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急刹车致乘客摔伤公交公司被判赔5万余元
2012-04-29孙思娅
百姓生活 2012年3期
孙思娅
因急刹车导致乘客张某受伤,北京公交公司被北京市一中院判决承担全部责任,赔偿乘客5万余元。
女子张某起诉称,2009年8月5日下午,她乘坐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客运分公司运营的2路公共汽车,当车行至天安门东站时,因司机抢行过程中紧急刹车,导致她摔伤。
此后,张某到医院检查,被诊断为腰椎压缩性骨折。“我的腰椎被压缩了三分之一”,张某说,事发后,公交公司只賠偿她1万余元,此后再也不肯赔偿,因此她起诉索赔16万余元的经济损失和1万元的精神损失,并要求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第二客运分公司共同承担。
两家公交公司表示不同意赔偿,理由是张某去医院诊断时,被诊断出有陈旧伤。
法院认为,张某在乘坐第二客运分公司运营的公交车辆过程中,因所乘车辆的司机采取制动措施不当,造成张某倒地受伤,第二客运分公司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因此,判决两家公交公司共同赔偿张某5万余元。
(据《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