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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博弈分析

2012-04-29孙明山

会计之友 2012年22期
关键词:环境信息披露制度设计市场机制

孙明山

【摘要】 文章首先以云南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情况为例,指出目前多数上市公司缺乏披露环境信息的热情,并应用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证明上市公司“制作并披露劣质环境信息”是唯一且低效率的“纳什均衡”。然后尝试利用无限次重复博弈模型检验证实存在使上市公司自愿“披露高质量环境信息”的子博弈完美“纳什均衡”,并提出设计一种市场机制,通过增加θ值实现上市公司主动“制作并披露高质量环境信息”。

【关键词】 上市公司; 环境信息披露; 博弈论; 制度设计; 市场机制

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现状与思考

近年来,随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意识的逐步提高,在证监会、环保部和其他部门的积极推动下,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机制取得较大进展。但令人遗憾的是,从2010年紫金矿业铜酸水渗漏污染事故、2011年美国康菲石油公司渤海湾油田溢油事故仍能看出部分上市公司在环保意识和环境信息披露工作上表现出的傲慢、冷漠和不负责任。尽管有人提出,环境信息披露能够有效揭示上市公司内部资源利用情况和环境污染情况,了解其生产经营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帮助公司实现整体利益和远期利益最大化(陈丽仙,2011),但按照经济学观点,企业作为一个有着不同资源禀赋(如偏好、资本、技能和信息等生产要素)的交易主体,实际是一系列正式契约和非正式契约的集合(科斯,1937)。由于契约的不完备性和交易主体的多样性决定了不同利益主体(如投资者、政府和社会公众)会根据自己的效用函数选择最大化行为。这样一来,企业还愿意主动披露真实、完整的高质量环境信息吗?

笔者以云南省上市公司2009—2011年披露环境信息情况为例。按照2008年环保部发布的《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目前在滇的27家上市公司中有14家涉及重污染行业(占比51.85%)(表1),并主要集中在电解铝、冶金和石油化工等领域。从目前公开的材料看:第一,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随意性较大,管理层多选择披露对企业有利的环境信息(孙艳辉等,2011)。例如,云南白药在《2009年社会责任报告书》第七部分对节能减排的总体控制情况和取得的成效作了简单说明,但未涉及环境指标达标情况。云维股份在《2010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虽然提出了健全环境管理体系的工作目标,但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工作计划语焉不详。罗平锌电在2010年没有单独披露环境信息,只是在年报的“董事会报告”部分提到“环保风险”,指出国家对冶炼行业的环保标准提高会导致环境治理成本和资金投入增加。相比较而言,云铝股份披露的环境信息质量较高,在2009年和2010年连续发布的《可持续发展报告》中,就履行社会责任、发展友好环境专门开辟一章,运用数据和图片将环保目标、废物资源利用、污水再生利用和节能减排等情况作了详细说明。应该说,对环境信息披露的非强制性约束使得上市公司就“是否披露、何时披露?怎样披露?披露多少?”表现得莫衷一是(肖淑芳、胡伟,2005;周一虹、孙小雁,2006),结果导致环境信息质量整体偏低。第二,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强度前后不一。慑于国家证监会、环保部等政府机构的监管压力,上市公司在首次上市时基本都能在招股说明书中较全面、真实地披露环境信息。可一旦上市成功,很多公司就不愿过多地披露环境信息,使社会公众普遍怀疑其对环保投入的“热情”承诺。这一点在耿建新(2002)和卢馨(2010)的实证研究中也得到印证。第三,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有赖于环境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而我国环境会计起步较晚,大多数公司基于成本或商业安全考虑,不愿启用环境会计核算体系,造成环境信息处理与披露的规范性难以把握,使业已在年报或专项报告中披露的环境信息缺乏公信力。

笔者以为,鉴于上市公司普遍缺乏披露环境信息的热情,但又碍于政府监管压力不得不制作并披露低质量环境信息的尴尬现状,如何设计一种机制,能够使上市公司自愿增加环保投入、自觉开展节能减排工作,实现环境信息记录、处理和报告过程的标准化、透明化和制度化,从而达到对企业和社会都具有“帕累托效率改进”的博弈均衡。恐怕这才是解决上市公司主动披露高质量环境信息的根本之道。

二、不完全信息条件下环境信息披露的博弈分析

由于环境资源首先是“公共产品”(Public Goods),在没有私有产权保护的情况下,其消费及使用的非竞争性(Non-rivalry)、非排他性(Non-excludability)、不可再生性(Irreversibility)和稀缺性(Scarcity)等特点,决定了人们可以在低(零)成本下恣意开发、耗费,从而造成生物资源几近枯竭、矿产资源过度开采的局面;其次,由“公共产品”属性带来的“外部性”(Externality)问题,使得企业在发生与环境资源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时,可以不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影响(妨碍)到其他人。当企业的私人收益高于社会收益,且私人成本低于社会成本时,差额利润就成为刺激企业制造污染并转移污染成本的“理性”动机,在“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下无节制地扩大生产又进一步加剧了企业对环境的污染,从而对社会形成“负外部性”。由此可见,将环境资源作为企业的生产要素纳入目标函数尚且如此困难,更何况对其记录、计量和报告还需耗费额外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并承担因披露真实的环境信息而带来的政府监管风险和市场波动风险。因此,上市公司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愿披露高质量环境信息也在情理之中(张劲松、何学军,2002)。

但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由于上市公司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任何信息变化都会改变其争取资金和市场的机会。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如能及时、有效地披露环境信息,无疑能够减少公司与社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增加公司运作的透明度(孙艳辉、姚彦丽、岳贤峰,2011),在塑造负责任正面形象的同时有利于公司文化价值宣传和市场推广(周一虹,2003),从而为其在资本市场和产品市场获得加分。那么,还会不会有上市公司为此披露高质量的环境信息以博取市场更多的关注和投入呢?

这就需要建立博弈模型来研究经济行为主体在发生相互作用时如何作出理性决策(张维迎,2004),以及每个主体如何基于自身利益不断修正其信念和行为来达成均衡(青木昌彦,2001)。换句话说,就是要考察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作为环境信息披露的上市公司之间如何在博弈中实现“纳什均衡”及该均衡的效率如何。为此,笔者借鉴古诺模型(Cournot,1838)的研究思路,描述这样一种情况:

1.假设市场上披露环境信息的上市公司只有2家。

2.上市公司1和2可选择的策略是:Ⅰ.披露环境信息的数量qi,满足策略空间Si={qi:qi≥0}。设环境信息的市场价格为P,根据供求原理P是Q的减函数,令P=P(Q)=a-Q,(a>Q)(1式),这时市场上提供的环境信息总量为Q=q1+q2;Ⅱ.制作并披露环境信息需要的成本为Ci(ci:ci≥0),令C(qi)=C(qi),(i=1,2),其中CH代表制作并披露高质量环境信息所花费的会计成本、CL代表制作并披露劣质环境信息所花费的成本。由于信息不对称,各自只知道自己的成本函数,不知道(或不能确定)对方的成本函数。但出于决策需要,双方会设定对方的成本函数概率分布。现假设上市公司1知道上市公司2的行为选择有两种可能,即制作并披露高质量环境信息的概率δ,成本函数为C(q2)=CHq2;制作并披露劣质环境信息的概率为(1-δ),成本函数为C(q2)=CLq2。理论上“环境信息的会计成本=制作成本+披露成本”。其中“制作成本”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环境会计核算体系对环境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所发生的各种支出,一般比较固定;相比而言,“披露成本”波动较大。比如当上市公司发布高质量环境信息时,就意味着因披露真实信息而有可能遭受来自政府、媒体和社会公众更多的关注、监控或干预,若真的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则高质量的环境信息反而会加重政府处罚的力度和市场上的实际损失。所以对于上市公司1和2而言,制作并披露高质量环境信息远比劣质环境信息代价更大(或成本更高),故表示为CL

3.弈局中的上市公司1和2都会做出帕累托最优选择。假设支付为利润π,令πi=πi(q1,q2)=Pqi-Cqi,将(1式)代入得πi=πi(q1,q2)=Pqi-Cqi=[a-c-(q1+a2)]qi(2式)。由于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信息的根本目的在于表现正面形象博取社会好感,信息本身无需“对价”关系,因此直接获取利润无法实现,需引入“效用”一词替代“利润”。这样,效用μ:就是环境信息披露数量qi的增函数,即信息披露越多对上市公司的效用函数影响越大,令μi=μi(qi)=b+qi(3式),其中b为常数。

此时若上市公司1推断上市公司2的行动选择为:Ⅰ.上市公司2制作并披露高质量环境信息,成本为CHq2,披露的最佳环境信息数量为q2*·(CH);Ⅱ.上市公司2制作并披露劣质环境信息,成本为CLq2,最佳环境信息数量为q2*·(CL)。与此对应,上市公司1制作并披露的最佳数量为q1*。于是Ⅰ满足■[(a-q1*-q2)-CH]q2(4式);Ⅱ满足■[(a-q1*-q2)-CL]q2(5式)。由于上市公司1知道上市公司2制作并披露高质量环境信息的概率为δ,制作并披露劣质环境信息的概率为(1-δ),据此上市公司1决定自己的最佳供给数量应满足:

■{δ[(a-q1-q2*(CH))-C]q1+(1-δ)[(a-q1-q2*(CL))-C]q1} (6式);

将(4)、(5)、(6)式最优化一阶条件可得:

q2*(CH)=■

q2*(CL)=■

q1*=■

解方程组得:

q2*(CH)=■+■(C■-CL)

q2*(CL)=■-■(C■-CL)

q1*=■

可见q1*取决于上市公司2采取CH或CL,以及相应的概率。此时上市公司2的成本若明确为CH时,则均衡供给量为:

q2*(CH)=■

q1*'=■

同样地,若上市公司2的成本明确为CL时,均衡供给数量为:

q2*(CL)=■

q1*''=■

当然,博弈中的行为选择对于双方是相互的,即上市公司1同样有CH和CL两种选择,现假设两家公司制作并披露环境信息所需成本都要满足Ci∈[CL,CH](i=1,2),只是上市公司1和2的选择概率不同。

这样精炼上面的均衡结果得:

qi*(CK)=■(i=1,2;k=H,L)

并存在以下四个不等式关系:

(1)q2*(CH)

(2)q1*(CH)

(3)q1*(CH)

(4)q2*(CH)

将上述关系转化成效用支付(3式)得:

(1)μ2*(CH)<μ2*(CL);

(2)μ1*(CH)<μ1*(CL);

(3)μ1*(CH)<μ2*(CL);

(4)μ2*(CH)<μ1*(CL)

用标准式表达为:

显然,“制作并披露劣质环境信息”的行为选择对上市公司1和上市公司2来说都是唯一的“纳什均衡”,而这种均衡是低效率的,对上市公司自愿开展环保工作也毫无助益。

三、上市公司在重复博弈下自愿“制作并披露高质量环境信息”的可能性

美国经济学家安德鲁·肖特(Andrew.Schotter)在《社会制度的经济理论》中指出:“如果博弈是重复进行的,而且参与者都认识到这一点。那么双方都反复使用虚假策略对自己是不利的,随着情况的反复出现,可能会有一个显示真实偏好的规范得以发展,通过这个规范,说真话的惯例将被建立。”因此,笔者尝试采用无限次重复博弈模型检验在有效市场环境里实现上市公司自愿“披露高质量环境信息”的子博弈完美“纳什均衡”的可能性。

由于重复博弈是一类特殊的动态博弈,需要引入像鲁宾斯坦讨价还价模型那样的贴现因子θ=■,其中γ是每个阶段博弈时的市场利率。给定贴现因子θ,上市公司在无限次重复博弈各阶段的支付效用分别为μ1,μ2,…,则上市公司在该路径得到的“总支付”U为无限支付序列μ1,μ2,…的现值之和:U=μ1+θμ2+θ2μ3+∧=■θt-1μt。

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已经发现上市公司在一次博弈中存在“制作并披露劣质环境信息”的冲动。但是在无限次重复博弈中,如果上市公司考虑U,而非一时的μi,结果可能会有所改变。现假设另一种情景:上市公司i(i=1,2)在第n阶段选择“制作并披露高质量环境信息”直至第t阶段,如果之前的(t-n)阶段的博弈结果都是“制作并披露高质量环境信息”,则接下来继续重复前面的行动,否则永远选择“制作并披露劣质环境信息”。这时,若上市公司1在某个阶段博弈中选择“制作并披露劣质环境信息”,而上市公司2选择“制作并披露高质量环境信息”,此时上市公司1的总支付效用为μ1*(CL)+[μ2*(CL)-μ2*(CH)],但这个机会主义行为会引起对手往后各阶段也作出相同选择,使双方今后的支付效用重新回到μ1*(CL),μ2*(CL)状态。于是将上市公司1的支付序列μ1*(CL)+[μ2*(CL)-μ2*(CH)],μ1*(CL),μ1*(CL)…折算成现值之和:

μ1*(CL)+[μ2*(CL)-μ2*(CH)]+θ×μ1*(CL)+θ2×μ1*(CL)+ΛΛ=■μ1*(CL)+[μ2*(CL)-μ2*(CH)]

另设V为上市公司1在无限次重复博弈的阶段博弈中总是选择最优行动的支付现值。如果该阶段选择“制作并披露高质量环境信息”,则有V=μ1*(CH)+θ×V,V=■μ1*(CH)。这样一来,当且仅当■μ1*(CH)≥■μ1*(CL)+[μ2*(CL)-μ2*(CH)]时,即

θ≥■

若将μ1和μ2时的均衡供给量代入上式得:θ≥■,这时上市公司制作并披露高质量环境信息的总效用U将变大,上市公司就有动力走出一次博弈的“低效率纳什均衡”状态。事实上,可以设计一种机制(如环境会计核算体系)使上市公司自愿选择“制作并披露高质量环境信息”,通过增加θ值实现帕累托效率改进下的子博弈“纳什均衡”。

四、政策建议

客观地说,目前能够促成我国上市公司对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形成内生性需求的市场条件尚不成熟,进一步授权政府制定更高的环境保护标准和实施更严厉的执法措施(耿建新、房巧玲,2003;袁广达,2004),继续保持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高压态势仍然十分必要。因此,国家要进一步修订《环境保护法》、《证券法》、《公司法》和《会计法》等相关法律,以立法方式要求上市公司对环境信息实施强制性披露制度,使社会公众特别是上市公司充分意识到政府在环境保护问题上的坚决态度和执行力度。同时制定符合国际标准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统一环境信息披露的形式、范围和内容。另外,要对环保成绩优异的上市公司予以表彰、宣传,同时加大对环境信息造假上市公司的惩处力度,及时向社会曝光其违法、违规内幕。同时加快培育“第三方”环境信息审计机构,通过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的质量评级,为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提供技术保障和权威鉴定。

但要指出的是,由政府主导“自上而下”的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机制未必能够实现社会的帕累托效率,因为由外部管制所带来的监督成本上升和“寻租”问题同样不可忽视。况且,博弈均衡取决于双方的妥协和竞争,试想如果政府与上市公司无法做到“激励相容”,那结果只会形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低效率局面。因此对上市公司来讲,当务之急是尽快创建环境会计核算体系,将涉及环境活动的经济事项列入会计要素,创新环境资源账户设置和账务处理,在程序上减少环境信息传输中的技术障碍和交易费用。唯有如此,“理性”的上市公司才会真正关注包含环境资源要素的总效用U实现最大化,自觉制作并披露高质量环境信息。●

【参考文献】

[1] 张劲松,何学军.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J].北方经贸,2002(2):51-56.

[2] 王简,孟淑芳.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研究综述[J].财会月刊,2011(11):81-83.

[3] 王玉英.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及对策研究[J].中国证券期货,2011(8):19-20.

[4] 杜兴强.契约·会计信息产权·博弈[D].厦门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1.

[5] 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1-3.

[6] 孙艳辉,姚彦丽.岳贤峰.河北省环境会计信息自愿披露状况分析[J].河北企业,2011(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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