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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松龄《日用俗字》中的俗字

2012-04-29张树铮

蒲松龄研究 2012年3期
关键词:俗字蒲松龄

摘要:蒲松龄《日用俗字》实际上是根据权威字书为日用俗词选定正字之作,其所谓“俗字”并非文字学意义上的俗字。不过其中也确实有少数字不见于《字汇》等当时字书,这才是一般所说的俗字。本文分类胪列这些俗字,并分析蒲氏使用这些真正俗字的原因,由此可以看出蒲氏编写《日用俗字》中选择用字的一些特点。

关键词:蒲松龄;日用俗字;俗字;方言字

中图分类号:H146文献标识码:A

一、《日用俗字》中“俗字”的性质

《日用俗字》是蒲松龄的重要著作之一。蒲氏在该书《自序》中说明了编写目的:“每需一物,苦不能书其名。旧有《庄农杂字》,村童多诵之。无论其脱漏甚多,而即其所有者,考其点画,率皆杜撰。故立意详查《字汇》,编为此书。……虽俗字不能尽志,而家常应用,亦可以不穷矣。”由此可见,这是一部解决农村日常用字问题的实用性著作。蒲氏明确指出当时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能说而不能写的问题。口语用词多为方言,一般人常常不知道该用什么字来书写(“苦不能书其名”)。这种现象其实在现代也仍然是个问题。二是旧有的农村通俗字书错误太多。其错误之一是“脱漏甚多”,这其实仍属于第一方面的问题(其“脱漏”者自然“不能书其名”);之二是“其点画率皆杜撰”。所谓“率皆杜撰”,可以理解为两种类型:一是自造土字,二是错用现成的字。前者字形不见于字书,为土俗之字,难登大雅之堂;后者虽然字形非自造,但音义差讹,仍是对正字的错误使用。蒲氏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是“详查《字汇》”,也就是说,他要根据权威的字书来确定方言词语的正确写法。还有一点蒲氏没有明言,但实际上是做到了——蒲氏这部书共计31章,也就是将农村日常用词分为31个意义类别,包括了当时农村生活涉及到的方方面面,几乎是一套完备的封建社会农村生活的百科词表,从蒲氏的初衷来说,这样正是为了解决“脱落甚多”的问题、以达“家常应用亦可以不穷”的目的。而蒲氏当时没有预想得到的是,正因为《日用俗字》所收录词语的完备,该书在全面反映清代早期农村生活、反映当时鲁中地区方言词汇方面就具有了其他文献所不能及的独特而重要的价值。比如蒲氏的聊斋俚曲篇幅要比《日用俗字》大若干倍,然而具体反映农村生产活动的词语就很少见。

明了《日用俗字》一书的编写目的和编撰方法之后,我们对其书名中的“俗字”就不能用文字学意义上的俗字来理解了。文字学中的“俗字”是与正字(即规范字、通用字)相对而言的,指民间通俗流行而不合规范的汉字,也叫俗体字。如“着”作为“著”的俗体,早在唐代就出现了 ①,但明末的《字汇》、《正字通》,清初的《康熙字典》都不收录②,只有《字汇》在首卷中提到“著”“俗作‘着”。而蒲氏恰恰是针对当时的日常用字错讹太多而编写此书的,他“详查《字汇》”的目的就是要避免“率皆杜撰”,他所要提供给读者的是正字而非与正字相对的俗字。所以,《日用俗字》的“俗字”,其实是方言“俗”词的正确写法而非俗写,即“日用俗词正字”。或者说,《日用俗字》之“俗字”,应该理解为“俗常用的正字”。下文为了区分这两种“俗字”,将蒲氏书中所说的“俗字”加引号标志,而文字学意义上的俗字一概不加引号。

蒲松龄正字的标准是当时的权威字书——《字汇》和《正字通》。蒲氏在《自序》中除说明“详查《字汇》,编为此书”外,还提到,“土音之讹,如‘豭读为‘脚,‘种耜读‘种使之类,悉从《正字通》。”《日用俗字》全书的最后两句“诸门俗字多遗漏,难在全掀《正字通》” ①,更是明确提出,“俗字”的正确写法应该到《正字通》中去找。《字汇》成书于明万历43年(1615),是明末至清初最为通行的字书。而《正字通》则初刻于清康熙九年(1670年,时蒲松龄30岁),对《字汇》多所补苴,在《康熙字典》问世(康熙55年,1716年,时蒲松龄已殁)之前也很有影响。据我们的考察,蒲松龄基本上是依据《字汇》进行编写的,这说明蒲氏“详查《字汇》”的说法确为诚实之言(此容另文介绍),而建议大家去“掀《正字通》”,只是因为《正字通》是最新字书而已。《字汇》按部首排列,要根据日常用词的音义到字典中查找正字,工作量是相当巨大的,由此可以想见,蒲氏当年为编写此书应该是花费了非常之多的时间和精力。我们由衷地对蒲氏为农村文化所做的艰苦努力表示钦敬之情!

不过,我们在对《日用俗字》用字与《字汇》、《正字通》一一比较之后,发现书中还有少数字不见于《字汇》和《正字通》。目前能够确定的有50字。为行文方便,我们先根据蒲氏的标准,把这些不见于《字汇》和《正字通》的字都算作俗字。这些字情况不一,有些属于真正的俗字,有些则不然,请参看后文的分析。本文分类胪列这些俗字,分析其不同类型和性质,希望能够弄清《日用俗字》选用这部分俗字的原因,以全面认识《日用俗字》一书的特点和蒲氏的编写特点,并供研究清代鲁中地区俗字者参考。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所谓不见于《字汇》和《正字通》的字,不包括因为抄写致误的形讹字。如《庄农章》“垡垡压去要深的”的,尽管各字书均无此字,但其实是“的”的形讹 ①。也不包括个别字义不详而无法断定其是否形讹的字。如《裁缝章》“绢线缝来脚似虮”中的“绢”,《字汇》、《正字通》均无此字,《汉语大字典》亦未收此字,今方言也不说,意义不详,因而无法确定其是否形讹,也就无法确认其为俗字。

还需指出的是,《字汇》和《正字通》对“正”“俗”字的标准并不相同,后者要严苛得多,《字汇》中有许多字被《正字通》指为“俗字”。如果按照《正字通》的标准,那么《日用俗字》中的俗字就要多得多。例如第二十五章《衒衏章》的“衒衏”(行院,即妓院)二字,《正字通》认为都是“俗字”,蒲氏显然并未采纳《正字通》的观点。蒲氏并非文字学家,他只是根据当时的权威字书来确定正俗,我们也不能对他苛求。既然蒲氏主要是根据《字汇》来确定正字的,所以,我们也遵从蒲氏的标准根据《字汇》来确定正俗,而不把《正字通》认作“俗字”的字包括在内。

本文讨论的《日用俗字》字形以路大荒编《蒲松龄集》为基础,并参考了盛伟编《蒲松龄全集》。

二、类型之一:蒲氏承用前代已有之字

《日用俗字》不见于《字汇》和《正字通》的字中,有一些据《汉语大字典》、《汉语大词典》的引例来看,出现于比蒲氏更早的年代。蒲氏是承用了前代已经出现的字。

1、耳朵。《身体章》:“耳耳朵与腮作近邻。” ① 即“耳朵”的“朵”。《字汇》、《正字通》均未收此字。《汉语大字典》:“耳耳朵,即耳朵。”引例为元代佚名《谢金吾》第二折:“揪耳耳朵”。可见该字为元明以来民间俗字。

2、勃。《身体章》:“勃倉頁脊梁腰骻骨。”勃倉頁,指颈椎。今写作“脖”。“勃”字不见于《字汇》和《正字通》。据《汉语大字典》,“勃”同“脖”,引例为《水浒传》第十五回“勃项”,即“脖项”。

3、犋。《庄农章》:“索头穿绠才上犋”。又同章:“地少无牛合大犋”。“犋”今为农村常用字,“上犋”指为牛马等佩戴上索头等用具、繋好连着农具的绳索,做好拉犁、耙等农具的准备。《字汇》、《正字通》均无“犋”字。《汉语大词典》和《汉语大字典》所引最早用例为明代徐光启《农政全书》,可见《字汇》等字书失收。

4、锕。《庄农章》:“镰剆麦秸锕亚刂穗”。又见《僧道章》“攛锕攛席还搫棹”。今写作“铡”,铡刀。《字汇》无“锕”字,有“锕”:“查辖切,绽入声。切草具。”《正字通》以为“锕”为讹字,并引《篇海》“今作锕”,称“并非(都不对)。”由《篇海》来看,此字在民间已经流行。

5、晾。《养蚕章》:“风中晾晾桑方冷”。晾指将物品放在通风或阴凉的地方使其干燥,今为常用字,但《字汇》、《正字通》均未收此字。《康熙字典》引《字汇补》:“音亮。晒暴也。”《汉语大字典》则引元代和明代用例。看来“晾”字当时已经通用。

6、撁。同“牵”。《养蚕章》:“紬疋绫罗任意撁。”《字汇》、《正字通》均无此字。《汉语大词典》例引宋代赵彦卫《云麓漫钞》、元代郑光祖《老君堂》、《水浒传》等。当为宋代以来民间俗体字。

7、鲫。《饮食章》:“鲫子煠焦真脆美”。今写作“鲅”,鲅鱼。《字汇》、《正字通》均无此字。《汉语大字典》:“鯸鲫,鱼名。”引例为潘岳《沧海赋》。

8、酉希。《饮食章》:“煠祭蜜贵糖酉希省。”糖酉希,麦芽糖浆。《字汇》和《正字通》无此字。《康熙字典》在《备考》中收此字:“《搜真玉镜》音希。”

9、正。《菜蔬章》:“正的辣菜能下酒”。一种加工方法,用东西覆盖使其改变味道或性质。《字汇》、《正字通》均无此字。《汉语大字典》引例有约作于宋初的《物类相感志·果子》、明代周履靖《群物奇制·衣服》、徐光启《农政全书·农本·诸家杂论下》等。可见该字《字汇》等失收。

10、缽。《器皿章》:“木榨榨来雷瓦缽接”。为“钵”的异体字。《字汇》未收此字。《正字通》:“钵,俗作缽。”

11、饝。《饮食章》:“饝饝上笼忌出犯”。今写作“馍”。《字汇》、《正字通》均无此字。《汉语大字典》:“也作‘馍馍。面制食品,常指馒头。”引例有元代杨显之《酷寒亭》、蒲松龄聊斋俚曲。可见元代起已有此字,《字汇》等失收。

12、蹅。《器皿章》:“蹅棍蹬来轧车忙。”蹅棍,即踏棍,轧车上用脚踩动的一个部件,通过连杆使轧车的碾轴转动。今鲁中方言仍称踏、踩为蹅(音渣)。《字汇》、《正字通》均无此字。《汉语大字典》引例有元代关汉卿《王闺香夜月四春园》、《西游记》等。

13、正。《杂货章》:“正髻梳妆如冠冕”。正髻:古代妇女用假发做成的髻。《字汇》、《正字通》均无正字。《汉语大字典》:“正髻,发髻或假发。”引例为《西厢记》。《汉语大词典》作“鬀髻”:“假发髻。鬀,通‘髢。”髢,《字汇》:“大计切,音第。发髲也。发少则以髢益之。……亦作‘鬀。”《正字通》略同。

14、穿。《泥瓦章》:“穿屋全凭缝对齐。”穿屋,用瓦覆屋顶。今方言仍说,一般写作“瓦”(读去声)。《字汇》、《正字通》均无此字。当为俗字。《汉语大字典》引例有明代陈铎词和蒲松龄《日用俗字》,以及清代阮葵生《茶余客话》卷十六:“俗字……泥坐瓦曰穿。”

15、齄。《疾病章》:“齄鼻黯皰损容颜。”齄鼻即酒糟鼻,也叫“酒渣鼻”。“齄”字《字汇》、《正字通》均无。为“齇”字异体。齄,《汉语大字典》:“同‘齇。”引《魏书》例。齇,《字汇》:“庄加切,音查。鼻上疱。”《正字通》以为“俗字”。

16、篫。阻塞,堵住。《疾病章》:“奔犭屯直上篫心间。”《字汇》、《正字通》均未收此字。《康熙字典》引《集韵》“张六切,音竹,以手篫物也。”

17、笞。《僧道章》:“笞筝管哨一齐响”。《字汇》、《正字通》均无此字。《康熙字典·备考》:“《搜真玉镜》:‘七姓切,请去声。”无义释。《汉语大字典》音qín:“古乐器名。如筝,有七弦。”引例有宋代张元干诗、《元史》、明代沈榜引文等。

18、矁。《赌博章》:“矁就傻瓜放利债”。矁指盯,用力地瞧。今方言仍说,音“丑”。《字汇》、《正字通》均无此字。《汉语大字典》:“同‘瞅。”引例有元代关汉卿《单刀会》、明代刘侗、于奕正《帝京景物略》、《西游记》等。不过今鲁中方言中另有“瞅”一词,音“秋”,指一般地看,瞧;而“矁”则是有意地、用力地看,两者读音不同,意义有别。

19、羯。《走兽章》:“羯鲎 ① 烹之肉不香。”《字汇》、《正字通》均无此字,当为“臊”字俗体。《汉语大字典》:“同‘臊。腥臭味。”引例有明代冯惟敏曲、明徐霖剧等。

20、餵。《走兽章》:“广刂犭屯也用泔水餵”。今写作“喂”。《字汇》、《正字通》无此字。《汉语大字典》:“同‘餧(喂)。喂养。”引例有《齐民要术》、唐代孟郊诗等。可见该字早即通行。

21、蝻。《昆虫章》:“虫布蝻虸蚄使脚距 ② ”。虫布蝻为蝗的幼虫。《字汇》、《正字通》均无“蝻”字。《汉语大词典》释为蝗的幼虫,引例有宋代《太平广记》、宋代梅尧臣诗等。

三、类型之二:只见于或首见于《日用俗字》

《日用俗字》不见于《字汇》、《正字通》的字中,有些是各种字书均未收录,这种要算是纯粹的俗字;有些是后代字书有收录,但首见于《日用俗字》,起码在蒲氏的时代要算作俗字。

1、倉頁。《身体章》:“勃倉頁脊梁腰骻骨。”意义见上文。各种字书均未收此字,当为俗字。

2、腚。《身体章》:“腚腄屁骨即肛门。”今山东及邻近地区称臀部为“腚” ① ,当为方言字。《字汇》、《正字通》均未收此字。《汉语大字典》指“腚”为“方言”,引例最早为蒲松龄的《聊斋志异》。

3、堐。《庄农章》:“垞道垞堐防作蹋”。堐指堤岸。《字汇》、《正字通》均无。《汉语大字典》:“地名用字。洛河堐(在山东省沂水县)。”此当为“涯”的俗字,指“河涯”,即河岸。

4、精。《庄农章》:“麦子拔精穗粒圆。”精指植物的细长秸秆。《字汇》、《正字通》均无。《汉语大字典》引例即为《日用俗字》本句。可见该字为俗字。其本字似应为“莛”,《字汇》“唐丁切,音亭。草茎。”《正字通》略同。

5、精。《饮食章》:“碗盛精精尽复添。”精精,一种食品,即面疙瘩。各字书均无此字,当为俗字。

6、笞。《器皿章》:“笞箩新笞细罗张。”笞箩,即笸箩。今方言“笸”音“勃”,所以蒲氏不用“笸”而用“笞”字。不过各字书均无此字,当为俗字。

7、爝。《器皿章》:“夹口爝底不成腔。”爝指向外分开,今方言仍说。《现代汉语词典》写作“裂”(liě),为方言词,“东西的两部分向两旁分开”。《字汇》、《正字通》均无此字。《汉语大字典》同“烈”,引例为《儒林外史》第十六回:“那火轰轰爝爝……”,与此处意义无关。

8、戥。《器皿章》:“称锤戥子较低昂。”戥子,《聊斋日用俗字》本作“戥杆”。戥子为称量药品或金银珠宝等用的小型杆秤,而戥杆指戥子的杆。戥,《字汇》、《正字通》均无,为当时俗字。今通用。《汉语大字典》引例有《红楼梦》、《儒林外史》等。

9、纟冓。《杂货章》:“惟有弓鞋须自纟冓。”“纟冓”字蒲氏注音“勾”,今方言称编织衣物为“勾”。《字汇》、《正字通》均无此字,《康熙字典·备考》引《篇韵》“音邕”,无义释。此为俗字,与《康熙字典》音“邕”者不同。

10、榧。《杂货章》:“山果市头只论榧”。该字蒲氏自注音“炮”。各字书均无,当为俗字或讹字。今方言买卖蔬菜、水果时二十市斤为一“炮”,当即此字。

11、榧。《木匠章》:“榧杺要直不求弯。”榧杺,今方言称竖立在碾盘中间、石碾通过椁绕着转的圆木轴为“碾管心”。榧,各字书均无。当为俗字。

12、衤。《铁匠章》:“狗皮遮衤扎腰下”。遮衤,指铁匠打铁时用的护裙。该字《字汇》、《正字通》均无。《汉语大字典·补遗》称“音义未详”。当为“护”的俗体。

13、衤祭。《裁缝章》:“零剪几块衤祭荷包。”《现代汉语词典》作“缉”(音“七”),“缝纫方法,用相连的针脚密密地缝”,举例如:“缉边儿”、“缉鞋口”。各字书均无衤祭字。当为俗字。

14、熘。《铁匠章》:“莫笑火熘如灰鬼”。意为烤。今方言仍常说,音“歇”。各字书无此字,当为方言俗字。

15、革登。《皮匠章》:“革登起生皮铲净干。”蒲氏自注音“挣”。指用手或工具使布、皮、纸等因受力而张开。今一般写作“挣”。《字汇》、《正字通》无“革登”字,当为俗字。《汉语大字典》释为“同‘镫,马鞍两边的脚踏”,有唐代例,但与此处音义均不同。

16、衤舀。《皮匠章》:“遂将狐嗉为衤舀领”。衤舀字各字书均无,蒲氏自注音“搯”(“搯”为“掏”的异体)。其义不详。今方言称套袖为“掏袖”,疑衤舀领指套在领子外面的毛领。狐嗉也叫狐嗉子,指狐狸脖子底下的毛皮,是狐皮中最贵重的部位,因为狐狸身上的毛以这里的为最长且最轻。以狐嗉作毛领无疑既保暖又显富贵。如此则该字为俗字。

17、扌甯。《皮匠章》:“革龙头结罢又扌甯鞭。”各字书均无“扌甯”字,当为“擰”字俗写。“寕”“甯”民间多通用(今简化字均作“宁”),所以“擰”被写作“扌甯”。

18、趏。《疾病章》:“距遪丫去趏趏还。”从文意看,“趏趏”当为象声词,即“呱嗒”,指走路时脚板着地呱嗒作响,形容行走自如的样子(本句描写行路不便的病人经高明医生诊治后回来时便行走自如)。趏,《字汇》:“古滑切,音刮。走貌。”(《正字通》以为“俗字”)趏,各字书均无,当为俗字。此字蒲氏未注音,当按声符音“答”,因“趏”字从“走”而写作“走”旁。

19、軍夋。《疾病章》:“擘軍夋磨眼不相干。”即“皴”,为俗字。皴,《字汇》:“七人切,音亲。皮细起也。”《正字通》:“七均切,音逡。《说文》:‘皮细起也。”此处字形蒲氏从方言俗写。

20、俜。《争讼章》:“揠腿扌犭木毛还俜命”。蒲氏自注音“聘”,“俜命”当即今“拼命”。俜,《字汇》、《正字通》均无此字。当为俗字。

21、窀。《衒衏章》:“粉糊赤赯窊窀脸”。“窊”字蒲氏自注音“凹”,“窀”字蒲氏自注音“茶”。窊窀脸,指内凹的脸型。今方言仍说。《字汇》、《正字通》均无“窀”字。《汉语大字典》音tú:“‘窊窀,也作‘窊窀。深貌。清蒲松龄《日用俗字·衒衏章》:‘粉糊赤赯窊窀脸,花满肥长倒踊鞋。按:《广韵·麻韵》作‘窊窀。”今按:蒲氏已经明确注明该字音“茶”,但《汉语大字典》却音tú,且未说明根据何在,误。窀与窀字形不同,此作为仅见于《日用俗字》者处理。

22、辶。《走兽章》:“距马一辶知好歹”。蒲氏自注音“倘”。“辶”字各字书均无,当为“逿”字的俗写。逿,《字汇》:“徒浪切,音宕。失据而倒。……又平声徒郎切。张平子《思玄赋》:‘烂熳丽靡,藐以迭逿。”《正字通》:“杜浪切,音荡。行不循道也。又失据而倒。……又养韵音倘,义同。”

23、抝。《走兽章》:“铁普革龙头治牯强。”“牯”字蒲氏自注音“抝” ① ,“抝”字《汉语大字典》同“拗”(引例为《封神演义》和《镜花缘》),而《字汇》、《正字通》均无此字形而有“拗”。可见蒲氏写的是俗体。

24、瓜鸟。《禽鸟章》:“老瓜鸟群巢更吉昌。”“老瓜鸟”今写作“老鸹”,乌鸦。“瓜鸟”字各字书均无。当为俗字。

25、鲫。《鳞介章》:“海中鲳鲫下甜糟。”“鲫”今写作“镜”,镜鱼即鲳鱼。各字书均无“鲫”字。当为俗字。

26、虫步。《昆虫章》:“虫步蛐如蚕不作茧”。虫步蛐,一般写作“步蛐”、“步曲”,即尺蠖,尺蛾科昆虫幼虫的统称。身体细长,行动时一屈一伸,故名步曲。《字汇》、《正字通》均无“虫步”字。《汉语大字典》亦未收录。当为俗字。

四、类型之三:字虽见于《字汇》但音义无涉

《日用俗字》中有些字字形虽见于《字汇》、《正字通》,但其音义与字书毫无关系,这些字其实只是字形与字书所收的字偶合而已,也应该视为俗字。

1、片倉。《泥瓦章》:“片倉瓦不漏始稀奇。”指将瓦逐个压着边缘摆放在屋顶。今方言仍说,片倉音“呛”(去声)。各字书均无此字。当为俗字。《字汇》有与之形近的“牄”字,“千羊切,音锵。《说文》:‘鸟兽来食声。”《正字通》略同。然而与此处意义不合,字音声调不同。

2、劄。《泥瓦章》:“任他多刂劄便吃亏。”多刂劄,当音“多答”,今方言指随意地用泥摔打,这里指不用心做泥瓦活儿。劄,《字汇》:“竹洽切,斩入声。劄子。”(今简体字作“札”,普通话音zhá,即所谓“斩入声”)《正字通》释为“笺劄,用以奏事,非表非状者谓之劄子”。此字音义与方言均不合,只是蒲氏因为“多刂”字有“刂”旁而与其联绵的“劄”也用了“刂”旁,于字书无据,亦当视为俗字。

3、唯。《鳞介章》:“鯚 ① 花无刺放心唯。”该字《字汇》以为“啖”字之讹,“同啖”。啖,“徒览切,谈上声。噍也。食也。……又去声徒滥切,义同。”《正字通》以“唯”为“啖”的本字。今按:声符“舀”谐声的字今韵母均为ao、iao一类,不当音an、ian(啖,dàn);况且,此处为韵脚,“唯”字韵母当为ao、iao,声调为平声,也不当音去声或上声。所以,这里的“唯”并非“啖”或“啗”,而应当读yao或dao、tao之类。今山东不少地方称用筷子夹菜为“刀”,疑该字即此音义。

五、蒲松龄采用部分俗字的原因

根据《自序》,蒲氏既指斥《庄农杂字》之类“率皆杜撰”,又自称“详查《字汇》,编为此书”,那么就不应该出现字书无载的字形;可是书中却确实出现了《字汇》、《正字通》所无的字,尽管数量很少,但也值得我们关注。这些字到底说明了什么呢?

第一,蒲氏所谓“详查《字汇》”并非指书中所用每个字都是查检《字汇》而来。如果蒲氏认为是通用之字,就无需详查字书而径直写下(举个极端的例子:“日用俗字”四字就无需查检字书)。反过来说,书中不见于《字汇》、《正字通》的字,应该是蒲氏认为通行用字或其他原因而无需“详查《字汇》”的字。因此,有些《字汇》所不收的字,应该是当时已经通行的字。如“犋、晾、正、齄、餵、蝻”等。

第二,《日用俗字》所用的一些字形,可以明显看出是蒲氏有意选用的并非通用的字,包括专义专用的分化字、追求本字本义的非通用字、非多音多义字等。《日用俗字》中有许多字其实在蒲氏自己的聊斋俚曲里也不采用。下面举几个例子:

《身体章》“耳朵”写作“耳耳朵”。“耳耳朵”的写法古书中少见,“耳朵”字本来就是“朵”上加“耳”旁而形成的专用于“耳朵”的俗字(文字学上称之为分化字)。蒲氏可能因为“朵”平常表示“花朵”而在有正字之用的《日用俗字》中用了“耳朵”字。换言之,这是有意为了避开多义的字形而采用分化字。俚曲中“耳朵”凡12见,无一写作“耳耳朵”者。

《身体章》“脖”写作“勃”。“脖”字古代非指颈部,而指“脖胦”(脐或脐下一穴位)(可参看《日用俗字·身体章》“腋折脖脐连小腹”),后来才指“脖子”(《汉语大字典》和《汉语大词典》的最早引例都是元曲)。蒲氏既以“脖”为“脖脐”的正字,于“脖颈”义便采用了“勃”字。换言之,蒲氏是有意避开流行的俗字而为之。俚曲中“脖”字凡42见,41例表颈部,1例表“脖脐”,无一作“勃”者。

《走兽章》“臊”写作“羯”。“羯”本为“臊”字俗体,蒲氏或许因为“臊”有平去两读而选用了只读平声的“羯”字。俚曲中“臊”凡7见,未见用“羯”的例子。

第三,有些是方言字,字书中没有收录。方言字是记录方言独有的词(或语素)、在方言区内流行的字 ① ,如粤方言字“啲”、“冇”、“塱”、“佢”,吴方言字“覅”、“咋”,北方话的“咋”、“啥”。这些方言字在共同语中没有对应的词(或语素),所以也没有相对应的正字。要记录方言词,必然会用到这些方言字。其中最典型的是“腚”字,此为山东及附近地区的方言词,指臀部(见上文)。蒲氏实际上在书中提到臀部时用的是共同语词“屁骨(屁股)”:“腚腄屁骨即肛门”,但方言词“腚腄”(臀部肌肉)没有对应的共同语说法,就只能用方言字“腚”了。再如“戥”,《现代汉语词典》中“戥”和“戥子”都不视为方言词,说明是近代以来出现的北方方言词,现代已经较为普遍使用。其他如“堐、精、纟冓、榧、矁、窀、咋”等。

第四,有些确应认为是俗体字。其中情况比较复杂。有些是由于偏旁写成异体而成为俗体,如“扌甯”、辶。有些是由于方言读音有异而选用了表音更准的声符形成俗字,如“笞、俜、瓜鸟”。还有些是为更准确表意而加上了形旁或更换了形旁,如“趏、榧、虫步、衤 、鲫”。最让人疑惑的是“軍夋”字,共同语中其实有相应的字“皴”,为形声字,从皮夋声,而“軍夋”字更换意符“皮”为“军”,让人不明所以。笔者记得小时候在家乡(寿光)即跟从父辈将此字写作“軍夋”,多年后才知道应该写作“皴”。由此可见该字尽管写法怪异但流传却既广又久。这些俗体字我们尚难以断定系蒲氏自造还是前有所承。

参考文献:

[1]董绍克.聊斋俚曲俗字释例[J].蒲松龄研究,2007(1).

[2]路大荒.蒲松龄集[M].北京:中华书局,1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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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孟庆泰、罗福腾淄川方言志[M].北京:语文出版社,1994.

[6]张自烈、廖文英.正字通(据清康熙九年序弘文书院刊本影印)[M].中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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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张树铮.今本蒲松龄《日用俗字》形讹字考正[J],蒲松龄研究,2009(3).

(责任编辑王兴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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