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费豁免”的那些事
2012-04-29吴辉
吴辉
如今,越来越多的保险产品都披上了“保费豁免”的外衣,这“乱花”不仅迷乱了消费者的眼睛,更是让人心生疑惑:这“豁免”究竟有何玄机·
最早出现在少儿险中的“保费豁免”,说的是万一投保人即父母遭遇意外而完全丧失工作能力,保险公司就会批准免交后期保费,保单仍有效。再到后来,各种养老险、终身险、两全险也都纷纷穿上“豁免”外衣,作为一种有利的宣传卖点来抢夺客户。
“保费豁免”是不是真的很完美·《投资与理财》记者在翻阅大量资料以及走访业内专家的基础上,总结出“三大误区”,消费者踩不得;“四个锦囊”,读者要知道。
“三大误区”踩不得
误区一:“保费豁免”是免费午餐
“保费豁免”并不是保险公司施赠的免费午餐。业内人士指出,不管是以附加险形式出现,还是直接出现在主保险的合同条款中,投保人都要为这一额外保障支付保费,一般会在总保费的基础上增加5%到10%。
如友邦保险日前推出的“友邦双盈人生II终身寿险”,该险种为投连型,并附加了“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除了每月交1000元主险合同的保费,每月还得额外交93元的“重疾豁免”保费。
误区二:所有伤残都符合豁免条件
某保险业务员告诉记者,一般豁免条件有三种,即全残、身故以及重疾。像在少儿险中,因投保人全残而保费豁免的情况就常出现。但要注意的是,不同险种中“保费豁免”的具体内容千差万别,并非所有伤残都符合保费豁免条件。
比如A保险公司某款产品给出的附加保费豁免保险条款写明:“在分期交付主险合同保险费期间,如投保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致身故或全残,自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时的下一个交费日起,可申请免交被保险人16周岁以前应交的各期保险费,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这是一款少儿教育金保险的附加豁免条款,该条款仅对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和全残豁免保费,豁免范围较窄。如果投保人因为非意外原因,比如是生病导致了残疾,那就无法获得“保费豁免”这一重大利益。
误区三:豁免是终身制
虽然“保费豁免”是一项人性化条款,但它不是终身的。如果交费期满、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以及被保险人恢复部分工作能力,并能够工作生活时,只要满足其中任何一个条件,“保费豁免”就中止了。
比如王先生去年突发心脏病住院治疗,并取得了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签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结论书,由于他此前购买的养老险附加“保费豁免”条款,因此他的保单可以免交保费并继续生效。今年他身体逐渐恢复并又重新上岗,便接到了保险公司让他继续交付保费的通知。
由此可见,投保人在购买保险并申请“保费豁免”功能前,务必根据需要做出合理选择,切忌先入为主地认为只要丧失劳动能力,便可永远“免单”,以致日后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四个锦囊”要知道
锦囊一:豁免类型不一样
虽然各大保险公司都会推出“保费豁免”功能,但是出现的形式却不一样。
《投资与理财》记者通过查阅资料发现,目前“保费豁免”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作为单独的附加险存在,如友邦保险、中英人寿、中宏人寿、生命人寿推出的附加保费豁免保险;二是作为附加险与特定主险相捆绑,如中意人寿的附加理财豁免保费定期寿险;三是作为主险合同的条款之一,如泰康人寿、光大永明人寿、民生人寿推出的少儿险主条款中,就设立了保费豁免这一情况。
锦囊二:“豁免”买给谁有讲究
“豁免”买给谁是大有讲究的。业内人士指出,豁免利益应该买给保费承担人,也就是交费的那个人,这样更加符合豁免保费的目的。
通常保费豁免分为投保人豁免保费与被保险人豁免保费。前者指投保人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保险公司豁免投保人其后应交的保费,使被保险人的保障权益仍然有效。如子女为父母购买保险或家长为子女投保等情况。后者指被保险人自己丧失了劳动能力后,余下未交的保费可以豁免。
锦囊三:父母投保双保险
在少儿险中,“保费豁免”最具有价值,因为这相当于给保险又加了一份保险。如果作为投保人的家长因意外而丧失劳动能力,连生活都成问题,更不要说承担保费了,但是如果购买了附加豁免条款的少儿险,就可以让这份保单继续生效,孩子的保障利益也不受损。
“保费豁免是有诀窍的。”新华保险北京海淀营业部张总表示,父母给孩子买教育金储蓄险,最好父母两人都作为投保人。这样,只要其中一人发生意外而无力交费时,余下各期保费都能免交。
锦囊四:保险搭配豁免有讲究
“豁免”的保障利益就是免交保费,所以,“豁免”要附加在保费最贵、将来能返还的产品后面才最有利。最好的搭配应该是养老险、子女教育金储蓄保险。
而对于一般消费型的意外险、医疗险,本身保费就很低廉,达到豁免要求时往往也已经达到合同理赔的标准,或者理赔后保险公司不再续保,对其增加“豁免”保障意义不大。重疾方面,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同一个人,“豁免”的意义也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