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讲堂》生活版内容评析
2012-04-29周莫也
周莫也
【摘要】《法律讲堂》生活版是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重点推出的法律类法制节目,笔者以《法律讲堂》生活版电视法制栏目报道内容为研究样本,用定量与定性研究相结合的方法,通过报告数收集,从报道案例选择、各部门法内容比例倾向性和观众期待度分析等三个层面入手,总结《法律讲堂》开播以来的历期节目在我国当前法治环境中所获得的观众认可满意度,分析报道题材内容选择方面存在的优势与不足,并尝试提出完善策略。
【关键词】法律讲堂;案例选择;观众期待
研究目的与意义
2004年12月28日,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隆重开播。《法律讲堂》以专家主题讲座寓法理和个性思考于案例中或者通过回顾司法历程、认识法理内涵、普及法律知识的形式,着重于弘扬法治精神,提高民主法治意识,将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的法律问题展现在普通百姓面前,帮助百姓学法、用法,这在法律谈话类节目中尚属首例。其分为生活版和文史版两种类型,其中生活版为每日18:57首播,次日00:45重播,每期节目30分钟;而文史版每周末播出。通过栏目组几年的努力和改进,《法律讲座》节目日臻完善,成为央视社会与法频道全力打造与重点推出的名牌栏目,逐渐在电视观众中引起了一定的反响和信任度。
但是,介于《法律讲堂》专家型品质法制谈话型节目的定位,其虽然受到了央视社会与法栏目的高度重视和重点打造,但是近几年这一节目一直在全国的法制节目中不温不火,当然《法律讲堂》生活版播出的时段恰巧与新闻联播时间相重合,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预期收视效果的达成,但没有打造出一个强有力的品牌,其背后应该有着更深层次的原因。作为一个通过阐述精解法理内涵、普及法律知识的形式,将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的法律问题展现在普通百姓面前,帮助百姓学法、用法的好节目,如果从节目内容上适应观众的需求,是其节目发展的核心要素。
笔者特意选取分析2011年8月24日后,《法律讲堂》生活版各系列近一百期节目,配以采取内容数据分析和量化研究结合的方法,通过问卷星网站(http://www.sojump.com/)进行在线问卷调查《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法制新闻节目收视调查》和《〈法律讲堂〉的收视调查》的调研数据和通过线下查找各机构相关数据统计调查的方法对《法律讲堂》从开播以来的历期节目以其节目选题内容作为研究样本,在对其进行所涉及的部门法类别分类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分析不足,并尝试进行完善策略的探讨。
栏目选题和案例选择
《法律讲堂》栏目的一个又一个好听的法律故事是由没有受过专门的播音训练,略带地方口音,既诙谐调侃,却又一本正经的主持人们“讲”出来的。这些主持人大多数是相关领域的专家和名流,有丰厚的学术根基,有著作或一套自己独到的完整理论;他们有一定的媒体公众形象基础,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如主讲“离婚争夺战”的郝惠珍,就是主任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研究会理事。他们可以有的放矢地作长期主题演讲。如节目组曾经请中国房地产领域的资深律师秦兵上电视,制作了十次“秦兵说房”;请郝惠珍上电视,十五次说“离婚争夺战”;请北京大学医学部卫生法教研室副主任王岳上电视,七次说“医患之争”。
这样,一个个与字正腔圆的播音要求大相径庭的主讲,用一种说书的特有方式,讲述这样那样的法律故事,既亲切又新鲜,使观众过目不忘,印象深刻。可是为什么,具备一个这么好的亲民表达形式的《法律讲堂》近几年一直在全国的法制节目中不温不火,没有打造出一个强有力的品牌呢?
民事侵权和婚姻法方面案件报道数量所占比重过大。《法律讲堂》生活版栏目自开播之日起,就十分重视题材的选择。这个栏目生活版的选题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司法领域内的相关知识点;二是相关法律、法规内容及其出台或修改过程中的社会背景。如《法律讲堂》生活版节目选题:《“车”官司》、《“房”官司》、《职场风波》、《意外发生之后》以及《明明白白看消费》、《婚·恋变奏曲》、《家事》、《法律年话》、《年关家事》、《房之争》等节目,都是选取的我国每年发生的事关老百姓喜怒哀乐的购房问题、离婚问题、医疗事故等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生活案件,运用电视手段,呈现的是法律的力量。
通过量化统计我们发现,在研究时间跨度内,涉及民事侵权和婚姻法主题的节目数量最多,占节目总量的59.5%左右,当之无愧地成为《法律讲堂》生活版栏目的重头戏。然而,究其民法类节目比重巨大的原因,一方面是仰仗此类案件本身新闻要素与民生相关程度最高,每一个老百姓几乎每天都处在民事法律关系当中;但更主要的原因,恐怕还是要归咎于《法律讲堂》栏目组的选题偏向性问题。
任何一个依法治国的国家,都有一个对法律进行广泛传播和普及的过程。近年来,我们国家的法治进程大大加快,每年我国颁布的各种法律和法规数量都呈几何级增长,电视媒体法制节目从什么样的案例切入,试图普及哪方面的法律常识,受众人群的社会层次等,将极大地决定其观众群体的不同层次、不同对象、不同效果和实现依法治国大政方针的要求的不同作用。这就决定了,对电视法制节目的创作来说,首要问题是选题和案例的选择。下面笔者就将从《法律讲堂》的受众的年龄学历背景及其期待值两方面分析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分析不足,并尝试进行完善策略的探讨。
《法律讲堂》观众年龄和学历背景分析。面对激烈竞争收视率的电视市场,法律节目的编导要打造一档优秀法制节目,如何吸收好的案例,站在一个旁观者的角度,采取悬念的不断设置和破解等好的案情叙述方式去顺应观众探究案情真相的心理要求,[1]将一个本来就充满矛盾的故事讲得悬疑感十足而富有戏剧性,使得观众随着跌宕起伏的案件情节,让观众时而疑惑、时而紧张、时而遗憾,在满足其娱乐愿望的同时又接受了法理的教育是其发展的重要条件。
作为法制频道的一档谈话节目,《法律讲堂》生活版能否找准其受众与法制的切入点关键是要找出电视手段和受众所需的法制教育内容的内在联系,通过不断创新内容、创新形式,不断满足广大观众的需要,才能增强舆论的引导水平,最大限度地发挥电视的教育作用。[2]
《法律讲堂》观众的主要学历分布在本科以上且年龄在20~40岁的社会主要生产力创造者中。由于他们大多数人都处在一个进入社会生活环境中的重要阶段,所以这一年龄阶段的观众对于方方面面的部门法知识的需要都是存在的,比如说他们可能需要处理婚姻方面和遗产方面的问题;可能要处理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问题;与交通运输有关的交通运输安全关系以及与他们的事业有关的各种商事关系。
另外,大多数法制节目极容易做成板起脸来教训人的法律普及节目,赶走了观众。《法律讲堂》的受众都处于20~40岁这一相对比较自主的年龄段,他们所期待的节目组应该是以观众为本的,放低姿态的,[3]让观众感觉就好像与朋友在交谈探讨一样,充满换位思考的人性化特征,这才是《法律讲堂》将来达到收视群体最大化目标的制胜法宝。[4]
例如,每期节目的开始,《法律讲堂》可以继续坚持如现在一样的从一个强有力的悬念引入、同时把许多未解问题留给观众的模式。如其中一期题为《婚·恋变奏曲》的专栏节目的一期,观众在开头听到生活本是夫妻两个人的事,可是居委会却把两人告上法庭,要求认定其婚姻无效,这究竟是为什么?[5]
一张票据,引出一段婚外恋,但最终“妻子”却发现自己才是第三者,面对“丈夫”朴实的原配,这段纠缠的婚姻会有怎样的结果?悬疑感马上抓住了观众的心。观众的注意力已经完全被节目吸引,会情不自禁地放下手中的遥控器,期待案件的继续讲述。编导紧接着以专家娓娓道来的形式,介绍了该案件发生的背景是什么,抛下第二个“包袱”。前一个悬念还没有解开,另一个悬念又接踵而至。就在观众强烈的好奇心被激发之时,专家们的正面解说切入,让观众的众多疑问一一破解。每当一个新的悬念出现,编导便会再次运用短片画外音形式,以现场图像凸现问题纠纷和当事人纠结的心境,使得观众更加动情。接着当观众情绪到达高点,急需疑问得到解答时,专家主持人则开始再次切入,将案件故事中主要的焦点法理知识点和涉及的相关法律进行释义,节目继续。这样的案件叙述方式简单总结起来就是:短片或主持开场悬疑点,讲说现场过程一步步慢慢破解悬疑点;继续出现解决争端上将面临的法律新悬疑点,继续破解悬疑点;法律知识讲解直至最终教育观众。整个节目就是在案情描述和法律分析这两个空间之间不断转换,循环往复、抽丝剥茧、层层推进地完成了关于案情真相的叙述,同时也强调和深化了案件相关各个人物之间的关系,增加了整个案件故事的教育生动性张力。
因此,《法律讲堂》应当按照差异化原则,针对自己的主要受众的学历水平,大打“专业”牌,用独特的法制节目视角诠释法理内涵,凸显节目特有权威性,在坚持频道和栏目的特色化定位上,以自己的独有专业化风格弘扬法治精神,彰显节目特有高品位,全面锁定这一特殊而需求量巨大的受众群体。
观众对节目内容的期待值分析。《法律讲堂》的创作者不能来者不拒地将各种案件纳入节目选题的考虑范围内,而应选择那些针对性强,来源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又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6]或发生在普通市民中间的平民化题材,舍弃那些大案、要案和与百姓生产和生活联系不紧密的专业法律问题,将关注点定位于大众关心的法律案件,变强迫为自愿,变教化为感化。
消费者最大的观看需求来源于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诉求,其次是有关合同法、民法、婚姻法和交通法规等和柴米油盐的生活最为相关的案例。然而,我们可以看出,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交通法规的案例还有很大的空缺,有待栏目补充和改善。法制节目内容接近生活化、选题具有普法性这两个特点,促使66%的观众选择观看法制节目。与此相对应的是,节目选材偏窄、与实际生活关系联系不大,皆占有33%的比例,促使观众不愿意看法制节目。
结语
通过上述的内容研究表明,作为生活版法制栏目的《法律讲堂》,在如同拳头产品的民事节目内容中,一方面很好地为观众在民事方面进行了有效的普法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通过这个栏目,普遍提高了法律知识,具有了相关的法律常识,对我国的法律建设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另一方面,其在节目内容上的偏向性在应对其实际的受众需求和期待值的时候,已经渐渐体现出了一定的不足性。老百姓更关心自己出现问题后的法律依据,在栏目的具体内容上,应该更贴近百姓生活,在栏目的选择上、问题的处理上,都应该使观众更明白,既要合理合法,又要注重老百姓的思想道德,如果长期偏离百姓生活,必然会掣肘其自身的发展。因此,作为生活版法制栏目的《法律讲堂》节目组必须针对自身症结所在,积极尝试,拓展自身节目内容对受众的期待值,更加系统而全面地展现栏目的魅力,以求在日益激烈的媒体竞争环境中不断形成新特色,更好地完成自身的普及法制知识、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观念的功能。
参考文献:
[1]赵中颉.《拍案说法》:打造平民化普法节目旗舰[J].传媒观察,2007(7).
[2]魏淑青.《法律讲堂》的品牌之路探索[J].电视研究,2010(4).
[3]李连成,李浩.《今日说法》亲和力浅析[J].新闻世界,2010(7).
[4]杨彩云.十年法治的记忆——从《今日说法》透视中国法治进程[J].法制与社会,2009(9).
[5]林建平.一夫三窟: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授课受到的启示[J].人民调解,2008(7).
[6]丁莉华.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现状分析及发展对策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6(5).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编校:郑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