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竞争影响下的第二次英日联盟
2012-04-29杨毅
杨毅
摘要:英日联盟自建立以来,两国间紧密的军事合作加深了成员国之间的交往,也推动了国家间的经济合作,这种经济合作时常以经济补偿性支竹的手段进行。英国以这种方式向日本提供各种援助和贸易优惠措施,从而使两国间经济交往不断深化。但这种经济补偿性支付在第二次英日联盟期间越发不对等,英日两国因此面临着来自国内的压力,两国便在经济事务谈判中以安全关系作为讨价还价的筹码。出于巩固联盟的需要,英日两国之间又在国内政治和巩固联盟之间不断进行战略博弈与选择。因此,战略利益构成了英日联盟的基础,但经济因素既是联盟的结果。也在促进联盟关系上发挥着重要作用。
关键词:英日联盟;经济竞争;安全利益
中图分类号:D83.2(561,3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0544(2012)03-0175-05
1902年建立的英日同盟是20世纪最重要的同盟关系之一,它的主要目标是为了遏制俄国在远东地区的扩张,通过这一联盟关系,确保了日本崛起大国的地位,也保证了英国能够真正在世界各地都能够有效地防御自身的利益。有了英日同盟的保障,日本与俄国最终发生了战争并取得了胜利,成功地遏制了俄国的扩张。随着日俄战争的结束,远东地区力量对比格局出现了变化,日本跻身于世界强国之列,英日联盟也面临着一个新的战略环境,在这种新的环境下,英日联盟于1905年8月进行了续约。通过续约。对俄国的遏制进一步增强,也就进一步消除了第一次英日联盟时所针对的安全威胁,为日本进一步加强对中国的经济渗透和对朝鲜全面施加政治经济影响扫清了障碍。这一时期成为日本在20世纪初期外交成果最为显著的阶段。英日联盟无疑为日本同欧洲国家之间建立良好的关系起到了重要的中介和桥梁作用。但这一时期。英日两国间的经济竞争进一步加剧,涉及到了贸易及商业活动等领域。这对联盟关系的巩固与发展产生更加深入的影响,英日关系也开始从以前的双赢状态走向了竞争。
一、英日两国见的关税争执
在第二次英日联盟期间,联盟成员的经济利益发生了变化。来自日本的竞争使英国的商业利益受到影响,日本与英国之间的贸易量开始下降。日本从英国的进口额从1905年的1.15亿日元下降到1910年的0.95亿日元,与英国的贸易份额也同比从15%下降到12%,而同一时期对英国的出口额却从3.3亿英镑增加到4.3亿英镑。英国与日本的贸易争端主要集中在对世界纺织品市场的争夺上。1909~1921年,英国在世界棉花及棉纺制品市场的出口份额从72.5%下降到了57%,而日本却在这一时期从1.4%上升到了12.3%。英日竞争最激烈的地区是亚洲的市场。英国认为日本在中国东北地区拓展贸易活动损害了英国在该地区的既有利益。引起了许多英国商人的不满,他们强烈反对政府给予日本的优惠政策,最终导致英国国会中指责政府对日经济政策的声音日渐增多,许多议员认为政府的做法出卖了英国的工商业利益。这种批评一直持续到英日联盟再次续约之时。
虽然对于奉行自由贸易政策的英国来说,日本政府直接干预贸易的行为是与自由贸易原则背道而驰的,但英国政府特别是外交系统和军队从其自身关注的角度出发,对这种国内的不满之声没有予以特别的重视。加之自由党再次赢得了1906年的选举,英国政府继续奉行其自由贸易政策(即不过多地干预经济事务上的活动),所以对于英日经济交往中的不对等行为仍未进行干预。有历史学家据此评论道:“英国在远东的经济利益由于政府的政治承诺而受到了伤害。在成功地抵制了俄国对中国东北和朝鲜贸易特权的觊觎后,英国却容忍了日本在这一地区的扩张。而相比同一时期,德国任何在远东的扩张行为都会招致英国的强烈抵制的。”
英国政府这种不积极应对的做法最终招致了议会的不满。由于英日两国间关税谈判最终将进入到立法审议阶段,政府开始不得不重视这种抗议之声。不同于以往英国政府在联盟框架下单方面满足日本经济利益的做法,英国政府面对来自国内的压力开始以联盟为谈判筹码,要求日本政府在相关问题上进行让步。
自1854年日本被迫开港并同世界列强签订不平等条约以来,争取关税自主权始终是日本政府的目标。1894年签订的《英日通商航海条约》在这方面虽然有所改进,但仍然体现了列强单方面向日本施加的绝对影响。所以,日本政府希望通过订立关税协定之际,能够基于关税完全自主的原则对原有条约进行修订。日本政府在关税谈判上的目标主要体现在三项要求上:(1)保证日本享有完全的关税自主权;(2)保护日本产品,对冲击国内市场的进口商品征收高关税,同时降低日本急需的物资和机械设备的进口关税;(3)提高关税税率。此次日本的态度异常强硬,由于希望取得与其大国地位相匹配的经济地位,所以宣称绝不会做任何单方面的让步。
为实现这一目标,日本政府希望作为盟友的英国能够通过单方面妥协为其提供经济补偿性支付,以扶植日本企业的发展。其中的主要措施就是允许日本对其急需的物资降低进口关税而对冲击国内市场的商品施加高额的进口关税。在正式进行关税谈判前的一份备忘录中,日本政府向英方声明,日本在关税问题上的目标就是保护所要大力发展的产业,而不是推行保护主义政策。日本的关税修订计划将使其关税税率平均增加三个百分点,即达到13%。日本就此解释道:“这样做是充分考虑到日本财政的需要,因为日本资源有限,又缺乏具备竞争力的企业增加税收,如果同许多国家具有多种收入渠道相比,新的关税标准要求绝不过分。”
虽然关税问题增加了妨碍英日联盟进一步发展的风险,但关税问题的争论仍然是国际贸易发展过程中的一个核心问题,这方面的分歧主要体现在关于进行自由贸易还是实行保护主义的争论上。英国自从废除了《谷物法》以来,一直是自由贸易的坚定支持者,而英国国内的制造业者则担心更有竞争力的外国商品的进入会危及他们在国内市场的地位。而英国的主要竞争对手,德国和美国则极力限制英国通过自由贸易机会获得的收益。在与日本关于修改关税标准的谈判中,英国内部关于这一问题的争论日渐激烈,而且成为了是否将维系英国自由贸易体制的一个代表性的话题。英国的保守党在1910年底就认为日本的关税问题已经成为英国应该转变它既往的自由贸易政策的信号。他们认为,自由贸易的存在已经成为互惠贸易谈判的一个重要障碍。尽管英日两国间保持着密切的联盟关系,但日本计划中新的关税政策会对英国的贸易产生非常恶劣的影响。虽然日本承诺同其他国家签订相应的条约解决这一问题,但是与英国却无法达成这样的结果,因为英国是实行自由贸易的国家,无法满足日本相应的要求作为交换。
在日本看来,关税自主以及保护国内产业的能力并不单纯是政治上的驱动,也是经济上的考虑。虽然日本国内的一些产业部门在没有关税壁垒保护的情况下仍能维持生存甚至能够实现产值的增长,但运用关税手段不单纯是为了实现税收上的目的,而重要的是为了使整个国
民经济取得长足的发展,从而确保日本的大国地位。关税及其他保护手段逐渐成为保护日本国内幼稚产业的主要方式,特别是在1911年后日本更是利用这种方式来保护国内具有非竞争优势的产业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与此同时则限制一些日本认为没有必要进口的商品包括奢侈品的进口,确保急需物资的进口。关税问题实质上表现了经济上欠发达的国家在经济发达国家主导的国际经济秩序下,对本国经济保护的一种渴望和需求。关税的增加实际上预示了英日联盟终结之后世界经济秩序将朝着一个更加保护主义和经济自立为特征的国际经济的方向发展。
在进行关税谈判的过程中,英国政府希望能够取得对日出口商品的特殊优惠待遇,但日本政府拒绝这项要求,只同意给英国商品一般的最惠国待遇,而没有任何优惠对待。这样英国也就不能凭借与日本的联盟关系得到任何特殊的经济利益。针对相互减让进行的争执使谈判持续了数月之久。而来自议会对新关税协定的关注也进一步限制了英国政府的活动空间。英国政府希望能够得到来自日本的更优惠待遇,日本政府则声称为满足英国的出口需要,已经将关税降到了所能承受的最低限度。但据英国贸易委员会估算,在这种情况下,日本给予英国和德国的待遇几乎没有什么区别,而且德国的收益甚至还要大于英国。所以它们认为新的关税条款对英国产品带有明显的歧视性,肯定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当时英国政府谈判的底线就是要求日本给予英国产品以特殊的优惠,只有这样才能被国会所接受。通过英日联盟这一纽带,英国以此为筹码,要求日本做出让步。当新的关税协议被提交到帝国议会讨论时,英国驻日大使克劳德·麦克唐纳在向日本外相小村寿太郎发出的照会中提到:英国自始至终都对南满铁路建设以及日本在中国的各项权益予以坚定支持,所以希望英国能够得到相应的优惠待遇,日本也应从英日联盟共同利益的角度考虑,展现出愿意有所牺牲的诚意;同时英国政府也屡次向驻英的日本外交官提到目前的关税协定在英国公众中造成的负面影响。1910年7月,日本驻英公使林董在给小村寿太郎外相的电报中警告道,目前的关税协定必将疏远日本与英国的关系从而破坏英日联盟的巩固,这也势必会增强英国国内反对英日联盟的力量。
在关税谈判陷入僵局之际,贸易政策与安全利益之间的联系发挥了关键作用。对日本来说,如果关税协定的谈判进一步拖延,将使其在时间上与英日联盟的续约谈判发生重合,因为在当年秋季,两国将开始新一轮的续约谈判。1910年8月,日本吞并朝鲜,日本政府希望英国能够承认这一事实并使其合法化。同年10月,麦克唐纳公使与日本首相桂太郎会谈,旨在一起解决关税和吞并朝鲜问题,麦克唐纳再次指出了英国国内的不满情绪,并以关税协定将影响到英日联盟的续约为要挟,让日本做出让步。桂太郎此时立场开始松动,表示可以就关税协定的内容进行修改以满足英国的要求。
因此,日本政府开始寻求既能满足英国要求又能保全自己颜面的让步措施。在当年11月的一份备忘录中,日本提出在保证日本主要出口产品,如丝织品和陶瓷制品享受零关税的前提下,可以在给予英国产品优惠待遇上进行让步。而英国政府则认为应对其产品规定最高关税限额,然后英国将让日本以往享受零关税待遇的产品继续享有此待遇。最终日本政府接受了英国提出的建议,同意降低英国出口商品的关税,其中包括纺织品及钢铁制品。小村寿太郎在给林董的电报中指出,日本此举必将会损害自身的关税所得及财政收入,但出于与英国的友谊,不得不做出这样的让步。由于担心这样的让步会招致帝国议会的反对,林董一再要求英国政府对协商的结果严格保密,并将协定的签字日期由1911年的1月拖延到同年4月,以避开帝国议会的会期。
对《英日通商航海条约》的修订过程表明,联盟关系作为谈判筹码在协商优惠待遇时所发挥的作用。日本对关税主权的要求及政府保护国内市场的利益偏好势必要增加包括英国商品在内的绝大多数商品的关税,但日本最终同意降低对英国主要商品的进口关税,英国获得了日本的优惠待遇。这种结果体现出两国谈判进程中安全关系所起的作用在加大。日本政府起初似乎并未意识到它的关税修改计划会对联盟造成潜在的伤害。日本政府这项政策的初衷仅是通过提高关税以增加政府收入,从而壮大自身经济实力。它们也设想英国政府能够对其发展要求给予理解并提供帮助。而英国政府则始终关注其经济利益,国内的利益集团也施加了极大压力。在这种政治环境下,英国政府始终拒绝日本的要求并以联盟为筹码向日本施压,要求其让步。这也是迫使日本政府最终改变初衷的根本原因。而日本国内虽然也面临着帝国议会的压力,但在维持英日联盟确保安全保障这一根本前提下,特别是获得了军界的认同后,日本的让步最终还是被国内所接受。
关税谈判的结果表明英日两国在联盟框架下的经济联系进一步加强,但谈判的过程却反映了来自国内的利益集团压力以及联盟所发挥的筹码作用。虽然英国外交部门支持日本在第三国市场的投资活动,但国会更关心联盟关系能否为其国内经济带来收益,而国内政治的制约使得英国在此时决不可能做出单方面的关税让步。
二、英日两国间的资本流动
在19世纪80年代到20世纪初,大量的资本从工业化国家流入到正在进行工业化的国家。日本这一时期为了经济建设的需要,急需大量资金,因此对外国资本敞开国门,特别是在1897年日本采用金本位制之后。在那些向日本提供贷款的债权国看来,日元与黄金挂钩意味着日本财政信用度的提高,而且表明日本有更大的资金储备用于偿还贷款。在英日两国缔结联盟之后,最明显的一个现象就是日本政府加大了从伦敦金融市场贷款的力度。同时还有其他形式的贷款也在进行,特别是市政当局和地方政府进行的贷款项目。即使这样的情况下,英国流向日本的资本仍然保持着比较小的比例。1914年,英国的对外投资占全球资本流动的43%,但其中绝大部分流向了美国、拉丁美洲、英国的属地及殖民地,而只有极少部分,也就是1~2.5%的资金流向了日本这样的非大英帝国属地。日本政府在1900~1913年间的官方贷款将近6500万英镑。占该时期外国政府从伦敦金融市场贷款总额的20%左右,但在随后直到英日联盟终结这段时期,日本政府却从伦敦金融市场没有进一步的贷款行为。而市政贷款从1902年到一战总共超过了1.77亿日元,另有2亿日元的贷款是由日本公司借贷的,其中的三分之二用在了南满铁路的建设上。而日本政府扶植的在朝鲜进行殖民开发的机构——东洋拓殖株式会社在此期间也贷款2000万日元。即使到了20世纪20年代这样的机构也在不断从海外吸收资金。
在英日联盟的初期,联盟关系确实促进了日本从英国获得必要的资金。1902年开始,日本实力的增强明显反映在它的金融信誉增加上,但这却并没有带来大规模贷款的举措。对于包括日本政府在内的借贷方来说,从伦敦金融市场进行这项交易决非易事。当高桥是清于1905
年出访英国协商政府贷款的时候,其最初的看法对于日本在感兴趣的项目上能够获得英国贷款普遍持不甚乐观的态度。在高桥同英国银行家关于贷款的谈判中,英国方面对日本政府的财政状况以及日俄战争造成的波动表示了普遍关注。虽然英日联盟的存在发挥着积极影响,但日本在日俄战争中的战况使得日本债券在伦敦和纽约市场上的价格随时处于大的波动中。一旦俄国在战争中取胜,日本债券的购买者将成为直接的受害者,这也会危及日本政府维持金本位制的能力。由于英国政府对于同年晚些时候即将到期的第二期贷款十分关注,因此不愿意采取措施施加压力,对相应的财政周期进行干预。英国的财政部门也对日本以超出以往的方式进行借贷表示了持续关注,因为日本政府并没有对地方政府和企业从伦敦市场大量举借资金的行为进行有效干预。同时日本政府也采取措施限制证券投资组合的形式,因为政府希望控制通过日本产业银行而进行的资金流动,这样的资金流动有助于日本企业界使用英国的资本。
尽管英国政府对这类的投资风险予以关注,但是有联盟关系作为保障,英国商人仍然在日本展开了投资及经营活动。1899年日本结束了外国列强在其国内的治外法权,这为外国商人在日本进一步从事相应的经济活动拓宽了道路,但是法律上的限制仍然存在着,例如对日本境外的企业和机构从事外汇交易、保险、矿石及煤炭贸易仍然设定了各种各样的限制,甚至是明令禁止。但英国的海外公司在日本诸多产业内从事着经营开发活动,主要涉及工程技术、炼钢、橡胶生产以及纺织制造等部门,英国通常与日本企业组建联合公司的形式在日本境内进行投资,因此这一时期相当多的英国公司在日本境内建立了分支机构或办事处。英国的公司和企业在从事与日本的贸易活动中发挥着极其关键的作用。但是,英日联盟的建立却并没有使英国的公司比其它在日本的外国公司取得更加优越的地位及特权。英日联盟期间在日本建立的外资制造企业中,只有5家企业是来自英国的,而美国企业参与投资的却有7家,德国有4家,法国有1家。英国的公司并没有因为英日联盟的建立取得明显的优势。到20世纪20年代中叶,虽然日本与英国之间的贸易仍然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但美国企业在日本更是超过了英国开始发挥主导作用。一项统计表明,到1931年,英国在日本的主要投资有21项,而美国却达到了36项。在一战期间,大量由英国公司从事的贸易活动被日本所抢夺过去。
尽管存在着这样的影响,但英日联盟的存在仍然确保了日本不断参与国际资本流动的进程并在其中发挥积极作用。英日联盟保证了日本政府能够在日俄战争期间获得急需的贷款。同时在英国政府的积极赞助之下,南满铁路的建设也获得了大量的资金。日本政府也支持其他部门和企业从海外筹措资金。日本政府筹措来的这笔可观资金解决了日俄战争之后日本国内面临的资金短缺问题。同时联盟关系的存在保证了在一战期间日本政府能够对英国提出的额外的资金请求给与正面的回应。作为英国的盟国,日本在1916~1919年间。通过政府贷款及发售国库券的形式向英国提供了超过2.83亿/元的贷款,这些款项直到1921年1月才得以偿付。
三、英日两国间的商业竞争
英国与日本在英日联盟期间的商业交往活动很多情况下都是以在第三国进行经济竞争的形式进行的。当有新兴市场被发现和开拓时,两国的商人和公司便纷纷涌人,寻找商机,展开竞争。英国的商人由于英国资本主义发展已较成熟。因此有着足够的实力在全球范围内展开经济活动,英国在亚洲地区很早就开始从事贸易,抢占市场。特别是19世纪40年代以后,随着中国的国门被打开,英国更是大举抢占中国的商机。而日本在亚洲地区的商业活动虽然历史较长,但其规模直到19世纪末才有所扩大。在中日甲午战争爆发之前,日本在亚洲地区的商业活动日渐频繁,并随着甲午战争中国的战败,日本商业活动的触角开始从朝鲜半岛伸向中国的东北及其他地区。1899年,旨在使列强在华能够取得均等商业机会的“门户开放”政策虽然出台,但英日两国在中国东北地区的商业竞争却成为英日联盟期间两国间争斗的一个焦点。
从英日联盟的内容来看,似乎为增强日本在东北亚地区的商业地位提供了有利的支持和保障。1902年和1905年的两次英日联盟协定都对日本在朝鲜半岛的“利益”予以承认和肯定。但是关于“利益”的解释,却在英国和日本方面有着不同的理解。正是这种模糊的界定和表达,削弱了欧洲国家同亚洲国家之间的聪系,从而为日本进一步插手控制东亚事务提供了契机和自由度,这种自由度的存在随着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而得到增强。一战使包括英国在内的欧洲国家不得不将大量的精力投入到欧洲战场的争夺上,从而无暇顾及东亚事务,这为日本提供了绝好的机会,不断拓展它在东亚地区的影响力。英国及其他列强在东亚地区的权益不断被日本所取代,最明显的就是1915年1月日本同袁世凯政府签订的《二十一条》。
在一战爆发前夜,英国同日本在中国东北地区商业利益的争夺日渐紧张。尽管英国政府同意保证提供南满铁路建设的必要资金,但在修建其他铁路的项目上仍然与日本存在着分歧,特别是在京奉铁路的修建上。1907年11月,清政府同英国公司签署协定,修建从新民屯到法库门的铁路,这条铁路能够与天津港建立联系。从而使原来经由日本控制的大连港出口的东北物资能够通过这条铁路从天津出口。此举遭到了日本的反对,他们拿出了1905年同清政府签订的密约与清政府进行交涉。而英国在这一问题上反应并不积极,从而对日本采取了一种默许的态度。而铁路问题始终是英日之间争执的焦点,特别是在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后日本要求英国同意由日本控制京奉铁路线的问题上。
由于日本在中国东北地区无视它国利益的存在,特别是在门户开放政策下仍然对此置若罔闻,各国开始对日本的做法纷纷表示不满,各国关注的内容也不仅仅限于对铁路控制的问题。西方国家的商人在中国东北地区从事经营活动要受到各种各样的限制,他们同日本商人相比,也不能得到各种各样的关税优惠和铁路使用特权。种种证据表明,日本妄图垄断该地区的贸易活动,日本的商人在这一地区能够比他们的英国竞争对手获得更多的优势和特惠。而日本通过《二十一条》更是进一步确保了它在东北及中国其他地区的经济利益和特权,特别是随着日本商业触角的南下,开始接近长江流域,这与传统的英国商业利益范围开始发生冲突。英国人开始意识到他们以及其他列强在亚洲的利益正在逐渐受到威胁和侵蚀。英日联盟通过承认日本在东北亚地区发挥影响,不但帮助了日本在该地区拓展它的战略利益,同时也说明了英国在面临着来自全球各地的竞争对手强有力的挑战下,已经无能为力继续确保它先前拥有的绝对领先的地位了。当时有人据此描述道:许多生活的在远东地区的英国人都认为,伴随着日俄战争的结束,英国在中国以及其他大洋洲国家的优势地位和声望开始逐渐下降。无论英国外交部门对联盟的义务关系采取什么样的解释,英国的商业利益没有从中得到丝毫的保障,英国没有从这种联盟关系中尝到任何甜头。
在一战期间,英国在华的商人更是对日本在这一地区推行的经济政策表示出强烈的不满,他们的意见也对英日联盟产生着影响。在他们看来,英日联盟确保了日本的利益,从而保证了日本能够跻身于国际大国的行列,但是日本在中国的行为却与联盟所规定的内容不相符合。因为日本丝毫不顾及英国的利益,一味扩展在中国的影响力。因此在华的英国商人对英日联盟也普遍持有一种批评态度。
四、结论
英日联盟存在的20年间,特别是从第二次英日联盟开始。正是国际商品、资本和劳动力流动持续增加的时代,英日两国的企业对国际经济活动的参与和介入也逐渐频繁。这样的经济活动改变了两国原有的经济力量对比,也构成了英日联盟存在和维系的一个基础。同时英日联盟的存在也进一步促进了相关要素在国际经济体间的流动,带动了资本的流动以及贸易的发展。另一方面,商品、资本和劳动力的流动也对英日联盟的存续产生了影响,特别是利益受损者对联盟的意义开始产生质疑。
联盟决策面临的国内环境在安全和经济关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正是国内政治的约束决定了联盟中的经济一安全关系的形式以及在谈判时究竟是相互让步还是容忍不对等的让步。通过对英日联盟形成及发展过程的分析,我们发现战略利益构成了联盟的基础,但经济因素既是联盟的结果,也在促进联盟关系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当面临结盟的选择时,实力较弱的国家有可能会因为联盟带来的经济收益而选择结盟。联盟形成之后,盟国之间通过寻求经济合作的方式来确保联盟的巩固。这种合作形式包括运用经济补偿性支付向盟国提供不对等的优惠待遇以及相互协调彼此之间给予优惠。在外部威胁较大的情况下,联盟成员国宁愿做出牺牲,通过不对等的经济交换来确保安全利益;在外部威胁较小的情况下,联盟成员之间更愿在经济与安全利益上进行权衡,而此时国内政治环境及决策过程往往能够在权衡时起到关键作用。
责任编辑王友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