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窥狗仔队
2012-04-29
有一个论调,流行已久——“如果不能流芳百世,那我宁愿遗臭万年。”
在这个“出名要趁早”的时代,这个论调的拥趸应该很多。然而它隐含一个不成立的前提,即遗臭要比流芳容易。事实果真如此吗?当个匪兵甲乙容易,要成为土匪头子,非人杰,亦得是枭雄。
狗仔队亦是如此。
1960年,费里尼大师的电影《甜蜜生活》中有一个专门拍摄明星私生活的摄影记者,名字叫叫“Paparazzo”,为意大利语,指一种会嗡嗡叫、惹人烦的蚊子。不知道这是不是费里尼大师一种暗讽。可以肯定的是,自《甜蜜生活》之后,“Paparazzo”这个名字就专门用来称呼那些让名人讨厌的小报摄影记者。“Paparazzi”此词传入香港后,香港人改称Paparazzi为Puppy(小狗),一来是读音相近,二来此类记者的追踪行为也和狗相似。随后该词逐渐演化成了“狗仔队”。其实不管是被形容成“蚊子”还是“狗”,其修辞程度都不过是半斤八两。
狗仔队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行业。在做这个选题之前,我也很纳闷——为什么有那么多年轻人放着大好年华不用,不分白昼地蹲点只为捕捉某明星和暧昧异性伴侣出入的镜头,我祝福每一个狗仔队拍到的明星私密照能卖个高价钱,否则真的太不值当了。后来我看到日剧《工作狂》之后,大大改善了我对狗仔队的看法。那个专拍明星绯闻的记者,最大的梦想就是当一名新闻战地记者,可现实是他只能屈尊到一家小报馆,做一份和理想无关的的职业。但是他在每次工作前,都会仔仔细细地调焦,认认真真的拍摄一张天空的照片,这似乎成了一种内心的仪式。当明星发现他不断伸缩的镜头,怒斥他声称要砸烂他的相机时,他弯下腰,鞠了一个跟曲别针一样弧度的躬。“对不起,请你原谅,但这就是我的工作。”
台湾著名报人黎智英说过,“媒体是魔鬼与天使的混合体:一边是坚持新闻的专业主义、立场中立,敢于挑战当权者;一边却以八卦风格、新闻娱乐化见长,重口味、标题党的新闻包装手法,也导致了其他台湾媒体跟风,改变了传媒环境。”
任何工作,只要存在即是合理。至今,世界各地对待狗仔队的“立法”都半推半推,模棱两可——精确的法律尚不能绳之,何况是暧昧的道德?黎智英为《苹果日报》取名的缘由,正是取其《圣经》之隐喻——“若当初亚当和夏娃没有咬下苹果,世界上就不会有善恶,也没有新闻的存在。”
一旦甩开这些恼人的包袱,会发现,即使是狗仔队,做到极致也能成为艺术家。比如活跃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以为美国狗仔教父罗恩·格拉拉。他偷拍美国总统肯尼迪的太太杰奎琳,耗时20年,且两度被告上法庭,他偷拍马龙·兰度时,被对方打落了五颗牙齿。有人说他是八卦文化教父、狗仔队之鼻祖,有的人说他是具有个人风格的摄影大师;有的人崇拜他,也有的人想砸烂他的相机。然后,就是这样一个“跟踪狂”、“讨厌鬼”和“寄生虫”的杰作被请进博物馆和画廊,狗仔队摇身变为艺术家。
罗恩·格拉拉在做狗仔队之前,曾是美国空军是一名摄影师,但他的镜头不是不光是瞄准飞机大炮,而是为访问空军基地的明星拍照留念,或许他是从那个时候起就爱上为明星拍照的工作吧,但我揣测他一定是不喜欢明星摆出来的姿势和做出来的神态,否则以他的资历做一个专职明星摄影也不成问题,但他却选择偷拍,想来是真心热爱这个职业,并且希望能拍到明星最真实最自然的一瞬间。如果我的揣测足够成立,那么我有理由相信罗恩·格拉拉是真心热爱他的工作——他有一句名言“只要拍到照片,不管旁人叫我‘寄生虫还是别的什么,我都无所谓。”我尊重每一个真心热爱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并且用勇气把这种热爱坚持到底的人——尽管他的这种工作是以不尊重别人为成立的前提。麦当娜、索菲亚·罗兰、迈克尔·杰克逊、波姬·小丝、马龙·白兰度……这些巨星都曾被罗恩·格拉拉摄入底片,尽管这些巨星的身边都离不开特工出身的保镖,但罗恩·格拉拉亦非善茬,空军出身的他训练有素,自然懂得对应知道,即使偶尔被逮个正着,他也有本领偷梁换柱,保住真正底片。听上去挺像好莱坞电影吧?事实上,罗恩·格拉拉的故事确实被好莱坞看上,其改编的电影就叫《砸烂他的相机》。
他在影片说说过这样一句话,“我的职业极富争议,因为有些名人非常注重隐私。但是,那些爱抱怨的名人往往很虚伪,他们明明很喜欢出风头,越是抱怨,越是能赢得曝光率。事实上,公众也很虚伪,他们看不起狗仔队,却又很想窥知名人的私生活。而一切针对狗仔队的指控和抗议只会激起更多的新闻和好奇心。我们的价值在于,我们报道自己所见的事物,我们尊重事实。”有机会你可以上网看看他拍摄的《风中的杰奎琳》,到时候再给他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