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竞技武术散打运动员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2012-04-29刘德生
刘德生
摘要:竞技武术散打运动是我国传统武术文化与现代体育文化的复合体。研究竞技武术散打运动员的相关法律问题对推动我国竞技武术散打运动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采用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就我国竞技武术散打运动员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解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对策,以为推动我国竞技武术散打运动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竞技武术;散打;后备人才;法律
一、我国竞技武术散打运动员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竞技武术散打运动员的犯罪问题
运动员犯罪问题已经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之一。通过网络检索发现,竞技武术散打运动员恶性犯罪事件可谓屡见不鲜。如2001年9月8日昔日的75公斤级国际散打挑战赛冠军王鹏因犯强奸罪、抢劫罪、杀人罪数罪并罚被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3年8月3日河南省登封某武校程飞龙持刀抢劫出租车司机、2004年2月13日体校学生唐彬蔚及其校友涉嫌强奸案,等等。导致我国竞技武术散打运动员犯罪的成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他们的整体文化素质偏低就是一项重要因素。
(二)违禁药物滥用问题
违禁药物滥用问题不是一个区域性问题,而是一个世界性问题。无论是在国外,还是国内,违禁药物滥用问题正在越演越烈,如果不及时解决,其后果不堪设想。那么如果解决这一棘手问题呢?首先必须查明竞技武术散打运动员为什么要使用违禁药物,事实证明,利益驱动是违禁药物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这里的利益驱动可能是某个国家也可能是某个组织或者个人。诚如,国际足联药物委员会主席霍格所言,频繁的体育赛事对职业运动员的要求越来越高,如果运动员比赛任务过重,而仍然要继续参加重要赛事,夺取更好的成绩,他们的体力显然难以持久维持其高竞技水平的发挥,他们很可能救助于违禁药物来实现。从国内有组织的违禁药物滥用中,不难发现,解决违禁药物滥用问题,必须建立保护运动员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机制和建立运动员违禁药物的监管及监测的长效机制。
(三)冒名顶替问题
竞技武术散打运动员冒名顶替是指竞技武术散打运动员以假充真,为了取得更好的运动成绩或其他目的,聘请“枪手”顶替某名或几名竞技武术散打运动员参加比赛或接受兴奋剂、骨龄等检查。竞技武术散打运动员冒名顶替问题在国内也是频频出现。据报道,某省省运会上,某市为一名运动员报名参赛,但据了解,该运动员根本不叫报名表上的名字,真实身份是外省的专业运动员,是个彻头彻尾的“雇佣军”。
(四)侵犯运动员合法权利问题
由于我国竞技体育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侵犯竞技武术散打运动员合法权利问题时有发生。目前,国内学者的相关研究也证实了这一问题。2005年赵豫对《运动员形象权的法律保护研究》认为,运动员与经纪人、俱乐部、赞助商等关于运动员形象权开发方面存在利益冲突,运动员往往处于弱势,其运动员形象权容易受到侵犯。2005年常娟等人在《运动员肖像权的商业利用研究——兼论公开权》文章中指出,运动员公开权容易受到侵犯,应建立相应的法律保障机制。袁正新等人的研究认为我国法制对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够重视,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是以义务为本位制定的,相关体育法规很少谈及运动员的权利。因而,竞技武术散打运动员的一些重要权利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侵害,如平等竞赛权、生命健康权、劳动报酬权等。上述研究成果从不同侧面揭露了我国竞技体育运动员的合法权利受侵犯问题。
二、解决我国竞技武术散打运动员法律问题的可行之策
(一)制定和完善有关竞技武术散打运动员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目前竞技武术散打运动员的权益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所造成的,没有任何法律或制度性的规范和约束,在现实中很有必要对此进行相关的立法,使之至少有章可循。因此,填补我国竞技武术散打运动员的相关法律法规缺位的空白无疑是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这也是完善我国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法律体系的有效措施,体育行政部门应积极与法律部门联合,尽快制定出《运动员教育法》、《运动员权利保护法》、《运动员生活就业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竞技武术散打运动员的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加强对现有法律法规的执行和监督
调查发现,由于我国竞技武术散打运动员的相关法律法规尚处于缺位状态,因此,致使我国竞技武术散打运动员侵权问题的相关法律纠纷无法可依,这就造成了竞技武术散打运动员法律法规执行缺失的现象。因此,必须从立法上填补现有的有关竞技武术散打运动员的相关法律法规的不足,使其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更重要的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与司法救济相比,行政救济具有及时性、低成本的特点,这就要求必须加强行政监察工作。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我国现行对竞技武术散打运动员方面的法律纠纷问题的执法力度尚显不足,竞技武术散打运动员权益受损严重,社会对政府行政执法工作评价不高。当前,需要进一步加强与完善行政监察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三)健全竞技武术散打运动员法律体系,优化竞技武术散打运动员的法制环境
健竞技武术散打运动员的法律体系,优化竞技武术散打运动员的法制环境是加强竞技武术散打运动员的重要制度保障,要健全竞技武术散打运动员的法律体系首先就必须明确竞技武术散打运动员的相关法律责任,制定专门针对竞技武术散打运动员的配套法律法规。同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和加强法制教育与宣传也是必不可缺的。要优化竞技武术散打运动员的法制环境,就必须建立社会舆论监督机制。
参考文献:
[1]贾斯汀.3000人年龄造假仅冰山一角竟有人冒充盲人参赛[N].新华日报,2009.
[2]常娟,邱小梅.运动员肖像权的商业利用研究——兼论公开权[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5(5).
(作者单位:武汉体育学院培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