四个阶段。(1)由各大学实施自我评估:大学提出评估申请书,以2008年为例,在1月7日至1月30日期间提出加盟判定审查或相互评估申请,其中相互评估的申请仅限于正式会员的大学。被通知可以进入评估的大学在2008年4月1日至4月24日期间提出自我评估报告书、大学的基本资料数据。(2)各评估小组实际评估:由大学基准协会负责评估事务的判定委员会或相互评估委员会的各评估分科会,进行书面调查与实地评估。(3)完成最后判定并通知评估结果:将评估的结果编写成报告,指出学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发展的建议,然后将报告提交至接受评估大学,如果学校对此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诉。(4)各大学对评估结果进行整改:大学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整改方案,积极整改。
以上四个阶段的评估过程从大学提出自我评估报告到得到评估结果,大概是13个月的时间,加上自我评估的实施与自我评估报告书的撰写等也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
三、日本大学评估制度的特点
日本的大学评估于二战后至2004年起认证评估的实施为止,其发展逐渐地形成具有日本特色的评估体系,归纳日本大学评估的特色有以下方面[6-7]。
(一)以渐进稳妥的方式推动评估
日本的大学评估从战后初期引进美国认证制度,但没有发挥预期功能,严格的大学设置基准是维持大学质量的重要方法,直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将认证制度中的自我评估部分独立出来,强调自我核查与评估,由各大学逐步开始建立自我评估制度;1999年以后,各大学都已将自我评估看做校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将自我评估作为自己的义务。2004年引入第三方评估的认证制度,规定所有的大学必须开展认证评估,大学实施评估成为义务,此时各大学已具备一定的基础,甚至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初稿时,提出合理的申诉意见。在推动大学评估后,也随时检讨评估方式与内容等的效用,不断地改善评估过程。所以,日本是以渐进并且是稳妥的方式推动评估制度,使其运作更具可行性。
(二)评估前先制定的规章
以大学评估的流程来看,不管是大学评估、学位授予机构,还是大学基准协会的认证评估,甚至是各大学内部的自我评估,都会针对评估实践制定完善的规章,让评估人员与受评大学都可以有法可依;在进行评估前举办评估说明会与实践操作内容,培训评估人员具备评估的知识技能与相关共识,同时也培训各大学的自我评估人员应该如何进行自我评估事务,以符合评估机构的要求;另外,将相关的评估工作规范化,所以,评估的水平与成效可以获得受评大学与民众的认同。
(三)“官”与“民”的评估机构同时存在
日本的大学评估机构中有受政府经费资助的大学评估及学位授予机构,民间财团法人的大学基准协会与日本高等教育评估机构,法律规定大学可自主选择任一机构实施大学评估,因此,三方机构必须在顾客大学中相互竞争。
(四)以自我评估为主,以第三方评估为辅
日本文化一向强调自省,在这种特殊的教育文化背景下,无论是大学评估还是其他的评估,都是以先推动自我评估为主。不过,日本政府一方面为了确立教育改革的成果,另一方面也为了学习欧美各国认证制评估的优点,而让专业团体间发挥自主的相互评估,所以也将第三方评估引入大学评估中。
(五)大学评估与教育经费资助产生密切相关
日本文部科学省根据年度绩效评估与中期目标的完成情况,决定各大学教育经费的资助;委托大学基准协会进行特色大学的教学支持计划评估,让表现优秀的大学获得充裕的教育经费。这种将评估结果与经费资助密切联系的措施,乃是日本政府为了解决教育经费日益紧缩的困境,又能有效培育一流特色大学的手段。
参考文献:
[1]胡建华.90年代以来日本大学评价制度的形成与发展[J].外国教育研究,2001,(1).
[2]日本大学基准协会(2008)[EB/OL].http://www.juaa.or.jp/accreditation/.
[3][5][7]大学基準及びその解説[EB/OL].http://www.juaa.or.jp/images/accreditation/pdf/e_standard/university/u_standard.pdf.
[4]大学評価組織体制[EB/OL].http://www.juaa.or.jp/accreditation/university/system.html.
[6]李志宏.日本大学评估制度及对我们的启示[J].中国高等教育,20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