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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领域技术机构现状分析

2012-04-29张芳

商场现代化 2012年13期
关键词:食品安全

张芳

基金项目:浙江省教育厅重点项目《我国食品安全危机管理机制研究》(2201019178);浙江省政法委、浙江省法学会一般课题《食品安全危机管理中技术机构的法律定位》(2011NC38)

[摘 要]食品安全领域的技术机构体制上已经实现了多元化,并出现了整合性的运作模式探索,但仍存在着周转资金和竞争环境方面的困难,需要行政权介入解决。

[关键词]食品安全 技术机构 食品安全检测

大大小小、屡禁不止的食品安全事件,对食品检测提出了更高要求。技术机构的规模、能力、运作模式等因素都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有着重要影响,因此,对该领域技术机构的现状进行调查与分析,具有很强的实践意义和研究价值。

一、体制上的多元化现实

官方技术机构与行政监管部门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一直是食品检测领域颇受诟病的一个问题,实践中,许多原为行政机关下属单位的技术机构已逐渐与主管部门脱钩,试图转换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民资甚至外资的检测机构也已经开始抢占市场,国内的华测、英国的Intertek、瑞士的SGS、德国的TUV、法国的BVOI、南非的SABS都在大陆食品行业享有了较高知名度,有的甚至布点到县级地区,为各类需求主体提供了极大便利。

各类性质不同的机构有着不同优势:原官方的技术机构承担着绝大部分的行政检测任务、公益任务和国家科研任务,便于及时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反馈到行政决策部门,其意见也易于引起行政监管者的重视,另一方面,在涉及行政处理时,企业和消费者都在更大程度上承认官方技术机构的公信力,因为取得符合自身利益的官方技术检测报告之后,更容易获得行政机关的认可从而顺理成章地向行政机关提出自己的诉求;民资技术机构的优势则是机动灵活,可以根据市场需求随时调整投资方向和检测重心,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不同层面的要求,且一般而言服务态度要优于官方机构;外资技术机构的突出优势则是其本国的食品安全声誉和更高的自主独立性,从一般社会心理来说,消费者会认为外资机构的技术更强、其检验报告更不受我国行政权的影响,FDA在中国设立办事处引起的社会反响就是典型的例证。因此,在一段时期内,各类机构的并存更能满足行政监管、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社会公众的全面需求,也更有利于推动食品检测市场的竞争化、公开化和专业化。

二、运作模式上的新探索

食品种类繁多,标准各异,需要检测的指标、参数可能随着社会发展发生极大变化,目前技术机构的布点、规模、设备、资金、技术等因素都显示出了各种不足,以独立主体身份各自为战,常常导致重复投资,还不能满足日益旺盛的市场需求。许多地区开始整合资源,探索集约式发展的道路,浙江省三门县将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五个行政部门的食品检测机构剥离出来,成立了三门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原先分别拨给各个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财政经费,现在全部划拨给该中心,以集中资金购买急需的大型设备,提高检验能力;中心统一检测和发布报告,避免了各机构之间争抢检测任务的无序竞争,各技术机构按照不同系统的标准得出不同检验结果的情形也不会再现。

这种新的运作模式应当是官方技术机构的未来发展方向,那么民资与外资机构是否也可一体纳入?由于食品样品的特殊性,送检者很难选择较远地区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如果将特定地区范围内的所有食品安全检测机构整合为一,变相地构成了一定程度的垄断,很可能会阻碍送检者自由选择权的实现,因此,在机构整合之外,还可以选择合同类的互助合作,如各类不同性质的机构之间可以合同形式约定设备的租用、人员的借用或者项目的委托等,以多种形式走集约发展之路。

三、发展中的主要困难

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期待程度日益提高,使技术机构获得了极大的发展空间,但就操作层面而言,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困难,尤以周转资金和竞争环境两问题最为突出。

1.周转资金方面。行政监管部门在支付了样品购买费之后,基于财政拨款的限制已无力支付检验费,常常只能委托官方或半官方技术机构进行检测活动并暂时拖欠费用,这必然影响该类技术机构的资金周转和发展壮大。对于民资和外资机构来说,食品检测所需设备往往价格较贵,折旧、维护、专业人员工资等费用也高,某一技术如果过时较快,相应的设备投入可能还未收回成本;与此相对,食品安全检测费用普遍较高,食品生产经营者常常选择自行检验甚至假称已经检验,经济收入较低的消费者人群又往往难以下决心进行食品送检,因此民资和外资技术机构若没有稳定的项目来源就可能难以支撑,被迫退出市场。

2.竞争环境方面。许多技术机构的检验范围、项目高度重合,为了维持生存,一些刚刚起步实力不强的检测机构会按照委托者的要求为其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以拉拢客户,既欺骗和损害了直接消费者,又破坏了食品检测行业的整体声誉,影响了守法机构的正常业务开展。另一方面,行政监管部门基本都会选择官方技术机构进行检测,对非自行委托的民资甚至外资机构的检测结果往往不予认可或者不予置评,并不做出分析与解释,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检测领域的公平竞争。

这两个问题的解决,都有赖于行政权的调整与规范:在低收入人群数量较大的时期,对食品安全检测费用给以财政补贴是相对较好的选择;行政处罚、行政裁决以及后备的司法诉讼制度的完善,可将非诚信的检验机构逐出市场;行政监管部门对民资、外资机构检测报告的态度与评价,可善用行政说明理由制度来加以缓和和弥补。

参考文献:

[1]杜丁.漂白蘑菇调查:网民普遍相信小学生 不信工商局http://env.people.com.cn/GB/13398924.html,2012-1-12

[2]谢云挺.改革食品安全检测机制 浙江三门县有几招http://zj.people.com.cn/n/2012/0325/c186806-16873556.html,201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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