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发达国家煤矿安全管理办法
2012-04-29郭明信张艳珠
郭明信 张艳珠
摘 要:煤矿的安全管理在我国能源产业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本文介绍了美国、德国、日本的煤矿安全管理状况,提出了我国煤矿安全管理需要进一步改进的方面,为我国煤矿安全管理提供理论研究依据。
关键词:煤矿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X9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2)05(b)-0206-01
1研究的必要性
我国是一个煤炭储量非常丰富的国家。目前煤炭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耗构成比例的70%左右,而且煤炭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将是我国的主要能源。煤矿生产是在地层下作业,环境恶劣,水、火、瓦斯、煤尘、顶板“五大”灾害事故严重威胁着矿井的正常生产及矿工的生命。安全生产自然而然地成为煤矿企业的头等大事。然而,在我国的能源产业中,煤炭是事故最多伤亡最大的一个行业。全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高达6左右,远远高于世界发达国家和各主要产煤国家。因此,我国煤矿安全管理还有很大提升空间。
2各国煤矿安全管理
2.1 美国
美国是仅次于中国的世界第二采煤大国,煤矿安全生产处于世界领先水平,近年来没百万吨煤死亡率一直很低。美国的煤矿业也经历了从事故多发到加强立法和管理、最终进入“搞产量、低伤亡”时期的漫长过程。经过对联邦安全检查人员、各州检查人员及矿主、矿业公司人员的培训,加强专业性知识的学习从而保证人身安全。在法律逐步完善的基础上,还充分的利用了网络传输。其采取的主要安全措施有:
2.1.1 安全检查经常化
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及时了解安全生产的情况并消除安全隐患。建立了安全检查制度,将安全检查落实到位。
2.2.2 事故责任追究制
当出现安全事故时,将事故原因追究到底。对违反安全条例的人员实行重罚。
2.2.3 安全检查“突袭制”
经常不定期对安全生产的状况进行调查,以便及时了解安全生产的真实情况。
2.2.4 检查人员和矿业设备供应者的连带责任制
如果发生事故,将对安检人员和提供生产设备的厂商进行调查,如有违规行为,实行重罚。
2.2 德国
历史上,德国也经常发生矿难,但如今德国的矿山安全闻名全球。德国的安全防范以预防为先、民主管理和低积累为原则,大大降低了安全事故的发生。救护措施周全到位、安全责任层次分明、安全意识深入人心及预防为主的理念等也对德国煤矿安全起着很重要的支撑作用。
2.2.1 普及安全意识
对煤矿工人实行严格的岗前培训,将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
2.2.2 安全防范落到实处
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将会停止生产。等隐患消除后再恢复生产。
2.2.3 注重安全检查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者定期或不定期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以便及时了解生产情况、发现安全隐患。
2.2.4 保险制度健全
德国是最早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的国家。利用经济的作用加强雇主的自我约束能力,起到了很好的预防作用。
2.2.5 加大安全监督机制
德国实行的是安全监督双轨制,一方面是政府部门设置矿山能源管理处,各区也设有有安全检查部门以及企业内部设置的安全部门,另一方面是社会和商业监督力量,工伤事故保险联合会。
2.3 日本
煤炭能源在日本能源产业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曾经日本也是一个事故频发的国家。自1985年以来,日本煤矿加大了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没有再发生过大的安全事故。日本成立了正规的国家级煤炭安全技术输出项目研修中心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主要做法如下:
2.3.1 强化安全意识
日本提出了“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安全理念,以人为本,加大安全投入,确立了“零灾害”的生产目标,摆正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的关系。
2.3.2 机械化水平高,安全投入到位
日本煤炭生产机械化水平高,人员少,简化生产环节,保证了安全生产。政府大力扶持规模大、安全状况好、效益稳定的煤矿,对一些涉及安全项目的研究,政府会提供相应的辅助金,确保安全资金投入。
2.3.3 安全设施完善,安全管理重实效
井下避灾室按要求配备必须的设备及物资。注重矿工的自身安全防护能力,全矿井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撤退训练,在事先不通知的情况下,假设某处有灾害发生,要求矿工以最快的速度安全撤离。每月对矿工进行一次避灾教育。所有这些都为安全生产提供了有力保障,即使发生了事故,也会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将事故损失降至最小。
2.3.4 从业人员素质高,实现自我安全管理
煤矿井下生产点多面广,完全依靠他人监督管理是相当困难的。让员工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自己进行安全管理,形成自我安全管理体系。
3 中国需要改进的方面
3.1 加大成本投入,加强安全意识
没有足够的安全成本投入,就没有足够的安全保障,我国应树立“安全出效益”的观念,不能为了短期效益而减少安全投入。
3.2 落实监管责任,杜绝权钱交易
政府职能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监管存在设置和权力配置失衡。在权力运用过程中的监督机制不健全,部分监管部门存在失职渎职、腐败等现象。
3.3 加强对人的因素重视程度
国内外大量的调查统计表明,人的不安全行为导致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70%以上。在我国目前的煤矿生产过程中,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临时工、合同工所占比例较大。没有经过系统合理的培训体系就直接上岗。煤矿从业人员每天工作时间大都在10~14h之间,其他煤矿的从业人员工作时间还会更长。长期超时从事高强度的劳作,势必会降低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加大了误操作的概率及发生事故的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