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亟待破解的管理困境
2012-04-29吕林
吕林
《人民论坛》5月(下)特别策划《李荣融困局——当前国企十大争议话题》,从公众对国企印象的调查入手,针对公众最反感的国企腐败、垄断、高薪等热点话题逐一约请知名专家、国企老总撰稿或对话,引发社会各界的关注与热议,许多读者来信来电表示,这期策划使他们对国企有了更全面、客观的认识;还有不少专家学者、企业管理者、读者朋友继续撰文围绕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下文即为其中的精彩文章之一。
真正实现职工民主权利依然任重道远
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制度的深入推进,我国国有企业民主管理无论是从内容上还是形式上,都得到了极大丰富并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与此同时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如对民主管理存在模糊认识,认为企业是市场竞争的主体和独立的法人实体,而民主管理则是一个政治概念,企业应该集中精力于生产经营,建立高效的生产指挥和经营机制,而不应该搞民主管理;个别企业经营者视职工为“打工者”, 不重视民主管理,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使职工感到没有主人翁地位。此外,现行的有关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对企业民主管理的效果以什么样的标准进行评价,以及由谁来评价等诸多方面还没有建立可行的制度。可见,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真正实现职工民主权利依然任重道远。
推进民主管理是企业发展的内在需要。国有企业改革的最终目的就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生产关系,解放生产力,其核心内容就是公开、公正、民主、和谐、科学、规范。而现代企业管理的核心是以人为本,突出人在经营管理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因此,企业只有实行职工民主管理,才能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实现科学管理、科学决策,才能实现生产要素的充分利用和效益最大化。
企业民主管理的关键在于领导的民主意识
更新领导民主观念。企业民主管理的关键在于领导的民主意识。领导的民主意识如何,不仅关系到民主管理工作开展的好坏,而且还会影响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企业领导应站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的高度去认识企业民主管理,只有让劳动者参与企业生产管理各项活动,通过民主管理让职工了解企业,认同企业文化,将个人发展和企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激发职工的聪明才智和创造潜能,才能形成科学的管理决策,最终实现企业生产经营目标。
增强职工民主意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认识清晰,才能自觉实践。工会组织要发挥宣传教育、团结带领、组织动员职工的优势,引导职工用科学发展的思想去认识企业发展和自身发展的问题,把企业发展与个人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处理好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企业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矛盾,调动他们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爱企业、做贡献的主人翁责任感。同时,企业要把发展规划、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企业面临的困难等,通过各种途径向职工公开,落实职工知情权,只有让职工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现状,职工才能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企业的各种决策和措施,才能获得职工的理解和支持。
巩固职代会的法律地位和权力作用
不断巩固职代会的法律地位和权力作用。一是拓宽职代会的适用范围,在宪法和有关法律中明确规定职代会是我国一切法律形态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凡企业规模或职工人数达到法定标准的企业都应成立职代会。二是拓宽职代会的参与领域,增加职代会对企业合并、分立、组织形式变更及破产等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参与力度,突出职代会对企业领导擅权行为的制约能力。三是必须给予职代会较大的监督权,可以考虑赋予职代会在企业财务上的监督权、对企业领导的弹劾权。同时,为了保护职代会履行民主管理和监督的职能,必须明确规定企业在侵犯职代会职权时,职代会的直接司法救济途径和措施,以及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切实发挥职代会组织制度的作用。在切实发挥职代会主席团在会议召开期间的组织领导作用以及专门委员会的辅助作用的同时,要避免通过常设方式在闭会期间代替职代会行使职权,无限扩大主席权限,更不能以少数常设职工代表的方式替代全体职工代表行使职代会职权。要积极探索职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形式以及工作连续性的问题,切实保障职工民主权力的有效落实。
严格规范职代会工作制度。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职代会操作程序和办法,确保企业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建立职代会预告预审制度、质量评估制度、职工代表巡视、听证和述职制度等,不断提高职工代表大会的会议质量。特别要探索推进职代会的表决制度,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由职工代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保障职工代表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和意见。
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
深化公开内容。要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根据企业改革发展的不同时期、不同阶段,不断充实和丰富厂务公开内容。一是向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点延伸,把企业的改革方案和重大决策及时向职工公开,使职工在知情中理解改革,在参与中支持发展。二是向职工关心的热点延伸,如企业改制、劳动用工、收入分配、职工住房等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三是向企业经营领域的焦点延伸,以干部任用、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公开为切入点,实行“阳光管理”,积极融入企业经营管理体系中。四是向企业廉政建设的关键点延伸,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规范公开程序。要建立和不断完善厂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和程序,抓好内容提出、职工意见收集整理、整改措施制定和整改结果反馈等重要环节。既要公开有关政策依据和本单位有关规定,又要公开具体内容、标准和承办部门;既要公开办事结果,又要公开办事程序;既要公开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又要公开对职工意见的处理情况,避免厂务公开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努力提高厂务公开质量。
积极探索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设
在职工董事的设立上,国资委分别于2006年和2009年出台了《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职工董事管理办法(试行)》、《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职工董事履行职责管理办法》两个文件,并在16家央企试点。职工监事工作国资委并未出台相关规定,执行的是国务院2000年颁布的《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由于上述法规、政策只适用于国资委所管辖的央企,而对央企下属的企事业单位的职工董事、监事设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从而导致这些企业在职工董事、监事的设立上无法所依。因此,要想进一步规范并加强国有企业的民主管理工作,国家有关部门必须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以此推动国有大、中、小型企业建立并落实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进一步夯实企业推进民主管理的制度基础。
在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上有所突破
一是在集体合同的内容和质量方面要有新突破,使集体合同对促进企业不同利益群众的和谐、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和谐都起到重要作用。二是在建立协商机制方面要有新突破,按照制定计划、征求意见、起草合同、协商谈判、职代会通过、双方签字、上报审核、公布生效的“八步工作法”来规范运作。三是在工资集体协商方面要有新突破,工会应阶段性的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实现利润和地区物价指数等方面的情况,积极主动的与行政协商,共决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四是在健全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履约到位方面要有新突破,定期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在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作者为中航工业成都飞机工业(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责编/刘建美编/石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