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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武术运动员再就业问题思考

2012-04-29周高柱钟晨

人民论坛 2012年14期
关键词:体教竞技职业技能

周高柱 钟晨

【摘要】我国运动员培养制度“体教分离”的弊端、退役运动员就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是导致我国退役武术运动员再就业难的主要因素。加快我国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体制的改革,发展有中国特色的“体教结合”培养模式;建立完善的退役武术运动员职业技能培训机制,是帮助退役武术运动员走出再就业难困境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退役武术运动员再就业培养制度

由于我国运动员培养制度“体教分离”的弊端、退役运动员就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等因素的影响,我国武术退役运动员面临严峻的再就业困难。如何解决这个问题,不仅关系到武术退役运动员的自身利益,也关系到我国武术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退役武术运动员再就业的现状

当前我国退役武术运动员的再就业途径主要有三种:政府安置、自谋职业和推荐上大学后再就业。政府安置是指运动员籍贯所在地政府安排其在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由于各地人事编制及人事管理制度的约束,通过这种途径就业的退役武术运动员凤毛麟角。自谋职业是指退役运动员通过自身努力在社会中寻求就业机会。当前绝大部分的退役武术运动员都是经过这一途径就业,然而其自身的文化知识和其他技能的缺失也造成了自谋职业的困难。推荐上大学可以说是缓解退役运动员再就业压力行之有效的方法,但是国家关于退役运动员推荐免试上大学的规定只为一小部分成绩优秀的运动员提供了机会。即便如此,由于上大学后教育的内容形式化,一纸毕业证书仍不能解决毕业后的就业问题。

这些途径从计划经济时期延续至今,在解决退役运动员的再就业问题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劳动人事制度不断变化以及全社会的整体就业形势日趋严峻,退役武术运动员再就业的方式也有了一些新变化:

一是执教。成绩优秀的运动员退役后可以选择留队执教或进入各级学校从事教师职业。这也是退役武术运动员再就业的首选职业,但是现实中只有极个别的优秀人才可以获得在专业队执教的机会,而进入各级学校从教也存在诸如要求高学历等限制,这就把大部分专业突出、文化水平较低的运动员挡在了就业大门之外。

二是读书深造。“赛而优则学”是现在创造再就业机会的另一个主要方式,成绩优秀的可以保送或特招到高校学习,获得学历为退役后的就业取得敲门砖。然而,也是只有小部分的运动员可以有机会读书深造并获得就业机会。对大部分没有参加过各级大赛,或是成绩不突出的运动员来说,退役后的就业选择并不多,自谋职业是必然的结果。于是,投身影视界做武行,或可被人包装成武打明星、或者成为明星的武打替身等等,而这些几率很小。更有被生活所迫,从而选择了保镖、保安等职业。也有人分流到其他行业,从此告别武术。

退役武术运动员再就业困境的原因分析

第一,从我国武术运动员培养制度进行分析。近年来,虽然我国运动员培养模式已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并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目前仍实行专业化训练程度很高的举国体制,即从小进入体校或专业队接受训练,然后根据运动水平被更高水平的专业队逐级选拔,接受进一步的培养。

运动员培养过程中“体教分离”现象所产生的影响值得关注。所谓“体教分离”是指我国竞技体育运动员专业训练和文化教育的分离和脱节。由于运动员多是从小就被选拔进入地方体校进行专业训练,因此,在其最佳学习年龄段时没有得到良好的知识、能力培养,这就使很多运动员的文化素质较低,缺乏除专业运动技能以外从事其他职业的技能。同时,由于从小从事高强度的训练,这些项目的运动员一般都带有职业伤病,他们往往运动寿命较短,也为退役后无法适应社会竞争埋下隐患。此外,“金字塔”型的竞技体育人才培养规律以及武术比赛的特点决定了在比赛中夺得金牌的运动员人数有限,更多的运动员则因比赛的失败而被推向边缘。当这些在竞技体育舞台上占绝大多数的“边缘人”带着专业运动留下的伤病,从竞技体育的“幕后”走向社会,必然面临再就业的种种困境。

第二,从我国现行退役运动员再就业保障制度进行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等体育法规和文件中明确规定:国家对优秀运动员在就业或者升学方面给予优待;并要求体育、财政、人事、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非职业化运动队优秀运动员退役后就业安置的政策措施,同时建立对优秀运动员的激励机制和伤残保险制度。这是国家对退役运动员就业困难问题建立政策性保障的开始。但是,不难发现其关注的重点仍然是优秀运动员。

新世纪退役武术运动员就业难的问题更加突出,加之武术一直是“非奥运项目”,家长更不愿意让孩子从事没有生存保障的武术运动。无法解决退役后的生存问题甚至已经开始影响我国武术运动后备人才的储备。在这种背景下,国家相关部门又陆续制定了一些政策法规,如《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等。2006年,为了加强运动员社会保障,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劳动和保障部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保障工作的通知》,规定将运动员的社会保障纳入到国家的国民保障体系中,由此运动员保障工作开始进入社会化、法制化的轨道。

虽然这些新制度缓解了一部分再就业矛盾,为我国竞技体育事业赢得了持续发展的空间,但是也表现出了一定的局限性。要改善这一问题,依然任重道远。

我国退役武术运动员再就业问题的对策

加快我国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体制改革,发展有中国特色的“体教结合”培养模式。随着社会主义建设进程推进,我国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体制改革已逐步开始。当前的武术运动员培养体制应与社会协调发展,以运动员的终身发展为目标,以改变运动员文化素质教育的落后状况为着力点,发展有中国特色的“体教结合”的培养模式。

加大力度将青少年运动员专业训练与中小学教育紧密结合。除了许多民间团体积极培养武术人才,教育部和团中央还联合在学校推广武术“段位制教程”,立足各省、市竞技体育发展的现有基础和条件,结合素质教育的优秀教改成果使孩子们学会学习,培养其成年后接受再教育的学习习惯和能力,使武术运动后备人才真正做到文武兼备。

积极探索在高等学校中进行“体教结合”的实施路径。借鉴清华跳水模式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武术的发展历史以及武术运动自身的特点,以各地高校为基地建设“体教结合”的武术运动员培养体系。中国传统武术运动员进行专业训练的年龄较小,从6岁左右起就开始,而这个年龄段正是学习文化知识的黄金年龄,借助高校从附小到附中的优越教育资源,可以使运动员从参加训练起即开始接受优秀的教育,从而达到训练、学习两不误的目的,使其真正成为“文武全才”,退役后有足够的智力储备来应对职业选择。

建立完善退役武术运动员职业技能培训机制,帮助退役武术运动员主动就业。退役运动员要在激烈的就业竞争中保持竞争力,当务之急就是对其进行职业技能培训,这就需要有完善的职业技能培训机制来保证。

在我国,武术运动员捍卫了国家和民族的荣誉,退役运动员曾为祖国的荣誉奉献了自己的青春和汗水。国家也有义务和责任帮助这一群体获得更好的生存保障。因此建立退役运动员职业技能培训机制,需要国家政府机构去主导完成。

这种机制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 运动员对培训内容的适应性和选择性如何统一;职业技能培训是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是否能够对就业市场的变化及时做出适应性调整。因此,要建立完善退役武术运动员职业技能培训机制,就必须兼顾就业市场的需求变化和退役武术运动员个性发展的需要。这要从培训的体系和培训的内容两个方面来实现。

首先,完整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应当包括培训目标评测、职前培训、职中培训和转岗培训四个部分。培训目标评测是指在培训前应做职业倾向及能力评测,确保退役武术运动员接受的职业技能培训是“量身订做”的;职前培训是指针对评测结果进行培训,获得相应的职业技能以取得就业机会;职中培训是获得工作后有平等机会接受在职培训;转岗培训则是指在不适应现职时做出的转换性适应培训,确保退役运动员彻底地解决再就业困境。

其次,职业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基础性培训内容、应用性培训内容和提高性培训内容。基础性培训内容有基本权益保护、就业指导、挖掘自身潜力等方面的知识;应用性培训内容是指以就业市场的需求为导向,以各种职业技能要求为主的内容;提高性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提高其自主创业能力的一系列知识和技能,这种内容主要是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退役武术运动员进行的。总之,多样化的培训内容和手段目的是使武术退役运动员获得相应的职业技能,以确保其能适应新的职业需求。

结语

我国退役运动员就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运动员培养制度“体教分离”的弊端是导致其就业难的主要因素。加强我国退役武术运动员的再就业保障工作是我国武术运动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因此,加快我国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体制的改革,发展有中国特色的“体教结合”培养模式;建立完善的退役武术运动员职业技能培训机制,是帮助退役武术运动员走出再就业难的困境的有效措施。

(作者单位:陕西理工学院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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