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三部委:我不是找茬
2012-04-29侯学宾
侯学宾
【新闻提示】2011年9月9日,清华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李燕递交了三份起诉书,对国土资源部、教育部及科技部提起行政诉讼。此前,她为了撰写关于国家各部委副部长分工的研究论文,先后向14个部委申请公开各部副部长(副主任)的分管部门、兼职状况等情况,但上述三部委却通过各种原因表示了拒绝。
无论是李燕向各部委提出的公开信息的申请活动,还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都具有充足的法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明确规定“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而各个部委中副部长的分工属于法律规定中公开的范围。
而三个部委给予的答复令人感到可笑,难道因为领导的工作变动就可以不公开分工职责范围吗?我国已经废除终身制,领导的变动是正常现象,正是因为职能分工可能会发生变动,才需要更及时地公开信息,而且职能分工并不是属于内部管理,因为部委领导的工作面对的是人民群众,而不是仅仅的内部工作人员。
正是因为政府机关部门的推诿,导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后并未能产生应有的监督效果。2011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5类案件,法院应该受理,如果公民认为政府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准确要求更正被拒的案件,法院应该受理。显然李燕的情况就属于应当受理的范围,法院迟迟未立案的原因不得而知。
为何政府部门对信息公开如此“戒备森严”,为何依据法律应当公布的信息依然被某些部门视为不可公开的“秘密”。在很大程度上和我国对政府信息公开法律的立法基础认识有关,国外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的基础是“凡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不公开的都必须公开”,而我国却相反—“凡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公开的都属于不能公开的”,这直接导致政府部门或者拒不执行法律规定,或者自设标准维护部门利益。
李燕在采访中提到,导师告诉她政府信息公开这口钟,必须有人去撞它才会响,事实也证明李燕的起诉起到一定的效果,后来的三个部委在李燕起诉后也对其作出相关的信息公开,并且直接导致其他部委在接受李燕的申请时不再推诿。
法治的发展需要一个一个的人去撞响各种各种的钟,李燕是我们要记住的众多人的一个。
>当事人语录:
我是学法律的,尤其是学行政法的,他们的某一些回复,在我看来真的没有办法接受。他们怎么会给我这样的答复?这种不专业,让我挺费解。起诉的目的,一定程度上也是我血气方刚地想做点什么。
尽管获取了政府信息,但“法律之门”却没有向我敞开,一中院没有受理、也没有驳回本案起诉。
每个人活在这个世界上都不容易,但是制度的发展需要有人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就像一口大钟,要有人去撞,它才会去响。之所以去申请、去起诉,不是为了给他们找茬,也不是不理解他们的苦衷,而是觉得这些都不能够成为不公开信息,以及整个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发展或者不完善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