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贫困生认定中可适应性判定体系的构建
2012-04-29张晓鑫贾连芝刘增奇
张晓鑫 贾连芝 刘增奇
[摘 要]高校贫困生认定公平与否直接关系到资助资源的流向乃至教育公平的实现,然而由于各项信息指标不透明、物价水平差异等因素,如何通过设定充分体现评审双方共识、针对不同人群使用适应性强的评定体系并非易事。经过充分调研和多次实践,构建了以学生自评和他评相结合的贫困生判定体系,评价标准权重均由学生在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大前提下自主制定,故评价体系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和可迁移性,笔者将这种判定机制称为可适应性贫困生判定体系。
[关键词]贫困生 判定体系 权重
[中图分类号] G64[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2095-3437(2012)12-0131-02
一、我国高校贫困生认定问题的由来
贫困生判定是指依据一定的理论和方法,对学生经济困难程度所做的评价,它是教育资助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实施教育资助的前提。1997年,中国高校统一实行学费制度,贫困生问题开始日趋明显,我国建立了以“奖、贷、勤、补、减”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以缓解贫困生经济供需之间的矛盾。由于高校学生地域来源的不确定性及经济指标的差异性,通过某一特定的评价机制显然无法让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体现绝对的公平。
二、国内贫困生认定的主要方法和共性的问题
我国高校贫困生主要是指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教育费用,或支付教育费用很困难的高校大学生。高校贫困生认定的实质,是为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提供参照,制定一个界定贫困生的“科学”标准并不难,但科学的标准并不一定就是最可操作和最易操作的标准,难点在如何用这一标准去评定“谁是谁不是”贫困生,特别是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不断变化,及时掌握这些变化并给予资助,操作上还存在一定困难。目前贫困生判定方法主要有四类:贫困证明法、横向比较界定法、消费水平界定法和最低生活保障线比照界定法。另外,鲜有高校通过暑期家访和家庭入户调查、设定贫困生认定组定期复查和抽查来判定。
总的来看,因为我国目前尚未具备提供国民精确收入消费数据信息记录,造成目前高校实行的各种经济困难学生判定方法过分依赖直观的表面现象,加之个别部门个别人为操作的不规范,从而导致了贫困生判定工作出现了所谓的“误判”、“错判”,严重影响了教育资助的公平性,这一问题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批评。
三、高校贫困生认定中可适应性判定体系的构建
在贫困生认定过程中,如何保障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充分体现评选双方共同诉求,又便于让评定工作的负责人实际操作,是本系统设计的初衷。为此笔者做了充分、详细的调研,并在调研数据的分析上,设计了参评学生提供详细自评资料,全体学生集体参与讨论致贫因素权值,评审小组最终依据学生提供的诚信材料利用权值对参评资料进行权衡与排序的判定体系。
(一)采用调查问卷的方法,了解贫困生评定中存在的主要矛盾
笔者对河北师范大学信息技术学院2008级的104名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回收调查问卷103份,有效调查问卷101份,调查有效率为97%,在调查中以下数据吸引了我们的注意:
1.参评学生的材料可信度方面的调查,65%的学生都表示没有实地走访的材料有可能会存在水分。
2.约35%的学生认为学生没有参与评定制度是有失公允的。
3.在贫困生等级评定中,85%的学生认为应该综合考虑学生的经济状况信息,学生有采用一定的方法自主讨论致贫因素的权重。
(二)高校贫困生认定中可适应性判定体系的构建
综合调查数据,我们认为可适应性贫困生认定环节中,除提交必要的佐证材料之外,还应该考虑到学生实际经济收入和消费支出,建立诚信约定机制和抽样审核机制,对致贫原因要进行权重考虑,成立评定小组评分机制和添加不确定倾向性因素微调模块,经研讨制定了如图1所示的可适应性高校贫困生认定系统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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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高校贫困生可适应性判定体系的模型
(三)高校贫困生认定中可适应性判定体系的操作流程
1.成立贫困生评定小组
为体现贫困生评定环节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每班抽取学生20%~30%的代表组成评议小组。小组人员应包含各类学生群体代表,要充分体现民主性,小组负责人为学校相关工作负责人,通过总负责人的引导,确保整个流程的设计符合相关政策的要求。
2.学生自评阶段
收集学生的自评资料:本例中包含河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申请表、河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学生家长单位及地方民政部门证明、家庭贫困结论情况汇总、个人消费情况报告单、参评助学金诚信协议书。
当学生提交材料被当地民政部门采信之后,我们默认为是真实信息,提交相关材料的同时签订诚信协议书。如果学生在抽样调查中所提交材料有问题,除严肃批评并取消评审资格外,还要额外追究学生的诚信问题,可酌情将诚信档案放入学生档案。
在诚信协议约定下,学生应按照实际情况,精准填写完善的家庭年收入支出记录,并将致贫因素分项写清楚,统一用资金短缺额度表达致贫因素的严重程度。
3.学生他评阶段
根据学生提交材料,将所有致贫的原因汇总成子因素,让全体学生参与投票,表达对子因素的认可与否,汇总每种原因的认可项,统计如表1所示:
表1 104名本科生对年度贫困生认定致贫理由认可度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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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值的计算公式为:
权重值=认可项/所有认可项总数*100%
评审小组根据权重值对每份自评资料进行评分。最终依据小组成员给出的总分进行去掉最高分、去掉最低分以后求总分进行排名的方式,对贫困生的贫困程度进行评定。
在他评环节中有一个倾向性要素,这部分功能是指遇到相关权重确定后又突发的致贫因素等情况下,评定小组经讨论可采取的微调模块,能帮助系统作出合理的倾向性调整。
实施者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在权重评定、致贫因素统计等环节务必做到充分调研,一旦方案公示确定,不允许更改,如遇突发事件或不可避免的因素,使用倾向性环节对评比过程做微调。笔者以河北师范大学信息技术学院2008级本科班级的贫困生评定为实验平台,使用了该系统,后期经访谈了解,本系统对于有效、合理、公正地分配使用有限的资助资金、增强评定过程的实际适用性方面,有明显的优势,同时具有在操作层面拥有良好的移植性,可以很便捷地被其他院校采用,有良好的应用性。
[ 参 考 文 献 ]
[1] 毕鹤霞,沈红.贫困生判定的难点与认定方法探究[J].高教探究,2008,(5).
[2] 杨晴.中国高校贫困生贷款资格判定[D].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
[3] 马经.助学贷款国际比较与中国实践[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
[4] 赵国楗,乔锦忠.高校贫困生及受资助情况调查[J].中国高等教育,2000,(11).
[5] 王文利.高校助贫制度尚需完善[N].光明日报,1998-04-22.
[责任编辑:钟 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