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综合整治效益应如何评价
2012-04-29王劲刚
王劲刚
武冈市头堂乡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尤其对农田水利、交通的改善效果明显。项目若实施,将有望实现项目区农村发展、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
武冈市通过采用层次分析法对头堂乡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效益进行评价,结果表明:该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能大大提高项目区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以及经济效益,充分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项目通过武冈市头堂乡托坪等五个村土地利用、道路交通、农村居民点建设、产业发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水利工程建设、公益设施建设、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整合,统筹安排规划范围内生产、生活、居住、建设、生态用地,合理布局农村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和村庄建设,促进项目区新农村建设,实现项目区农村发展、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项目区概况
项目区位于武冈市东北部,离市区5km,国道武马路从项目区南边穿过,交通便利;北接青山村和大井村,西邻石头坪村和金明村,南临郝水河,东接二堂村和曹旗村;范围辖头堂乡托坪、小山、地母庵、双峰、江口五个村,其中托坪村为头堂乡乡政府驻地,总面积11.63平方公里。区域“山、水、田”特色分明,自然生态环境优美,区位优势明显。
项目区位于武冈市郝水河下游,属低山丘陵地区,相对高差小,地形平缓,地面坡度小。项目区处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具有气候温和、四季分明、春温多变、盛夏酷热、秋季长旱、无霜期长等季风性气候特征。年均气温16.6℃,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396.0毫米。
项目区土壤类型多样,共有水稻土、潮土、红壤、山地黄壤、黄棕壤、山地山甸土和黑色石灰土等7个土类、12个亚类、38个土属、120个土种。以红壤为主,质地粘重,山地黄壤次之,再次为黄棕壤。
项目区共有56个村民小组,村民2361户,人口8381人。耕地面积438.96公顷,人均耕地0.93亩,低于我国人均耕地1.4亩的平均水平。第一产业以种植为主,生猪等养殖业为辅。 第二产业主要为村办企业,共有20多家,以林木初加工为主。第三产业主要为饭店、超市等服务业,规模小。2009年人均产值3800元,人均农业产值2400元,人均纯收入1650元。
项目区共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374(处、台),其中拦河坝一座、50千瓦电灌站一处,小型水库两座,山塘20余口,各类排灌主支渠37公里。以上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年久失修,淤积、渗漏、塌垮十分严重。现有的土质渠道大多为灌溉渠道,没有专用的排水沟,暴雨季节串排现象严重,农田排水不畅。
项目区有武马公路从边缘通过,乡级道路宽度为4米,村级道路宽度为3米,路面为砂石,机耕道、田间道路较差。项目区内村道和省道周边均有低压电网,电力设施比较齐全。约20%-30%的村民装有有线电话,无线网络覆盖整个项目区,通讯方便。项目区内主要为农业用地,无化工企业,无工业污染,生活污水少,主要是农业生产污水及雨水的排放,对生态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区土地利用的问题
一是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较为散乱,“空心村”较多。项目区农民新建房多为自发性、自由式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布局散乱,扩张无序,基础设施不完善,形成有新房无新村的局面,也导致了“空心村”的形成。
二是耕地后备资源相对不足。项目区山地、丘陵、水面比重较大,难以利用的未利用土地较多,耕地后备资源相对不足,开发这些后备土地资源,投资较多,难度较大。
三是土地产出率不高。项目区农业基础设施不完善,农业产业化水平不高,土地产出率不高。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主要原则
一是综合性原则:所选取的评价方法和指标必须比较系统全面地反映项目预期的效益。涵盖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以及经济效益等方面内容。
二是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原则:土地综合整治效益评价应从定性分析入手,揭示其本质和内在联系,同时尽量将各类影响因素量化,避免随意性。
三是差异性原则:所选取的指标对当地的土地综合整治效益有较为明显的差异性,能敏感地反映事物变化,无差别或差别不大的指标不能列入评价指标体系。
四是可操作性原则:涉及土地综合整治的评价方法和指标要简单明确,资料要易于收集,统计口径要统一,要尽量采用现有的统计数据。
指标体系的构建
层次分析法能合理地将定性与定量的决策结合起来,按照思维、心理的规律把决策过程层次化、数量化。其基本原理,是把所研究的复杂问题看作一个大系统,通过对系统的多个因素的分析,划分出各个因素间相互联系的有序层次,再对每一层次的各个因素进行客观的判断后,相应地给出相对重要性的定量表示,进而建立数学模型,计算出每一层全部因素的相对重要的权值,并进行排序。在效益评价指标建立的基础上,通过专家综合评判各个指标重要性,构造判断矩阵。
根据收集到的相关资料及专家打分,得到土地综合整治前后单项指标原始数据,按照上述量化标准,得出土地综合整治前后单项指标的分值,依据评价模型,计算头堂乡土地综合整治前后效益评价值。
武冈市头堂乡土地综合整治前后效益评价值分别为52.7940和78.8840,土地综合整治后各单项指标值普遍高于土地综合整治前,说明该项目实施效果将会比较好。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分别为41.8070和20.2025分,说明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尤其对农田水利、交通的改善效果明显,说明在本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规划方案中,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理念,突出了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提高。
(作者单位:湖南省国土资源规划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