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2012-04-29
省农业委员会——农产品
1.负责初级农产品种植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依法查处上述范围内的违法行为。
2.负责对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质量安全实施监测和监管。
3.组织申报无公害农产品,依法实施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组织实施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检验检测。对无公害农产品目录内产品、农业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实施监督管理。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有关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初级农产品生产过程的标准化管理,并对农产品种植环节执行农产品安全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5.推动农产品分散经营向集约化生产方向发展。
6.承担农产品种植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预警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7.负责对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检验检测。监督抽查和检验检测过程中发现属于流通领域的问题转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属于食品生产加工领域的问题转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查处。
省畜牧业管理局——畜产品
1.负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动物及动物产品的防疫、检疫和动物卫生的监督管理。
2.对饲养、生产、加工、储藏和定点屠宰前运输等环节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监督管理。
3.承担动物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动物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
4.负责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的监督管理,指导畜牧业产业化及行业结构的布局调整。
5.负责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管理。
6.负责全省奶业发展规划布局,对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生鲜乳基地建设和收购站监督管理。
省水利厅——水产品
1.负责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依法查处上述范围内的违法行为。
2.组织实施对水产苗种、渔业环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环节、水生动物疫情、水产养殖病害、初级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检测及监督管理。
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初级水产品技术、食用水产品及药物残留等地方标准,实施初级水产品生产过程的标准化管理。
4.负责无公害、绿色、有机水产品管理。
5.负责对市场上销售的水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督促水产品批发市场对进场销售的水产品进行检验检测,监督抽查和检验检测过程中发现属于流通领域的问题转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6.承担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预警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