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话“罪己诏”
2012-04-29陈鲁民
陈鲁民
帝王也会犯错误,而且不是偶尔,犯了错误怎么办?臣下、百姓是不能批评的,说不好就有掉脑袋的危险。但有点自知之明的帝王,一旦醒悟过来,就会发个“罪己诏”,也就是帝王的一份检讨书。
“罪己诏”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一来表达皇帝为了国家和人民,愿意把事情办好的愿望;二来可以笼络人心,造成“团结一心”的局面。中国古籍中记载的第一份“罪己诏”,是《尚书》中的《汤诰》,《秦誓》则是秦穆公偷袭郑国惨败后的罪己文。后来,还有《诗经》中周成王的罪己诗《周颂?小毖》。汉文帝是第一位正式发下“罪己诏”的皇帝,最后一份“罪己诏”是袁世凯在取消帝制后发过的类似文书。据历史学家黄仁宇统计,在《二十五史》中共有89位皇帝下过264份“罪己诏”,平均每8年就下一份,皇帝们也够“诚恳”的。
“罪己诏”里,以唐太宗的姿态最高,当然也可以说调子最高。贞观二年(公元628年),旱、蝗并至,唐太宗下“罪己诏”曰:“若使年谷丰稔,天下乂安,移灾朕身,以存万国,是所愿也,甘心无吝。”他为了百姓有饭吃,宁愿上天把一切灾难都降在他一人身上,能不能做到是一回事,话说得是够漂亮的。
而“罪己诏”里心情最沉痛的,则非汉武帝莫属。汉武帝晚年,任用江充,酿成“巫蛊之祸”,逼死太子刘据和卫皇后,受诛连者数万人;受方士欺骗,求仙炼丹;穷兵黩武,横征暴敛,干了很多狂妄悖谬之事。痛定思痛,他在 “轮台罪己诏”中自责悔过(“深陈既往之悔”),不忍心再“扰劳天下”,决心“禁苛暴,止擅赋,力本农”,“由是不复出军。而封丞相车千秋为富民侯,以明休息,思富养民也”。
这“罪己诏”到底有没有用呢?应该说有的有用,有的没用,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建中四年(公元783年),长安失守,德宗仓皇逃亡,被叛军一路追杀至陕西乾县。次年春,他痛定思痛,颁发了一道《罪己大赦诏》,文字真挚动人,很有感召力。据史料记载,唐德宗颁“诏”后,“四方人心大悦”,“士卒皆感泣”,民心军心为之大振,不久,动乱即告平息。
有时也没用。崇祯皇帝是下过“罪己诏”最多的皇帝之一,前后写过6次,态度很诚恳,检讨也颇到位。可当时大势已去,义军匪盗蜂起,女真人步步紧逼,吏治空前糜烂,军事一塌糊涂,大厦将倾,写再多“罪己诏”也没用。于是,李自成军队攻入北京后,他自缢煤山,留下最后一道“罪己诏”:“朕自登基十七年,逆贼直逼京师,虽朕谅德藐躬,上干天咎,然皆诸臣误朕。朕死无面目见祖宗于地下,去朕冠冕,以发覆面,任贼分裂朕尸,勿死伤百姓一人。”
平心而论,作为“君权神授”的古代帝王,权倾天下,尊严无比,百姓疾苦重要,皇帝面子也很重要,能对自己的过错反省悔悟,已经十分难得了,倘再写成文告颁示天下,就更属不易。至于是出于至诚,还是迫于无奈,有几分真心,几分作秀,那就不得而知了,无论如何总比死不认错,固执到底要好吧。有了“罪己诏”这个不成文的制度,对那些无法无天的帝王多少总是个约束。毕竟,在已没有帝王的20世纪60年代初,我们就听到有领导人这样说:“我们不学胡志明,任何时候我都不下罪己诏。”(沙叶新《检讨文化》)其实,如果能学学历代那些睿智的帝王,诚恳反省自己,检讨既往错误,吸取经验教训,接受大家监督,后来的“十年浩劫”或许能够幸免,民众、国家免遭折腾,其身后的历史定评也会高得多。
(作者系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人文社科系教授、郑州市作家协会副主席)
原载于《同舟共进》2012年第8期,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