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讨薪也要讲法律

2012-04-29刘军民张兆利

农村百事通 2012年21期
关键词:闫某章某欠款

刘军民 张兆利

每到年终岁尾,往往是农民工讨薪纠纷的多发时节。在现实中,有些权利人无视法律规定,为追讨欠薪而莽撞行事,结果却事与愿违。

案例一:讨薪不成烧车间

2010年2月,小良到一家塑料厂打工。当时双方讲明月工资1200元,试用期半年。工作5个月后,小良觉得车间内环境恶劣,就找到老板提出辞职。老板当即拒绝说:“试用期间企业浪费了很多原料,你这刚刚学成就辞职,会给厂里造成很大损失,所以我要扣你两个月的工资。”小良不同意老板的说法,三番五次找其讨要工钱均无功而返。小良越想越窝火,一天深夜,他跑到原来的工作车间,点燃了包装纸箱及塑料泡沫,火灾造成3万余元的经济损失。小良被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维权提示: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该法还规定,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是国家法律赋予每位劳动者的权利。本案中,小良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是他的法定权利,而塑料厂为此克扣他的工资显然是违法行为。对此,小良完全可以收集自己的有关工作证据,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或在60日内提出劳动仲裁,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小良由受害者变成施害者的教训提醒劳动者,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权益,切不可做出过激行为。

案例二:扣人车辆被判赔

经营煤炭生意的章某欠农民工齐某工资2.8万元一直未付。齐某催要过多次,章某都以资金周转不到位为理由推托不付。2010年3月,齐某将章某正在使用中的斯太尔大货车及相关营运手续强行扣押,声称只要齐某支付欠薪就放车。章某诉诸法庭,要求齐某返还车辆,并赔偿车辆被非法扣留期间的损失。庭审过程中,齐某对扣押车辆一事并不否认,但他辩称是原告欠款在先,自己扣车在后,这是在“依法”维权。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决齐某返还所扣车辆,赔偿原告扣车期间损失2.3万元。

维权提示:现实中,有的农民工情急之下采取非法手段讨薪,结果不仅工钱没要到,还因违法而受到法律制裁。还有些人认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费时费力费钱,不如自己采取非法手段解决来得干脆。其实,劳资纠纷是很常见的纠纷之一,农民工合法劳动报酬权益受到法律保护。法律赋予了权利人多种维权途径,比如调解、仲裁、起诉、申请支付令和先予执行、申办强制执行公证、优先受偿、代位追偿等等,农民工应当注意树立法律意识,积极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切不可因为自己“有理”而任意所为。也就是说,虽然讨债有理,但手段必须合法。

案例三:拘禁他人获刑罚

闫某长期在俞某的工程队务工。到2009年年底,因无力支付工资,俞某向闫某出具欠款1.6万元的欠款条一张,言明半年内本息一并支付。过了还款期后,俞某并没有兑现承诺。闫某几次催讨无果后,叫了几个人强行将俞某绑架到一个宾馆里,一顿拳脚“伺候”之后,逼其通知家人将欠款送来。当晚,闫某等人把俞某送往其住处时,被民警抓获。至此,俞某被扣押近5个小时,还被打成了轻微伤。闫某债未讨成,却涉嫌非法拘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维权提示:正当的债权和债务人的人身权利同样受法律保护。非法扣押、拘禁、放火、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型讨债行为,非但解决不了问题,还可能使自己身陷囹圄。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本案中,闫某正是因为对法律的漠视做出了不明智的举动,才落得如此下场。

(山东 刘军民 张兆利)

猜你喜欢

闫某章某欠款
假卖房,还让“买家”起诉自己
银行卡被同学擅自透支,欠款谁偿还?
送上门的“好友”
伤人外逃21年,想通了花4000包车连夜赶回投案
借条遗失,如何结清债务
两本结婚证的蹊跷事
“切勿争着欠款”
不懂法触法律红线村官获刑
郑小和神话历险记12
无明确不法要求的绑架行为如何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