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他人对个体道德社会化的影响:社会学视角
2012-04-29孔祥渊
摘要 重要他人通过直接教导或潜移默化渗透影响个体道德知识、情感、意志以及行为四个方面的社会化,从而影响个体的道德社会化。由于重要他人自身的特征,在影响个体道德社会化的过程中,表现出主动性、隐蔽性、有限性和全面性等特征。在教育教学中,教师和父母应意识到重要他人的存在,加以引导,发挥重要他人的积极作用。
关 键 词 重要他人;道德社会化;教育启示
作者简介 孔祥渊,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育基本理论研究院,
硕士研究生
重要他人这一概念是美国社会学家米尔斯(Mills C.W)在米德的自我发展理论基础上提出来的,是指对个体的社会化过程具有重要影响的具体人物。重要他人对个体的信念、价值观、行为方式等具有重要影响,当前关于个体道德养成与他人影响之间关系的探讨多从教育学、心理学角度出发,笔者试图借鉴“重要他人”的概念,从社会学角度入手,对两者的关系做一个较为系统的分析与阐述。
一、重要他人对个体道德社会化的影响
重要他人对个体的道德社会化具有影响作用。其作用的发挥主要是通过影响知、情、意、行实现的。而且,重要他人作用的方式因重要他人的不同而具差异性。
(一)有助于社会化道德知识的获得及再社会化
道德知识是指“人们对一定社会道德关系及其理论、规范的理解和看法,包括人们通过认识形成的各种道德观。”[1]重要他人对个体道德知识社会化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个体获得一定的社会化道德知识。一方面,个体从重要他人的行为中领悟道德知识;另一方面,个体从重要他人那里获得纯粹的道德知识,这主要发生在互动性重要他人身上。第二,原有道德知识的再社会化。重要他人的树立会对个体原有的道德知识产生影响。个体在重要他人身上感悟到或直接学习的道德知识并对自身进行相应的修正,在某种程度上实现道德知识的再社会化。
(二)有利于个体社会化情感的养成及修正
“道德情感是指人们对事物的爱憎、好恶态度。”[2]道德情感可以分为个人情感与社会情感,个人的情感主要关注自身的得失与利益,正如皮亚杰归纳的“习性的阶段”[3],“情绪的满足处于优势”[4];社会情感则是指个人根据社会的要求来调节自己的情绪与感情,强调情感满足的社会性。科尔伯格的相关研究表明,个体处于“以人际关系的和谐一致或好孩子为定向”[5]阶段时,谋求的他人或者社会的认可,行为以此为导向。他人的评价与看法在一定程度上塑造个体的情感。重要他人可以通过有意识的教育引导个体从社会的角度思考相关的道德行为并产生相应的情感反应,也可以通过个体具有的道德情感对个体产生无意识影响。
(三)有益于个体道德意志的获得及巩固
所谓道德意志,是指“人们为了达到某种道德目的而产生的自觉能动性。”[6]即个体为了完成道德目的,不断进行自我克制,运用精神力量排除干扰因素的过程。道德意志社会化的过程即形成社会所认可的道德意志以及该意志不断得以巩固的过程。首先,重要他人有助于社会化道德意志的获得。重要他人在面对艰难险阻的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坚定性与顽强性能为个体所认同,逐渐地形成坚强的道德意志。其次,重要他人有助于个体道德意志的巩固。重要他人在面对艰难困阻时所变现出的坚强性还是一种精神的力量,激励个体不畏惧困难,想方设法去排除障碍、克服困难,从而达到不断巩固道德意志的目的。
(四)有助于个体习得道德行为并予以强化
重要他人对于个体道德行为社会化的影响主要是通过以下方式。首先,重要他人是个体社会化道德行为的来源。班杜拉的社会学习实验证明,个人行为的习得不仅依靠直接经验的学习,还能通过替代性经验获得。个体通过观察重要他人的行为并进行模仿,从而获得为社会认可的道德行为;互动性重要他人通过言语要求,使个体在观念上具有道德行为,并在之后的生活中体现出来。其次,道德行为受到重要他人的不断影响、刺激和强化。个体的道德行为由于重要他人表现出类似的行为而得到强化,此外,互动性重要他人对个体的道德行为进行赞扬,也起到强化道德行为的作用。
二、重要他人对个体道德社会化
影响的特点
(一)主动性
影响的主动性包括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方面,对于个体而言,重要他人是自我选择的结果。个体接受重要他人的影响不是无奈的选择,而是出于个体的认同,因而,个体对于重要他人的影响也就不存在所谓的抵触情绪或者逆反心理,所以,在接受重要他人的影响时,个体是主动进行的;另一方面,重要他人发挥影响也是主动的。重要他人的产生以及影响的发挥在很大程度上都是隐性的,特定个体的重要他人可能在其他个体看来仅是一位普通人物,而且,所谓的重要他人也没有明确的标志,其行为多是日常生活中的行为,没有经过特定的安排,也不是哪一方面意志的产物,因而,对于行动的主体而言,其发出的任何行动均为主动的。
(二)隐蔽性
重要他人对个体的影响更多的是一种“润物细无声”的过程,较为隐蔽。重要他人的这种特性也造成了影响的弱控制性,由于重要他人发挥作用是较为隐性的,因而,无法明确地加以识别,也就无法有意识地加以控制与安排,具有较强的随机性和较少的系统性,因此,对于重要他人的控制显得十分困难,从而显示出弱控制性方面的特征。
(三)有限性
影响的有限性主要是从个体的层面上来讲的,因为特定的一位重要他人不可能持续个体的一生,也不可能影响到个体的方方面面。从时间上看,个体的重要他人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对于特定个体而言,特定重要他人出现于人生的特定阶段,因此重要他人的影响只能持续一段时间,基本上不可能贯穿到人生的各个阶段,具有时间上的局限性;从影响的层面上来讲,特定重要他人对于个体的影响可能仅仅涉及到个体的几个方面甚至仅仅是一个方面,几乎无法涉及到个体生活的各个层面,空间上具有局限性。因此,无论是从时间上看还是从具体的层面上思考,某特定重要他人对于个体的影响都是有限的。
(四)全面性
对于个体而言,无论是横向各方面的生活,还是纵向任何一个年龄阶段,重要他人都具有一定的影响。从横向上看,重要他人影响个体的方方面面,如前所述,重要他人对道德知识的获得、道德情感的培养、道德意志的培养、道德行为的展现都具有重要作用,范围涉及日常消费到人生观的确立。纵向来看,重要他人对个体的影响渗透在各个年龄阶段,如童年期的父母、青少年期的教师以及同辈得学伴好友伙伴,成人期和老人期崇拜的人物或偶像等等,这些重要他人或者重要他人的形象会贯穿于人生的各个时期。由此可以看出,重要他人的影响涉及到个体生活的各个方面并贯穿于个体的一生。
三、重要他人的作用对道德教育的启示
青少年的个体道德社会化主要是在学校和家庭中完成的,因而,我们主要从教师、父母两个方面探讨重要他人对于学生道德社会化的启示。
(一)教师方面
1.意识到重要他人的存在及其作用
在道德社会化过程中,重要他人对于个体品德的培养具有极大的影响作用,因而,教师应该首先意识到学生重要他人的存在,切不可认为学生在日常生活中没有重要他人或者重要他人只是人们想象的形象而没有实际的作用。对于重要他人的忽视有可能导致教育工作的重大失误。此外,教师应意识到重要他人的作用。重要他人并非仅仅是一个偶像或者是学生心理崇拜的对象,之所以成为重要他人,是因为其对学生的发展与成长具有重要的作用,在日常的道德教育中,教师应该注意到重要他人可能对学生产生的影响。
2.理智地对待自己重要他人的角色
吴康宁教授认为,教师“很难在所有方面都成为学生的重要他人,甚至可能在任何方面都不能成为学生的重要他人”[7]。因而,这就需要教师理智地对待自己的角色,既不能因自己成为学生的重要他人而沾沾自喜,更不能因自己不是学生的重要他人而“放浪形骸”。无论如何,教师作为学生日常交往中频繁接触的个体,都应该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为学生树立一种榜样。这就需要教师理性的对待自己的角色,不能因外界对自己的评价而使自己的言行发生过大的变化,始终保持一种良好的人师形象。
3.促进重要他人积极影响的发挥
教师不仅要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重要他人,教师还要对学生加以引导,促使重要他人积极作用的发挥。教师应注意分析重要他人身上的积极因素,让学生看到这些积极的方面,而不是盲目地模仿重要他人的方方面面,更不是仅仅仰慕重要他人的声誉,促使这种积极影响因素转化学生个人的观念或者行为,教师在这个过程中要积极发挥自己的作用,完成这种转换。[8]
(二)父母方面
可以说,家庭是个体进行社会化的第一个社会环境,个体在出生伊始就受到这个环境中伦理规范的约束,并在潜移默化中内化家庭的伦理规范以及道德要求。父母自孩子出生伊始就开始有意无意地传递相关的道德知识、道德规范并促使个体习得这些内容。那么,父母作为可能的重要他人应当怎样做呢?
1.对孩子要有积极的道德期望
符号互动论重要的代表人物乔治•赫伯特•米德的相关研究表明,儿童在三、四岁的时候就会注意到他人的角色以及观点,并有意识地将他人的要求和期待加以内化。[9]这表明,他人所持的观点与态度对孩子会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因而,家长对孩子应该有积极的道德期望,在孩子道德萌芽时期,对孩子未来道德的发展有一个良好的预期。尤为重要的是,在个体的道德出现问题时,家长对孩子的道德不能产生失望情绪,而是应该积极地应对,这种良好的预期,尤其是来自个体重要他人的良好道德预期会产生“罗森塔尔效应”,从而有助于个体形成良好的品德。
2.积极配合学校重要他人的教育
学校树立的榜样人物成为学生的重要他人有助于学校教育作用更好发挥。而学校宣传的这些榜样人物能否成为学生重要他人,不仅取决于学校的计划、安排以及相应的教育宣传,还取决于父母的态度。相关研究表明,父母的积极配合很重要。父母作为个体的重要他人,对其他重要人物,尤其是对学校所宣传的榜样人物做出正面的、肯定的、积极的正面评价,更有助于个体将学校所宣传的榜样人物视为自己的重要他人,因此,父母在平时对个体的教育或者影响中,应该注意配合学校的教育,保持教育的连续性,促进学校重要他人方面的教育获得成功。
3.注重言传身教的双管齐下
家长的言语教育可以促进个体道德知识的获得或者生成。因而,家长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言语教育,如对具体道德事件的分析,利用道德故事传递道德律令等;有研究指出,家长的言行不一可能对个体的道德成长产生负面的效果,因而,家长在注重言传的同时一定要注重身教。例如,对青少年进行“诚信”的教育,一次具体的行动可能胜过千言万语的教导,也强化着语言所传递的道德律令,正如“曾子杀彘”这一故事所示。此外,行为的影响较为深刻。例如,对于个体进行“孝”的教育,父母自身对于长者孝敬的一次具体行动可能胜过千万句关于“孝”的知识教育。应该注意的是,家长进行身教时一定要注意“真心真意”,否则,做出来的身教最终会被青少年识破,反而影响德育效果。
参考文献
[1][2][6] 王道俊,王汉澜.教育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9:362,363,364.
[3][4][5] 鲁洁.德育社会学[M].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1998:131,142.
[7] 吴康宁.教育社会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246.
[8] 林远辉.“重要他人”:中小学班级管理的影响因素[J].教学与管理,2008(2):29-30.
[9] 徐瑞,刘慧珍.教育社会学[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88-89.
责任编辑/齐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