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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兰《幼儿教育和保育国家课程指导》的内容与启示冰

2012-04-29吴巍莹

幼儿教育·教育科学版 2012年3期
关键词:保教芬兰教育者

吴巍莹

【摘要】《幼儿教育和保育国家课程指导》是芬兰政府颁布的指导芬兰幼教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芬兰的幼儿教育和保育强调尊重儿童的内在价值,为儿童发展提供支持。在课程实施中体现公平性、整体性、集体性、环境舒适性、快乐性、语言中心等原则;课程内容主要包括数学、自然科学、社会-历史、艺术、道德和宗教一哲学等六个方面。芬兰《幼儿教育和保育国家课程指导》重视保障体系的建构,关注地方差异,强调政策的弹性,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幼儿教育;幼儿保育;芬兰;《幼儿教育和保育国家课程指导》

【中图分类号】G61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604(2012)03-0050-03

芬兰的教育质量之高举世公认,这一切得益于芬兰良好的社会福利体系和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的保障。芬兰的幼儿教育和保育分为两个阶段,分别是0-5岁的幼儿教育和6岁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是针对入学前一年的6岁幼儿所进行的专门教育。相应的,芬兰的幼儿教育和保育机构也划分为0-5岁幼儿保教机构、6岁幼儿学前教育机构。0-5岁幼儿保教机构包含公立日托机构(公立日托中心、公立家庭托儿所、流动时间托儿所、特殊教育托幼机构等)、私立日托机构(家庭托儿所、团体家庭托儿所等)、宗教组织团体(游戏团体、家庭圈等)等多种类型。6岁幼儿学前教育机构主要指幼儿园。

2003年9月,芬兰政府颁布的《幼儿教育和保育国家课程指导》(National Curriculum Guidelineson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and Care)是指导芬兰幼教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本文拟全面介绍这一文件的主要内容,借此深入了解芬兰的幼教政策。并希望能对我国学前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有所启示。

一、芬兰《幼儿教育和保育国家课程指导》的主要内容

芬兰的幼儿教育和保育强调尊重儿童的内在价值,为儿童发展提供支持。游戏、运动、探索和不同艺术形式的自我表达等活动能满足儿童的独特需要,提高儿童感受友好、表达自我的能力,为儿童提供大量参与社会活动的机会。

1.课程实施原则

(1)公平原则。即平等对待每个儿童。为了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教育者要满足儿童的基本需要,确保为儿童提供适宜的成长、学习和发展条件,培养儿童的健康体魄。无论儿童的性别、社会地位、文化、种族背景如何,教育者都要平等对待每个儿童,尊重儿童的独特需要,尊重儿童的个性和家庭文化,使儿童感受到自己作为独特的个体被欣赏、接纳和关注。

(2)整体原则。即将教育、保育和教学视为一个整体。幼儿教育和保育是一个整体概念,它由相互影响的教育、保育和教学三部分内容组成。根据儿童的不同年龄特点,这三部分内容会有所侧重。儿童年龄越小,越需要成人的照料。此时,教育者要强调与儿童在保育活动中的互动。保育也会涉及到教育和教学。良好的保育意味着能满足儿童的基本需要,能促使儿童将注意力转向同伴、环境和活动。教育、保育和教学的完美组合能促使儿童建立积极的自我形象,提高表达能力,提高社会交往技能,发展思维能力。

(3)集体原则。这里是指发挥教育者专业团体的作用。芬兰的幼儿教育和保育工作由诸多专业工作者组成的专业团体实施,包括幼儿园教师、保育员(nursery nurse)、社会教育工作者、特别顾问(special needs advisor)、游戏指导员(play groupleader)、家庭式托儿所经营者(family day careprovider)及保姆(childminder)等。《幼儿教育和保育国家课程指导》规定幼儿园教师需要获得学士以上的学位和相应的教师资格,社会教育工作者需要获得社会学和教育学的学士或硕士学位,其他工作人员则需要接受过长期或短期的专业培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是教育者胜任教育工作的基本条件。教育者要持续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并对儿童的需要保持高度敏感。

(4)环境舒适原则。幼儿教育和保育的环境是整体的,包含生理、心理和社会因素。为儿童创设的教育和保育环境应该是积极、安全的,能激发儿童的兴趣和好奇心,鼓励他们去探索、实践和表达。在规划幼儿教育和保育环境时,要考虑功能和美学因素。

(5)快乐原则。即要让儿童体验到学习的快乐。为此,学习活动应与儿童的兴趣相联系。教育者应鼓励儿童运用感官进行学习,为儿童提供探索的机会。教育者要聆听儿童的心声,鼓励儿童去探索和表达。

(6)语言中心原则。即强调儿童的语言学习。语言能帮助较小年龄的儿童产生对环境的兴趣,明确自己在环境中的位置。语言能帮助年龄较大的儿童解决问题,提高逻辑思维和想象能力。儿童的语言学习有一个发展过程,最初是使用面部表情和身体动作,后来逐渐学会使用概念。教育者要了解儿童的交流方式。当儿童发起交流的时候,教育者要及时给予回应,并鼓励儿童交流。

2.课程内容

芬兰的幼儿教育和保育课程内容涉及多个方面,旨在帮助儿童获得多维的、整合的、可理解的关于环境的信息,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核心课程内容包括六个方面:数学、自然科学、社会-历史、艺术、道德、宗教-哲学。其中,自然科学既与环境、自然科学领域的内容相关,也与身体、动作发展、健康领域的内容相关;社会一历史和语言、交流、伦理、哲学、自然、健康以及艺术和文化等领域的内容相关;艺术和语言、交流、伦理、哲学以及文化领域的内容相关;宗教一哲学和伦理领域的内容相关。教育者需要依据儿童的兴趣、需要和当地的环境来选择课程内容。现代信息技术在各领域的应用为教育者提供了新的课程内容选择途径。

二、芬兰《幼儿教育和保育国家课程指导》的启示

1.重视保障体系的建构

家庭、医院及其他相关社会机构是芬兰幼儿教育和保育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与幼儿教育和保育机构的关系一直影响着保教机构的教育质量。医院则是幼儿保育工作的重要保障。其他相关社会机构会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相关服务。

《幼儿教育和保育国家课程指导》提倡家园合作,强调教育者要与家长形成伙伴关系。伙伴关系的实现基于教育者与家长间的相互理解和相互尊重。课程的发展需要家长的参与,家长和儿童对课程的评价是幼儿保教课程发展不可或缺的支持。由于儿童存在个体差异,教育者需要与家长合作,共同制订个性化的幼儿教育和保育计划。个性化的幼儿教育和保育计划是在综合考虑儿童个体需要和家长意见之后对儿童的教育和保育作出的安排,能帮助教育者为儿童的发展提供有效支持。在家长和教育者达成一致的前提下,要鼓励儿童参与个性化幼儿教育和保育计划的制订和评估。家长和教育者需要定期评估个性化幼儿教育和保育计划的效果。

医院是幼儿保育的重要支持者。《幼儿教育和保育国家课程指导》重视医院和其他健康机构的保障作用。在儿童住院期间,医院要依照儿童的需要,与幼儿保教机构合作,组织教育者到医院为儿童提供保教服务,以确保保教的连续性。

与周边相关社会机构的合作有利于幼儿保教政策的贯彻落实。相关的社会机构主要包括教育局、社区、社区内的文化和运动管理机构以及社区内的其他组织等。其中,和教育局的合作可以有效保证幼儿教育和保育的连续性。

2.强调政策的弹性

任何政策都有一定的指向性,这也说明了政策适应的相对性。芬兰在制定《幼儿教育和保育国家课程指导》时同时考虑到了政策的弹性,规定地方政府在确定地方幼儿保教课程时要考虑到当地的实际情况。地方保教课程是地方幼儿教育和保育机构提供保教服务的指向性文件。地方政府应该组织广泛讨论,鼓励全体教育者参与课程的拟定、实施、监督、评价。

芬兰《幼儿教育和保育国家课程指导》既重视保障体系的建构,又重视政策的弹性空间,关注地方差异。芬兰的经验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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