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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与保护的平衡术

2012-04-29杨波杨毅

国土资源导刊 2012年3期
关键词:石门县国土资源耕地

杨波 杨毅

据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显示,石门县有耕地67.62万亩,其中水田39.13万亩,旱地29.49万亩,人均耕地仅为0.95亩,低于全国、全省、全市水平,全县可供开发的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人地矛盾十分突出。

作为传统的农业大县,农业固本、工业强县是奋力实现石门崛起的必由之路,土地问题成为贯穿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始终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

近年来,石门县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工作,在坚持保障科学发展,以土地供应政策和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又坚持保护耕地红线,牢牢守住子孙后代生存发展、安邦立国的根基,实现土地资源的长效持续利用。

依法管地保红线

2011年11月15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湘西自治州吉首市召开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试点启动会,会议公布了《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石门县成为常德市唯一一个被纳入该规划范围的县份。

纳入武陵山经济协作区后,石门县建设用地需求的不断增加将使得耕地供需矛盾更加突出,因此,对石门县耕地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显得尤为重要。石门国土资源局严格按照“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原则,把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作为建设项目报批的前置条件。建立了补充耕地储备库,严格实行占用耕地和补充耕地项目挂钩。

同时,石门县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的建设项目,不受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严格执行限制、禁止用地目录和建设用地定额标准。对不符合用地控制指标要求的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要核减项目用地规模。凡能利用未利用地的,不得占用农用地;凡能利用其它农用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发展改革部门进行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须有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对各类项目用地,严格依照行业用地标准实行规模控制,确保节约集约用地。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分别执行行业用地标准,对于工业项目,一般要求投资强度达到80万元/亩左右,力争100万元/亩,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0.8,绿化率不高于15%。严格控制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设非生产性设施。

为加强耕地保护,石门县签订县、乡、村三级耕地保护责任状,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负总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民政府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大力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2009年以来,石门县共实施部、省、市、县投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64个,投资金额10106万元,整治耕地1938.04公顷,新增耕地362.56公顷。

从2011年开始,石门县作为全国680个核心县(市、区)之一,将用十年时间改造中低产田41万亩,承担新增3亿斤粮食生产能力的建设任务。在前三年内,石门县将在16个乡镇123个村建设高产稳产田8.4万亩、开展3万亩的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和进行土地整理0.9万亩。

2008年,石门县出台了城镇规划区私人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规范了城区、乡镇城建规划区内私人住宅建设行为,大力推进了集中联建和公寓式安置,加大对“城中村”的改造力度,鼓励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民按照城市规划要求集中联建住宅小区或实行公寓式安置,节约的500亩土地全部作为城市建设用地。

在处理农村村民新建住宅的问题上,石门县按照“一户一宅”的要求签订退基还耕协议,确保按期拆除旧房,旧宅基地退还集体。自2006年以来,石门县农村农民宅基地退基还耕协议面积达350余亩,实施还耕面积近300亩。同时,石门县国土资源局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与搬迁,引导农民新建住宅向规划的农村居民点集中,对废弃的“空心村”和闲置的宅基地等进行整理、复垦。

人性执法保耕地促和谐

石门县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和专业队伍,实施了国土、公安、法院、监察、农业、统计等职能部门的联动执法机制,形成合力,加大了对违法违规用地的打击力度,对破坏耕地、违法占用耕地尤其是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严肃查处,同时积极采取人性化措施,文明执法。

伍某是石门县西北山区维新镇的一位农民,一家四口住着两间土坯房。为了改善居住条件,伍某乘回家过年之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皂市水库北线公路边本户老屋后面的园地76平方米,开始动工新建住房。

石门县国土资源局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和调查走访,了解到伍某的家庭住房的确紧张,靠多年打工辛苦攒下的几万元钱才建起房屋,如果动用大型机械实施强制拆除,势必导致建筑材料全部毁坏,给伍某一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导致当事人作出极端之举。

国土资源执法人员从维护被执行人的利益出发,先后六次上门向伍某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和沟通,并告知其非法占地建房的危害性。最终,伍某表示愿意自行拆除违法占地修建的房屋。随后,当地政府、国土、规划等部门为伍某另择新址并办理相关手续,彻底解除其后顾之忧,使被执行人最终被执法单位的文明执法所感动,主动拆除了非法占地建筑物。

同时,该县还加强了对乡镇人民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的监督检查,切实把耕地保护的各项措施落到了实处。集中查处了非法批地、未批先建、非法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行为,严格依据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依法给予罚款、没收违法建筑物、强制拆除等处理。3年来,石门县立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近百件,追究刑事责任1人,司法拘留7人,行政处分及纪律处分3人。

(作者单位:石门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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