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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直播自杀,这算哪门子事

2012-04-29侯学宾

方圆 2012年2期
关键词:知名度博客规制

侯学宾

【新闻提示】2011年5月31日,一位名叫“kelly小妞-啦啦啦”的网友因为怀疑老公外遇而在微博上发布消息要自杀,并不断地发表配图展示自杀的过程,这些微博迅速引发网友关注,众多网友开始转载并呼吁警方介入援救,最终这位女孩被送到医院获救。

2011年网络上的直播自杀事件不断,从普通女孩到模特明星。人有没有权利自杀,这个问题争论了上千年了至今都没有定论。但是如果在网络上公开展示自杀的过程,那就实属不该了。

这种网上直播自杀的行为算什么?是一种纯粹的个人自由,还是一种违法行为。有的人说,不管是微博还是博客都是一种私人空间,任何人都有权利在自己的空间里面书写自己的各种心情,这实际上也是一种宣泄负面情绪、自救的一种方式,如果这也是违法的话,那法律管得也太宽了。

问题在于,对外公开的微博或博客并非一个纯粹的私人空间,这和住所房屋的空间不同,具有一种开放性,任何在网络上浏览的人都会看到这些内容。就如同男女之间可以自己的家里做爱做的事儿,但是却不能将自己的性爱生活公之于网上。

对于自杀者,我们应该给予更多的关爱和帮助,尽管我国没有全国性的法律来规制自杀问题,但是在很多地方已经开始建立自杀干预中心。但是,我国网络直播自杀事件日渐增多,在山东、北京和上海多次发生类似的事件,其中不乏炒作者,这种利用网上直播自杀的行为来获得知名度,完全是一种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这种炒作会影响整个社会对真正自杀的人的帮助,应该通过法律加以规制和处罚。

事实上,国外也对这种网络直播自杀的行为进行了严格的限制。澳大利亚政府拟对刑法进行修订,加入“利用因特网传播自杀观念以及自杀过程的行为将构成犯罪”等相关内容。

但是,迄今为止,我国并没有相关的法律对这种网络自杀行为进行规制。

蝼蚁尚且偷生,何况是人,珍惜生命实属首位,同时不要利用他人的同情来获取不正当的“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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