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代中国公益慈善观念的冲突与社会共识的达成
2012-04-29方英
方英
摘要: 文章通过陈光标事件分析了中国慈善公益观念在动机、方式上的冲突,并指出这些强烈的冲突源自传统慈善观念、计划经济时期慈善观念和西方公益慈善观念的冲突。最后,指出应该鼓励更多资金进入公益领域,对通过公益慈善获得合理的社会声望应该加以认可,并进行丰富公益慈善方式的探索。
关键词: 陈光标事件; 公益慈善观念; 社会共识
中图分类号:C 916; C 913.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1623X(2012)03004006
对陈光标事件的媒体报道和社会围观反映了中国当下慈善观念的混乱和多元的现状。本文尝试通过对相关媒体报道、博客留言的分析来解读其中包含的公益慈善观念,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当下慈善观念的渊源和达成社会共识的可能性。笔者通过网络搜索,阅读了几百篇相关报道。具体来说,笔者在前期阅读的时候做好札记,在阅读的过程中逐步归类,直到全面把握了多元观点才停止了进一步的阅读。在前期是敞开阅读,到后期则采用立意抽样的原则进行阅读。
一、陈光标事件中公益慈善观念的
冲突和争论笔者通过对网络文献的分析发现,对陈光标事件的报道和围观主要围绕以下四方面展开。第一,慈善是否可以高调?第二,陈光标高调慈善的目的和动机是什么?第三,直接发钱是否为暴力慈善?第四,用来捐赠的财产是否干净,是否有原罪?有原罪的财产是否可以用来做慈善?等等。本文将对此展开分析。
第一,关于慈善是否可以高调的争论源于有关陈光标是中国“首善”、“首秀”、“裸捐”的言论和报道。
陈光标本人是高调慈善的倡导者和践行者。他认为高调可以使自己的行为产生更大的影响, 影响更多的人做慈善,“人人参与慈善、全民慈善,这是我的高调慈善所要带动的事情”[1];并认为高调说明自己愿意接受媒体和社会的监督,愿意在监督下拿出真金白银来做慈善,“我认为拿出这些‘真金白银来,让大家看得见、摸得着的,这种秀是值得我们大力推广,值得我们去做的。”[2]他非常希望通过慈善获得各种荣誉、感谢等精神方面的认可。“我为你做好事,感谢信应该给我一封吧”[2],“我想企业家捐了款,这个证书是不能忘的,一个证书的成本才几十块钱,但这是对企业家慈善的认可”[1],“荣誉证书现在1 500多本,从地下一本一本垒起来超过5米高,收到各个少数民族送给我的哈达4 000多条,锦旗2 000多面。荣誉的背后就是一份责任”[2]。
陈光标的这种高调在刚开始获得了媒体的聚焦和多方的认可。在陈光标发出“裸捐”公开信(2010年9月5日)的第二天,新华社发表时评称陈光标的言行是“高举一种新的财富观和遗产观”;9日,他受聘为中华慈善总会副会长。
第二,随着名声而来的是质疑的声音,质疑主要在于:高调慈善的目的和动机到底是什么。(1)是否借慈善沽名钓誉?(2)是否借慈善构建政商关系?(3)是否在用慈善为企业打广告?对于第一点争论的关键点在于是否落实了承诺或公布的捐赠数额,如果落实了,那么是否高调只是个人不同的行事风格,如果没有落实则存在“诺而不捐”的欺骗行为,具有沽名钓誉的嫌疑。“10年捐赠11亿款物的统计数字由何而来?是否有捐赠的发票和证据?”[3]对于这个质疑,陈光标可以提供部分证据,但是难以全部证明,而且存在不同场合所说数据有出入的情况。对于第二点质疑,陈光标给出了两个有力的回应。一是“捐赠的地方不投资,投资的地方不捐赠”;二是他拿的工程绝大部分都是转包的二手工程,而不是直接从政府手上接的工程。对于第三点,陈光标的回应是“做慈善对我的企业发展确实起到了促进作用。因为我做了慈善,社会给了我更多的信赖,更多的回报”、“企业营收是一年比一年多,捐献也是一年比一年多[4]。”支持者认为,只要是真正做了慈善,那么客观上扬了企业的名声也是值得肯定的,“他的名相当于广告效应,他的利润反哺慈善,临终还要裸捐,他的名、他的利都为慈善服务,怎么就不可以呢?”[5]反对者认为,其出发点就是为了企业扬名以获取更高的利润,因此对此嗤之以鼻,“当然不是新闻事件,这些人的事件早就是公开的秘密了,有什么新闻价值?他告诉我们的就是一个现实: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他给你一块钱的捐款,必须在你身上榨取十倍或者几十倍的价值。”[5]
第三,争议的焦点是陈光标直接发钱的慈善方式是否合适,是否是一种不符合现代公益慈善要求的“暴力慈善”。事件起于陈光标在云南盈江地震灾区向两个寨子的群众发放每人200元的救灾款,引起争议的是他在派钱后与村民举钱合影的照片,照片中的主角是被特写放大满脸笑容的陈光标,背后是举起获派200元的受灾村民。这时开始有公益界的专业人士发表意见,认为这是一种“暴力慈善”,因为“虽然他扶贫助弱的情怀令人感动,但是他拿出的真金白银却越来越像‘嗟来之食,人们希望更多贫困人群受到救济,但不希望他们的人格尊严受到伤害;人们希望中国慈善事业获得大发展,但不希望依赖‘暴力慈善的方式。”[6]与此同时,也有网友认为,“陈光标暴力慈善令人纠结是因为中国慈善事业过于贫弱。只有当慈善事业足够繁荣,慈善的人性化关怀才能进一步凸显,‘暴力慈善才会失去用武之地。”[6]陈光标本人的回应是“中国目前的慈善还处在摸着石头过河阶段,我认为中国需要我这样的‘暴力慈善来推动整个社会的慈善进步,社会对我的行为有争议、有讨论是好事。”[7]
第四,聚焦点是陈光标财产是否干净,是否有原罪。相关媒体对此的报道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陈光标读小学时通过卖水获得自己的学费并且帮助同学交了学费受到老师小红花表彰的事迹;二是陈光标用自己的智慧改造一种医疗检测器械获得第一桶金;三是陈光标的江苏黄埔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运用新技术方法使建筑垃圾回收高效低碳;四是家乡的老年活动中心和农贸市场是公益捐赠还是商业投资。陈光标当初是以公益捐赠支出这笔金额,但是建成之后却存在商业投资的嫌疑。前三件事情说明了陈光标劳动和智慧致富的财富合法性以及乐于助人的慈善价值观,第四件事情则对陈光标的形象造成了一定的打击。
在对第四点的争议中有几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不管钱从哪里来,以怎样的方式赚到,只要他捐出来做善事就是好的。“无论如何他已经赚到钱,不管以何种方式!就算是我们百姓的血汗!以这种方式赚到钱的人多了去了,默默无闻地过奢侈生活的也多了去了!你可以鄙视他钱的来路,但你不能鄙视人家捐钱的行为!”[4]第二种观点认为善的涵义里包含着美好,如果用肮脏的钱来收买慈善,那就是对慈善的亵渎和羞辱。“如果这种为了目的不择手段的慈善观成立,那么小偷、强盗、骗子只要将一些钱捐出来就成了善人好人、正人君子,那么我们生存的世界就是一个婊子可以嘲笑烈女,流氓恶棍可以揶揄绅士,有钱就可以胡作非为、操控社会价值观的黑白颠倒、荣辱不分、善恶混淆的世界!”[5]对于当前的中国来说,如何面对这种对财富原罪论的质疑是公益慈善发展中难以绕开的一个问题。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到,对陈光标事件的关注其实是一次中国慈善观念的大争论。这种争论,一方面说明中国的慈善观念面临着转变的契机,另一方面也说明面对多元混乱的慈善观念尚未能达成社会共识。
二、当代中国慈善观念的渊源分析
中国当下的慈善观念尚未形成一个体系,而是不同的素材自说自话,没有达成共识。本文将对这些不同的思想观念的渊源进行分析,这是达成共识的基础。
总的来说,中国当下的慈善观念有三个重要的渊源:中国传统的慈善观念、计划经济时代的慈善观念、西方的慈善观念,这三种观念在陈光标事件中各执一词,形成激烈的冲突和碰撞。
第一,有关慈善是否可以高调的争论。中国传统的慈善观念主要是一种熟人慈善,通过宗族、同乡会等血缘和地缘组织展开,一般集中于对同宗或同乡的救助、助学,此外还包括修路修桥等公共产品的捐助。这种熟人社会的慈善透明度、可见度都很高,谁在做慈善不言自明,所以传统慈善观念很少考虑是否需要高调做慈善这个问题。
计划经济时代慈善基本上已经销声匿迹。一方面是因为那个时代社会财富极大地集中在国家手上,国家通过社会福利发放的形式惠及社会各种弱势人群,个人没有从事慈善的财富基础;另一方面,慈善在那个时代被当作资本家的“伪善”加以批判,在道德上也没有立足之地。所以那个时候没有慈善,只有以倡导学雷锋为典型的“做好事不留名”。这种要求是对资本家伪善慈善批判基础上提出的一种“自我证实”的高标准道德要求,以不留名来证实自身做好事没有任何个人动机,以此和资本家的伪善、沽名钓誉区别开来。这种慈善的道德标准是对人的本性的一种压抑,压抑了人性对正常的荣誉和肯定的需要。在那个时代慈善高调是不可想象、不可接受的。这种观念对今天依然有着重要的影响。
慈善的高调是和现代传媒的发达相联系的。因为传媒可以将一个人的慈善行为放大,扩散影响,从而使慈善行为为受助者之外的人群所知晓,并在此基础上获得广泛的认可、荣誉,也同时面临着更多的监督,陈光标事件真实地再现了这样一个过程,可以说中国慈善在如何面对和如何与传媒合作的经验方面是非常有限的。而西方慈善在这方面进行了很多的尝试,对于慈善如何在大众媒体中曝光,大众媒体如何为慈善助力,企业慈善如何在大众媒体中适度曝光达成企业因善行销、社会行销的目的都达成了共识。所以,在西方慈善观念中高调是没有问题的,做了慈善高调地说出来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他们对慈善行为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诈捐、慈善是否伤害到受助者等方面也有相应的要求。
所以,在陈光标事件中对慈善是否可以高调的争论主要是在第二和第三种观点之间形成的交锋和碰撞,其中也有对用成熟的第三种慈善观念关照其中的一些偏颇的做法而生的批评。
第二,有关慈善动机和目的的争论。正如人的需求是多样的,也是具有层次性的,慈善的动机目的也应该是多元而具有层次性的。在中国传统慈善观念中有着不同的慈善动机,回报乡里、光宗耀祖、获得尊重和名声等等。中国传统文化对名声和节气是非常重视的,中国文化也是一种主张“扬美名”的文化,这从大量的刻石为记、碑、牌坊、传记等可见一斑。这种对名节的珍惜和重视与我国儒家文化所倡导的“修身立命”的要求是一致的,有利于社会树立一种良性的道德要求。但是传统中国人对“名”的获得不提倡自我宣扬,而是推崇在慈善行为之后由受助方或者第三方进行感恩或者嘉奖、追认。
计划经济时代对慈善是作为资本家的伪善行为加以批判和否定的,只有一种“做好事不留名”的类慈善行为得到社会的认可。这个时期对慈善是一种像无菌纯净水一样的超高道德标准要求,这种超高的道德标准是在现实中难以实现的,或者说只有极少数人可以做到,是不可持续的,这种政治倡导下的、至高无上的道德标准使真实有序的道德标准难以生成,从而在政治的控制下降之后形成道德缺失的状态。这种影响在慈善领域依然深远。在慈善领域我们几十年观念缺失,从而使今天对于何为慈善、如何做慈善缺乏应有的社会共识。表现在慈善的动机上,社会依然有一种把慈善高度道德化至高化的冲动,这种冲动会扼杀慈善的丰富性和生命力。
西方现代慈善倡导一种平等、爱、参与、团结的价值观,与此同时也接纳慈善领域多元丰富的慈善动机,比如企业通过慈善提升品牌美誉度、个人通过慈善获得知名度和美誉度都是被社会接纳的,很多知名人士都乐于参与慈善、倡导慈善、通过慈善获得社会的认可和肯定,大量的知名人士都会担任一些慈善机构的形象大使,让自我形象在慈善中得到提升。当然,现代慈善也注重普通公众的参与,注重通过对小额捐赠的吸纳来保证慈善机构的独立性,也就是说在慈善动机里可以接纳企业、个人和慈善的双赢局面,但是对于企业或个人为达成自我目的而损害慈善保有警惕性,这是在慈善动机里不可践踏的道德底线。
在对陈光标事件的慈善动机争执中,这三种观念的碰撞都有体现,如陈光标对荣誉和嘉奖的重视是和传统文化对名声的重视相契合的,对慈善提高了企业形象的认可是和现代慈善观念相契合的,对陈是否有政商关系的经营、是否存在捐赠的水份也有着现代慈善对道德底线的诉求。而在对陈光标慈善动机理所当然的怀疑和批判中也体现了计划经济时代对资本家伪善的道德批判精神。
第三,有关慈善方式的争论。传统中国已有个人慈善和组织慈善两种方式。个人慈善多是对近亲和乡邻中鳏寡贫穷老疾者进行照顾,在这种照顾中有着熟人之间的互助和关爱的情感;而善会善堂则是兴起于明末清初由民间人士经营的慈善团体及其设施,在共同行善的理念下开展保护婴儿、收集遗骨和救助灾民等方面的工作,在城市及其周边地区,中国明末保婴会的机能远高于欧洲的弃子养育院。[5]
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传统的慈善被吸纳到国家福利体系中而趋于消亡,政府官员代表对弱势者的慰问成为这一时期最常见的一种体现党和国家执政为民的表达形式,慰问物品多是一些日常生活所需物资或者一定数量的救助金。在这种场合中的官员代表国家的关怀,受助者则代表民众对党和国家的关怀表示感谢。
西方现代慈善的组织化和专业化程度较高,在慈善方式上有着资金筹集组织、慈善项目运作组织之间的分工,在对弱势群体的帮助方面已注意到受助者的尊严、怎样减少受助者被标签化的不良影响等方面的深度需要。
陈光标在云南盈江直接发钱的照片中有着计划经济时代官员慰问形式的影子:照片突出的主体是慰问者陈光标的形象,而受助者是以背景陪衬的形式出现。这种形式中国人非常熟悉,不同的是这次的主角从政府官员变成了企业家。为什么这种变化会引起巨大的争议呢?因为官员的形象大家已经见怪不怪,而且国家长期以来的权威和合法地位使大家对此习以为常,虽然不喜欢也不会引起争论;而一个企业家采用官员的姿态做慈善便因为这种角色的错位而引来争议,因为企业家做慈善,民众脑海中的参照系是西方的企业家是如何做慈善的,而不是官员是如何做慈善的。因此,从西方慈善参照系来看,陈光标在盈江发钱的行为具有“暴力慈善”的嫌疑。
从这里可以看到,中国企业家做慈善需要有明确的角色意识和立场,选择适合当代中国慈善发展和创新需要的方式开展慈善,推动我国慈善领域的改革和创新。
第四,有关财富原罪论的质疑。这是一种普遍性的质疑,特别是在财富的早期积累阶段,西方圣经中也有“富人要进天堂比骆驼要穿过针眼还难”的话语,这是因为社会大众有“服从和容忍真正的权力,却仇视那些无权却有钱的人”[6]的接受心理。所以,中国当代企业家作为先富起来的群体如何面对财富是一个非常需要智慧的问题。
在传统的中国社会,慈善资金多来源于乡绅和工商业者的捐赠,在一个稳定的社会,这些人的财富及其所具有的社会地位、社会声望之间已经建立了长期的联系,财富积累和更替的速度都较为稳定有序。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财富积累和分配方式巨变,在这个过程中有勤劳致富、智慧致富的群体,也有通过钻制度的空子投机致富的群体,更有通过权钱交易非法致富的群体。随着近年我国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扩大,对财富原罪论的质疑也不绝于耳。
在西方社会,个人财富的积累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财富原罪论的高潮已过,而且相应地也通过遗产税等制度设置使个人积累的财富能够有序地重新回归社会。财富拥有者有生之年通过公益慈善回馈社会已经形成一套较为成熟的体系。
从一个纵向的时间系列来看,经济体中企业群体的发展大致会有三个阶段:纯粹挣钱(原始积累时期)、追求规模(资源整合时期)和企业公民(体现社会责任时期),我国企业大多数还处于第一和第二时期,在积累财富的过程中还存在不择手段的现象,对环境和劳工保护方面也还有待改进。在这种情形之下,社会中积累着一股“仇富心理”,大多数先富者也以“藏富意识”加以应对。[6]但这样一种状态并不利于我国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
从这一点来说,陈光标以倡导公益为社会目标的高调慈善是值得肯定的,与此同时,在具体的方式方法上也需要进一步思考和改进,而后者也是有识之士的共同责任所在。
三、 公益慈善观念社会共识的达成
在对陈光标慈善的争论和围观中反映了中国当下多元混乱的慈善观念激烈碰撞的局面,也预示着中国慈善事业的成长需要在争论中进一步达成共识。
首先,更多的资金投入慈善领域有利于社会的良性发展。当社会积累了一定的物质财富之后,这些财富需要进行合理的转换才能促进社会的发展。如果转化途径有限将会使社会财富过度集中在物质消费领域,造成以畸形的炫耀性消费来确立社会地位,造成物质消费的过度奢华和浪费,近年中国奢侈品消费的快速增长部分反映了这种心理。
先富起来的群体如何使用其财产是一个关乎社会是否能够良性发展的重要问题,社会是否能够提供合理的转化渠道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以物质财富交换精神财富是一种重要的交换形式,也就是付出物质财富来获得名声和声望,如果在熟人社会是直接获得对方的感恩和尊敬,如果在陌生人社会则是通过大众媒介获得广泛的关注和赞许。然后,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获得社会声望,社会声望又进一步成为获得社会地位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
在现代社会,公益慈善领域是社会财富的第三次分配,为物质财富转化为社会声望提供了合理的渠道,通过这个渠道的转化,社会各个阶层各有所得,富裕阶层通过公益慈善获得声望,贫困阶层通过公益慈善获得物质上的帮助,中间阶层通过参与公益慈善获得另一种体现社会价值的方式。这样,社会物质财富就有了一个合理流动的渠道,从而使其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的需要,有利于社会的良性发展。
至于进入慈善领域的资金是否合法,那应该是国家法律、工商等职能部门监督的事情,在慈善领域则只关注其是否存在诺而不捐的欺骗行为。从慈善的观念看,即使有原罪的财产进入也是一种世俗的赎罪方式,是可以接纳和使用的。
其次,通过真实的公益慈善获得相当的声望应该是社会认可的一种方式。对荣誉和名声的向往是一种合理的社会心理需求,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对修桥修路、捐资助学等慈善之举也有立碑刻石、赠送锦旗等形式加以表彰的传统。在现代社会中,通过公益慈善获得社会认可和社会声望也是一种广为认可的途径。“做好事不留名”只是慈善者的一种姿态,在我国,因为1949年新中国建立之后国家对公益慈善的全面接管,这种极为低调的姿态却获得普遍的认同,否则则有可能被质疑是伪善和欺世盗名。这种狭隘的名利观是不利于慈善发展的,健康的社会应该为社会群体提供各种获得社会荣誉和社会声望的途径,促使社会形成多元的价值观。
对于慈善的目的和动机可以接受多层次的状态,光宗耀祖、回报家乡、获得个人名声和企业声望都可以接受,公益慈善领域监督的重点应该为是否存在诈捐,是否存在通过慈善进行利益置换的行为。
最后,应该鼓励不同慈善公益方式的多方面探索。在民间公益慈善中断几十年之后,我国目前公益慈善的形式非常简单有限,还有很大的探索和提升空间。
公益慈善符合人的“恻隐之心”的本性,因此,对个人自发产生的不同慈善形式都应该予以接纳,这种直接慈善的形式是慈善进一步向间接化专业化发展的基础。从这一点来说,陈光标直接慈善的方式值得肯定,只是从现代成熟的慈善标准来看,在具体方法上要注意到受助者的自尊和接受心理。
我国传统文化中基于地缘和血缘进行的公益慈善方式也应该得到肯定,不能因为其不符合西方慈善的理念而指责其为落后狭隘。从华人华侨回乡投资创业可以看到这种传统文化有多强大,在公益慈善领域很多华人华侨乐意为家乡捐资修桥修路助学助贫。对于这种传统文化,现代慈善应该进行引导创新并发扬光大,比如说在非公募基金会方面可以放开社区基金会的成立,使每个村庄、每个城市社区都可以成立公益慈善领域的社区基金会,引导更多的资金进入公益慈善领域;在养老恤孤方面也可以进一步发挥地缘和血缘的文化传统,用经济手段等各种形式引导相互之间的互助精神,比如新加坡就注重发扬华人文化的家庭观念,对子女和亲属照顾老人进行经济上的补贴。
与此同时,现代西方慈善专业化的发展方式也应加以借鉴,在公益慈善捐赠立法、社会组织发展、志愿者精神培育等方面都需要大力发展,公益慈善的可见度也应加强,将公益慈善领域发展为个人和组织体现社会责任和社会价值的重要领域,通过公益慈善的发展为社会注入平等、友爱、互助等可贵的价值观。
[1]佚名.陈光标暴力慈善专题[N/OL].[20100321]. http:∥www.chinadaily.com.cn/ micro-reading/mfeed/hotwords/20110321463.html.
[2]佚名. 网易新闻对陈光标的访谈实录 [EB/OL].[20100421].http:∥www.360doc.com/content/10/0405/14/699582_21681142.shtml.
[3]清风一刻.对中国首善陈光标的五大质疑[EB/OL].[20100407].http:∥hi.baidu.com/ %C7%E5%B7%E7%D2%BB%BF%CC/blog/item/f36a2c3cd7d439e055e72331.html/ cmtid/b775df18905372dbac6e7540.
[4]陈翔.“质疑陈光标”是个伪命题[EB/OL].[20100421].http:∥www.docin.com/p-322295206.html.
[5]郭志海.对姚小远博客文章《陈光标:一个中国特色骗子》的评论[EB/OL].[20100412].http:∥ blog.ifeng.com/archive/ 3210264_201111.html.
[6]陈惠.陈光标“暴力慈善”到底纠结在何处?[EB/OL]. [20110322].http:∥ news.sina.com.cn/pl/ 2011-03-22/ 083722158649.shtml.
[7]底东娜.陈光标回应慈善争议:中国需要我的“暴力慈善”[EB/OL].[20110321]. http:∥ news.china.com.cn/ local/ 2011-03/21/ content_2218148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