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个月怎能偷逃386万过路费
2012-04-29柳建龙
柳建龙
【新闻提示】2011年12月15日上午,平顶山“天价过路费”案在河南鲁山县法院再审,经过4个多小时的庭审,法院当庭宣判,时军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罚金5万元。时建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罚金1万元。另两名涉案人员时留申、王明伟犯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4名被告人均表示不再上诉。
“天价过路费”已然成为2011年度热词之一,河南禹州市农民时建锋为了逃掉高速通行费、多挣钱,在购买两辆大货车后,拿着两套假军车牌照疯狂营运,八个月的时间里,免费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具有反讽意味的是,这八个月里,他才挣了20来万。
细究天价过路费案的具体细节,可谓一波三折:一方面,再审结果相比之前的判决发生了戏剧性变化:“指控金额从368万多减少至49.23万,主犯从哥哥变成弟弟时军锋,惩罚从无期徒刑改为七年有期。”
另一方面,相关责任人被问责。河南省高级法院党组认为,平顶山中级法院在审理时建锋诈骗一案时,存在审查不细、把握不严等问题,决定对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主审法官被免职,主管副院长被停职检查。就这两个结果而言,或许正像一些学者所指出的,尽管在此前司法的公信力受到了严重的质疑,但由于勇于纠错,所以,毋宁说其反过来也增强了司法的公信力。
对这一结论而言,个人和多数人持怀疑的态度,理由在于:
首先,如果没有舆论的介入,很难想像会出现如此戏剧性的变化?换而言之,毋宁说一二审的法院的司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我国一些基层法院的水平。
就此而言,如何提高法院的司法水平或者法官的素质应当是需要予以深思的。与此同时,尽管就这个案而言,舆论对司法的监督的确起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即促使法院通过再审程序纠正错误,从而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案件都可能引起新闻媒体的关注;另外,正如有些人所担心,在某些情形下,舆论也可能损害审判独立,从而使得法官偏离法律规定而为判决。
其次,导致中国流通业费用过高这一现状的重要原因在于高额的公路收费。截至目前,全世界82%的收费公路在中国,其收费占流通成本的50%-70%;另外,一些媒体在调查2010年A股市场19家上市高速公路的财务数据时发现,八成上市高速公路的毛利率水平超过了50%,其暴利程度超过了房地产业。毋宁说,所以有人伪造军牌,偷逃路费,这才是根本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