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欧盟日本无缝钢管征收反倾销税
2012-04-29
居业 2012年12期
11月8日,商务部公布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CertainHigh-performanceStainlessSteelSeamlessTubes)反倾销案终裁结果,决定自2012年11月9日起,对原产于欧盟和日本的进口上述产品征收9.2%-14.4%的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五年。
公告称:经调查,调查机关最终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国内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间存在因果关系。鉴于此,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欧盟和日本的进口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中国商务部于2011年9月8日对上述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并于2012年5月8日发布初裁公告,认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