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民企,不是你死我活
2012-04-29赵振华
赵振华
争议五:国企是在与“民”争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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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焦点:“国企凭借垄断优势和政策优惠挤占民营企业发展空间”已成为流行观点,因此有舆论主张国企应退出所有竞争性领域,为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空间。
调查提示:在“您最关注以下哪些国企争议”调查中,与“民”争利得票率为53.3%,位列第五。
编者点评:作为市场竞争的平等主体,只要是在公平竞争的条件下,无论谁进谁退,都应该坦然接受。国企和民企在竞争中实现合作,通过合作而共赢无疑是最好的选择。
不能简单地说国企和民企哪个好哪个不好,关键在于判断所有制优劣的标准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一方面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另一方面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其结果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30多年的实践证明两个真理:一是公有制特别是国有企业通过改革完全可以释放出巨大的活力,最近几年国有企业盈利水平大幅度提高,不少成为在世界上极具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得以体现。二是非公有制企业在国民经济中也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因此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应该说基本形成。
鲜活的理论来源于丰富的实践,我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已经证明,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我们难以想象如果没有国有经济今天的中国会是什么样;同样,难以想象,没有民营经济,今天的中国经济又会是什么样。因此,判断一种所有制优劣的标准,不是所有制本身。犹如判断一双鞋是好是坏的标准,不能用鞋本身来判断,其基本标志是脚,合脚的鞋就是好的,不合脚的鞋显然就不是好的。我们不能简单地说,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哪个好,哪个不好,其基本标志就是是否适应和促进了生产力发展,凡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所有制都是好的,凡是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所有制都是不好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就在于能够充分利用利用公有制和私有制的优点而避免其弊端,从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正如亚里斯多德在《政治学》中所指出的:“现行的财产所有制,如果能够按照良好的习俗和正确的法律加以改进,则会好得多。这对于两种所有制来说都是好事,将会把财产公有制和财产私有制的优点结合在一起。”
如果国有企业不注重管理,不注重改进技术和提高劳动生产率,产品没有市场,企业没有活力,不能为国家提供税收,为企业带来利润,为员工带来更好的福利,就不能因为是国有企业就硬说它好;如果说国有企业加强管理,不断改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产品质量好,有市场需求,每年为国家上缴大量税收,企业能够不断地壮大规模,员工福利不断改善,我们就不能得出结论说它不好。同样,对民营企业也是如此,民营企业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增加了就业,上缴了大量税收,不能仅仅因为是民字头或私字头而排斥甚至要消灭民营企业;假设民营企业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而依然说它就是好的也不正确。中国改革的成功之处就在于,不仅国有企业具有了巨大活力,民营企业也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
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是竞合关系
所谓竞争,从一般意义上讲,就是在资源和市场一定的条件下,市场主体为了获取更好的经营环境,获得更多的利润,竞相争取资源和市场的活动,由此就必然产生你多我少的,甚至你死我活的竞争关系。实质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的市场主体都具有竞争关系,不仅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有竞争关系,民营企业与民营企业之间,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都存在竞争关系,特别是在日益开放的条件下,国内企业与外资企业也有竞争关系。正是有了竞争,甚至是激烈的竞争,才能够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都竞相地改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竞争意味着进步,竞争意味着活力,竞争意味着不断拓展新的市场,竞争意味着新的生产力。
需要进一步探讨的是,传统意义上的竞争似乎意味着你死我活的关系,实质上,现代市场经济中,竞争还意味着共生共长共荣。我国浙江、广东等地,有很多地方的产业经济集聚区,或者说块状经济形式,就是在一个区域中有许多生产同种产品的企业,正是由于有了企业的集聚,才产生了巨大的市场,每一个企业都从市场中分享到了好处,从经济学上来讲,符合帕累托改进定律。同时还应该认识到,竞争还促进企业拓展新的领域,实施蓝海战略,即寻找没有竞争的领域,拓展新的发展空间,无论对企业还是对社会都带来了极大的好处或福利。
所谓合作,就是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资本、技术、市场等方面共同参与,共同开发,共同利用,达到多赢局面。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只要遵循法律、法规,就不应该用所有制来划分界限。合作的结果可以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我们还需要进一步看到,国有企业在新技术的开发和研制方面有着巨大优势,完全可以实现国有企业研制和开发与民营企业共同享有。同时,民营企业的快速发展也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创造和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如果没有民营企业的发展,我国国有企业数千万的剩余劳动力就没有就业出路,就没有办法实现减员增效,国有企业的发展必然受到影响。
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需要深化改革
国有企业经过30多年的改革,找到了改革方向,明确了改革的目标,这就是要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特别是自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来,国有企业按照国有企业内部改革和企业之间的战略重组取得巨大成效,未来需要继续深化改革。我国的企业从严格意义上讲,还没有经过自由竞争而形成垄断企业,但是存在行政性垄断,因此,国有企业需要通过改革,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激发活力。
民营企业经过30多年的发展,由小到大发展起来,也需要进行改革。一个时期以来,有一种错误认识,似乎只有国有企业需要改革,民营企业不需要改革。实际上民营企业也需要改革,也需要调整和优化产权制度。从企业发展史来看,都有一个从业主制企业向股份制企业的培育和裂变过程。最初是业主制企业,其特点是规模小、雇佣劳动力少、产权关系单一,所有者与经营者于一身。这种小微企业适合于企业发展初期。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个人的资金不足以支撑企业进一步发展的要求,需要几个人共同集资来经营企业,于是,合伙制企业应运而生。合伙制企业与业主制企业相比,有其进步的一面,但是也有不适应企业规模继续发展需要的一面,因为随着企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参与合伙经营的经营者可能因为资金不能满足进一步发展的需要,有可能因为经营者自身能力不足,特别是合伙制企业是无限责任等的制约,最终必须过渡到股份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向股份制企业的过渡,是质的飞跃。它解决了合伙制企业的各种弊端,到目前为止,在世界范围内,股份制企业是最好的企业组织形式。正如有人所言,股份制是人类最伟大的发明之一。我国的民营企业经过30多年发展之后,不少企业经历了业主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的初级发展形式,自觉地改造为股份公司,但还有相当多数的企业依然维持着私有私营的形式,这种形式已经不适合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必须进行股份制改革。或者说私有制这种生产关系已经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必须进行改革。
(作者为中央党校经济学部主任、教授)
责编/刘建美编/石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