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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个体理性到集体非理性:金融竞争与维权中的“囚徒困境”

2012-04-29李少伟

金融发展研究 2012年3期
关键词:囚徒困境维权案例

李少伟

摘要:在市场博弈中,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策略安排本是一种理性选择,但这种理性选择并不一定总能实现自身收益最大化,有时这种个体理性可能会导致集体非理性的结局。本文通过对威海市金融竞争和维权过程中因银行自利行为导致信贷风险产生、爆发并最终使金融债务大量悬空的个案描述,分析“囚徒困境”现象是导致这一非理性均衡结果的主要原因,指出类似的“囚徒困境”现象在一定条件下完全可以通过检查和监管等手段减少或避免发生。

关键词:金融竞争;维权;囚徒困境;案例

Abstract:In the market game,the strategies that maximize their own interests rational choice of the arrangement,but not always a rational choice to achieve their maximum efficiency,and sometimes,the individual rationality may lead to appear irrational collective outcome.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Weihai case of banks competition and the rights which ultimately cause the outbreak of large floating debt,and points out that“Prisoners Dilemma”is the main reason for non-rational equilibrium and the similar situation can be avoided by regulatory constraints and supervision.

Key Words:financial competition,rights,Prisoners Dilemma,case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2265(2012)03-0057-04

一、引言

在市场经济下的众多博弈中,竞争个体以自身收益最大化目标来安排博弈策略本是一种理性选择,但基于这种个体理性的策略选择在众多参与人的博弈中并不一定总能带来预期的收益,有时候反而会因此损害自身和集体利益,即个体理性博弈并不一定形成帕累托改进或最优的结果,这种现象在经济学上称作“囚徒困境”。在现实社会中“囚徒困境”现象大量存在,商业竞争中的广告战和价格战、环境保护中的逃避监管行为、团队活动中的偷懒行为和其他道德风险、教育改革中的素质教育推行难等等都是“囚徒困境”的表现形式。在金融领域,信贷竞争与金融维权过程中因银行自利行为引发金融风险的案例就是典型的“囚徒困境”现象之一。

二、“囚徒困境”模型描述

“囚徒困境”是博弈论中非合作博弈的经典范例。它由梅里尔·弗拉德(MerrillFlood)和梅尔文·德雷希尔(Melvin Dresher)于1950年提出,后经阿尔伯特·塔克(Albert Tucker)详细阐述后,命名为“囚徒困境”。“囚徒困境”的一般版本是:两个人因为一桩罪行而被捕,警方缺少充足的证据来对两个嫌疑犯定罪,因此需要他们彼此提供证词。警方让两个嫌疑犯处于不同房间以防止他们彼此交流。警方告诉每个嫌疑犯,如果他做证反对另一个嫌疑犯,在另一方没有提供反对他的证词时他会获得释放,并得到作证的奖励;如果两嫌疑犯都不作证,则由于证据不足,两个人都将被释放,但不会得到奖励;如果两个人均作证,那么他们都会入狱,但同时也会得到作证的奖励。在上述博弈中,两个参与人同时在两种策略中选择,如果把“不作证反对另一方”设定为策略C,把“作证反对另一方”设为策略D,并假设“被释放”、“获得奖励”、“被判入狱”对每个参与人的效用分别为1、1、-1个单位,那么两个参与人采用策略C时,他们每人将得到1个效用单位;采用策略D时,他们得到0个效用单位;如果一方采用C而另一方采用D,则后者得到2个效用单位而前者获得-1个效用单位。上述博弈可能的四种策略组合中(见表1),从集体理性角度看,各参与人均应选择策略C以达到集体效用最高的均衡结果(1,1),但在实际策略选择过程中,各嫌疑人要达到效用最大化只有选择D而且另一嫌疑人不选择D时才可能实现,此时,他可以得到既“被释放”又“获得奖励”的最高效用(即2效用单位)。由于另一嫌疑人同样也是理性参与个体,他也具有追求效用最大化动机,因此,他也会最终选择策略D,而双方同时选择D的结果是双方均“被判入狱”,陷入“囚徒困境”,形成集体效用最低(0,0)的非理性均衡。

表1:两嫌疑人博弈过程

显然,上述博弈形成的纳什均衡并不是顾及团体利益的帕累托最优结果,而是参与各方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选择导致了集体的非理性结局,即个体利己行为导致所有人都不利己。在金融领域,这种“囚徒困境”现象在信贷竞争与金融维权过程中表现得尤其突出。

三、信贷竞争与维权中“囚徒困境”现象引发金融风险的威海个案

X公司是威海市2002年成立的一家从事海产品养殖、加工和出口于一体的集体企业,注册资本5500万元。2002—2005年,由于国际国内经济环境较好,加上企业渔类养殖项目不仅附加值高而且市场需求旺盛,企业年销售收入均超过2亿元,资本利润率均在50%以上。经济效益的快速提升诱使企业不断加大投资力度,企业生产规模迅速扩大。截至2005年末,企业资产总额达3亿多元,职工超过3000人,企业进入威海市大型企业行列。

企业规模扩大和经营持续景气的发展状况使该企业成为辖内金融机构的信贷竞争重点。2005年末,辖内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中有7家对该企业进行了最高级别的评级授信,授信总规模达3.8亿元,实际贷款余额1.8亿元。2006年,随着金融机构对该企业竞争加剧,各商业银行对该企业信贷营销的主动权和定价权逐步丧失。首先是地方中小商业银行为争抢市场份额放宽融资条件,尽管该企业办公楼等固定资产因土地集体性质不具备转让条件,地方中小金融机构仍然为其办理了抵押融资4000万元;随后,辖内各国有商业银行在办理担保基础上以优惠利率方式加大了市场竞争,2006、2007年该企业贷款中,70%以上的贷款进行了利率下浮,一般下浮5%—10%。2008年,辖内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保持和提升该企业信贷市场份额,在利率优惠基础上,采取发放信用贷款等方法加大了对该企业信贷竞争,年末该企业信用贷款余额为4500万元,占企业全部贷款的25%。

由于资金来源充足和筹资成本降低,2005—2008年,该企业明显加大了投资力度,经营项目和规模都大幅度增加,除扩大养殖、加工和出口外,企业还开始涉足房地产、旅游、物流等项目。2008年末,企业虽然资产总额高达3.72亿元,但负债达3.1亿元,其中银行贷款2.3亿元,资产负债率达83.3%,比2005年提高11.6个百分点;流动比率仅为98.7%,比2005年降低32.1个百分点。企业资金运转几乎全部依赖流动负债,偿债能力降低。2009年,由于企业渔类养殖生产等项目受自然灾害影响,加上国内外需求疲软导致出口受阻,企业收入减少、库存增加、资金周转不畅。自2009年第二季度起,企业开始拖欠部分商业银行贷款利息300多万元。截至当年底,企业全面拖欠所有贷款机构利息600多万元,并有5000多万元的本金逾期,信贷风险初步显现并呈蔓延态势。

因为屡次违约,该企业于2009年底在威海市诚信守信创建工作中被列入黑名单,主办单位决定通过司法、工商、税务、金融机构等相关单位联合制裁等方式,促使企业屡约守信。各金融机构虽然对决定表示赞同和认可,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A行作为对该企业贷款余额最大的金融机构首先拒绝联合制裁。主要原因是:A行一方面担心联合制裁会导致企业资金更加紧张,自身大量贷款无法收回,造成事实上的资产损失;另一方面,A行认为企业拖欠债务可能是暂时的,企业仍有房地产等项目处于正常运转中,在经济逐步复苏情况下,企业可能会走出困境。在A行明确拒绝联合制裁后,B、C、D、E、F等银行也表示不愿意参与联合制裁。因此,尽管主办单位出台了较细致的联合制裁措施,但金融机构在实际运作中均未采取实质性手段,企业信贷规模不但没有压缩,部分金融机构甚至在企业大量承诺下追加贷款,希望以此帮助企业走出困境,从而使自身贷款解套收回。截至2010年3月末,该企业贷款余额达2.45亿元,比2009年末增加1500万元。

但是,由于主营产品需求仍然疲软,加上房地产项目销售明显下降,资金回笼更加缓慢,导致X公司资金循环在2010年第二季度彻底阻断,许多项目纷纷停产,信贷风险已不可避免。在此背景下,贷款余额较少的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首先启动司法程序进行金融债权维护,其他贷款银行迅速跟进。对此,企业迅速将大量动产进行转移或变卖,而其他固定资产因大部分缺乏转让手续,导致银行债务大量悬空。其中,A行债务5800余万元,在司法维权中获得的抵贷资产——办公楼由于土地占用为集体土地,不具备转让条件,导致贷款无法变现收回,最终该笔贷款剥离到资产经营公司;B行司法维权中获得的抵贷资产——冷库由于地域限制,其他企业无法控制和使用,因此拍卖无果,致使拖欠的3500余万元贷款本息无法落实;其他银行同样因抵贷资产无法变现或缩水,形成事实上的资产损失。截至2010年末,银行对该企业的1.53亿元债权无法实现。

四、市场竞争中的“囚徒困境”现象使信贷营销成本和风险同时增加

在“囚徒困境”模型中,嫌疑人甲乙同时面临两种选择:沉默和背叛。对甲而言,若乙选择沉默,甲选择背叛会让甲获释并得到奖励,所以选择背叛所获得的效用最大;若乙选择背叛,甲选择背叛虽然被监禁但却获得到了奖励,相比选择沉默而被监禁所得获得的效用更大,背叛也是最优选择。对乙而言,同样道理,选择背叛也是最优策略。因此,甲乙二人均从理性出发进行策略选择,唯一可能达到的纳什均衡,就是双方参与者都背叛对方,结果二人同时入狱。本案例中,各金融机构对X公司的竞争策略同样面临两种选择:一是继续以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竞争市场(以下称策略一),二是通过降低信贷门槛抢占市场(以下称策略二)。理论上,策略一是博弈各方参与竞争的最优策略,但在实际博弈中,对参与竞争的某商业银行而言,如果其他商业银行选择策略一,自己选择策略二无疑可以快速增加自身市场份额;如果其他商业银行选择策略二,自己选择策略二也可以尽可能保留市场份额。因此,不管其他金融机构选择何种策略,短期看,对该商业银行而言均可通过策略二实现效用最大化。其他金融机构作为理性个体,同样也把策略二作为最优选择。特别是对地方中小金融机构而言,不管是在设备硬件、网络软件,还是在资金实力上均不如大型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情况下,策略二更是成为目前竞争大型客户的普遍手段。

但是,由于上述博弈是典型的负和博弈,即双方博弈的均衡结果,是所得小于所失,参与竞争的金融机构虽然短期内获得了自身的市场份额,但经过多次重复博弈后,各金融机构不仅付出了竞争成本,信贷风险也由此产生。正如价格大战中,双方均以降价竞争,结果却是两败俱伤。案例中,地方商业银行在X公司固定资产不具备合法抵押手续情况下仍发放抵押贷款4000万元,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了保持和加大对X公司的竞争,采取下浮贷款利率甚至发放信用贷款等策略进行信贷营销。各金融机构通过上述降低信贷门槛等手段虽然可能暂时维持了自身的市场份额,但多次重复博弈的结果,是参与竞争的各金融机构不仅增加了营销成本、减少了收益,而且产生和积累了信贷风险,陷入“囚徒困境”。

五、金融维权中的“囚徒困境”现象使信贷风险积累并蔓延

承贷企业拖欠利息和本金,可能由两种原因引起:一是承贷企业资金周转出现问题,二是企业诚信出现问题。不管哪种情况,都可能直接导致金融风险产生。因此,承贷企业一旦拖欠本息,银行、监管当局和其他相关部门就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风险发生和蔓延。本案例中,当X公司屡次违约失信后,有关部门将X公司列入黑名单,并试图通过银行、司法、工商、税务等机构联合制裁,促使其履约守信,维护金融债权。这本是防止失信行为进一步扩大的有效之举,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受“囚徒困境”心理影响,各银行从自身利益出发所选择的博弈策略必然为不合作。作为对X公司贷款余额最多的A银行,在面对“制裁”和“不制裁”两种策略选择时,如果联合制裁会导致企业资金更加紧张,X公司本来处于正常运转的项目也会因此停产,导致自身大量贷款无法收回,造成事实上的资产损失。如果不制裁,企业虽然资金紧张,但凭借几个正常经营项目仍能维持企业运转,企业拖欠债务可能是暂时的,在经济逐步复苏情况下,企业可能会走出困境。显然,作为A银行,不参与联合制裁是基于自身利益的优势策略。同样,B、C、D、E、F等银行也基于各自利益选择不予制裁的策略,致使联合制裁失效。因此,尽管主办单位出台了较细致的联合制裁措施,但金融机构实际运作中均未采取实质性手段,企业信贷规模不但没有压缩,部分机构甚至在企业大量承诺下希望追加贷款使企业走出困境,从而使自身贷款解套收回。在金融维权中的这种囚徒困境现象使各金融机构虽然暂时掩盖了信贷风险,但也为信贷风险进一步积累和蔓延埋下了隐患。

六、债权争夺中的“囚徒困境”现象助长了企业逃避银行债务行为的发生

在信贷风险不可避免发生的情况下,如果银行联合司法等机构采取统一、及时有效的债权保护措施,如银行联合集体诉讼,申请司法等机构及时封存企业资产和冻结账户,防止企业资产转移、变现和其他逃废银行债务现象,各银行的金融债权将会得到最大限度地保护。但在实际运作中,正如“囚徒困境”现象中的嫌疑人一样,他们的自利行为导致他们不可能都选择“不作证反对另一方”的策略,而是均选择背叛对方,即不合作,最终导致嫌疑人均入狱的结果。案例中,某金融机构在面对是否优先启动司法维权程序的策略选择时,如果其它银行先于自己提起诉讼,自身利益将难以得到最大程度保护。因此,该机构选择率先启动司法维权策略有利于自身利益。同样,其他银行也会如此选择。最后的结果是,各银行争先恐后进行司法维权,而在最先起诉的银行维权信息传达到企业后,本来缺乏诚信意愿的企业就可能滋生逃废银行债务的思想,而企业也完全有机会在随后持续到来的其他银行司法维权程序之前转移、变现资产或采取其他手段逃废银行债务。正如本案例中,在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率先启动司法维权行动的情况下,企业迅速将大量动产进行转移或变卖,导致随后进行司法维权的银行大量债务悬空,造成出现1.53亿元巨额债权无法实现的严重后果。

七、金融竞争与维权中的“囚徒困境”现象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

在市场情况下,诸如价格大战引起恶性竞争的“囚徒困境”现象虽然普遍存在,但这种现象并非不可避免。如果监管当局在出台相应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加强检查和监督禁止恶性竞争,这种价格大战类似的“囚徒困境”现象完全可以减少甚至消失。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本案例中,从各金融机构对大型企业的过度竞争,到金融机构联合制裁时不合作,再到风险爆发后的债权争夺造成企业逃废银行债务,都是由“囚徒困境”现象引起的自发博弈行为,如果司法机构和监督部门有针对性地出台防止金融无序竞争的禁止性的规定,并加强检查和监督,对违约失信现象进行强制性联合制裁,出台更为细致周全的资产保全措施,对逃废银行债务现象进行严厉打击,这种“囚徒困境”现象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和避免。

八、结论与启示

由于金融机构通过降低信贷门槛竞争大型企业是典型的负和博弈,即双方博弈的均衡结果是所得小于所失。参与竞争的银行虽然短期内获得了自身的市场份额,但经过多次非合作博弈后,各银行不仅付出了竞争成本,信贷风险也由此产生。

本来银行联合制裁措施可以防止信贷风险进一步扩张和蔓延,但金融维权中的“囚徒困境”现象使各银行在联合制裁中均未采取实质性手段,导致制裁失效。此时银行博弈策略虽然暂时掩盖了信贷风险,但也为信贷风险进一步积累和蔓延提供了条件。

在信贷风险暴露后,如果金融机构联合维权,信贷资产可以最大程度得到保护。但在“囚徒困境”现象下,各金融机构争先恐后进行司法维权,导致企业出现转移、变现资产的机会和可能,并最终诱发企业的道德风险造成金融债务大量悬空。

如果司法机构和监督部门有针对性出台防止金融无序竞争的禁止性规定,并加强检查和监督,使金融机构和企业制度违约成本明显大于自发博弈行为的预期收益,这种“囚徒困境”现象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或避免发生。

参考文献:

[1]朱·弗登博格,让·梯若尔.博弈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2]陈学彬.金融博弈论[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

[3]李菁,王成,李珍.现代市场竞争中的纳什均衡分析[J].商场现代化,2005,(30).

(特约编辑 贾泰峰;校对 X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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