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合作社 需要再联合
2012-04-29
农业发展需要不断开拓创新。从单个个体经营农产品到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再到合作社与合作社之间“强强联手”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组织,都充分说明了人们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智慧的不断创新。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组织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基础上逐渐兴起。可以说,联合组织的兴起源于生产实践和发展的必然。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兴起阶段的确收到了实效,解决了农民小生产和大市场之间的一些矛盾。然而,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迅速扩张,出现了一些弊端:小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无法掌握话语权;农产品生产市场产业进入门槛低,大量分散、超小规模的农户生产相同的产品,他们是价格的接受者,无法左右市场;很多小规模合作社单打独斗,没有大局意识,各做各的,品质千差万别,产品价格有高有低,形不成核心竞争优势;在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前,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弱势地位,很难得到大企业的认可;有些小规模的合作社,不仅得不到合同文本,没有话语权,连产品指标也一直由企业单方确定,而且被压价、拖欠克扣农产品款项的事情时有发生;单个的合作社,规模小,资金不足,集约化程度低,生产设施不配套;一些单个合作社在利益的驱动下,各自为政,互相之间通过竞争压价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低水平竞争,直接影响自身的良性发展。
总而言之,小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后劲不足,经营实力弱,运行不规范,市场竞争有限。在如何解决农产品“卖难买贵”问题上,进一步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和销售能力及产品品质是关键。
伴随合作社组织的快速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强强联合”、“抱团发展”的意识逐渐增强。于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组织根据实际需要而产生。联合社的成立,解决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以防止同业成员间的恶性竞争,还可形成合力,提升市场话语权,实现规模经济,降低交易不确定性,节省交易成本。而以往合作组织普遍经营规模小、经营实力弱,直接影响了市场营销渠道的开拓和产业链条的延伸。
联合组织建立后,通过横向一体化,可快速实现规模扩张,从而较为顺利地开展订单生产、农超对接等,降低了成员交易的市场不确定性。位于山东省寿光市的鑫盟果蔬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是由济南、聊城、东营、烟台、潍坊的50多家合作社组成的,联合社总经理崔金德坦言,尽管目前各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颇多,但几十户、几百户农民联合成立的合作社,无力为超市提供大量货源。“如果农民合作社再联合,甚至跨地区、跨省联合,规模足够大了,农超对接就不难了。”
本刊第18期报道了《“北菜园”的联合之效》,北京北菜园农产品产销专业合作(联合)社社员包括北京延庆县当地成员社17家及外地成员10家。合作社实行统一种植规划、育苗、农资供应、病虫防疫、技术指导、品牌销售,不仅提高了农民种菜的积极性、降低了散户种植的风险,而且保障了蔬菜的质量,维护了联合社各成员的利益,形成了合力之效。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组织在全国各地茁壮兴起;未来,联合社的发展需要很多因素的促进。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需要开放性思维,具有合作意识;另一方面,需要政府部门的支持和扶持,政府是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组织健康发展的助推器,在联合社的发展过程中,政府应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相应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