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美”害“真”
2012-04-29李树峰
李树峰
第九届《影像中国》组委会对公示作品公开进行影像鉴定后,取消了25幅作品的入选资格。许多媒体对此事作了报道,一些报道有些危言耸听,好像参展者恶意造假如何严重。其实,绝大多数投稿者并非恶意造假,准确地说,这是他们对摄影类别概念不清晰,以“美”代“真”与以“美”害“真”,修改过度造成的违反规则现象。
造假只是针对社会记录类摄影而言,对于艺术创作类摄影并没有手段约束。社会记录类摄影以真实记录社会生活、形成图像化的历史文献为目标。这个类别不是谁强行规定的,相机具有这个功能。这是摄影术诞生170余年来自然形成的一个类别,有大量图片积累,被全世界的公众一直沿用并发挥着信息记录和传播的作用,而且社会公众很依赖这样的图像来接收信息。
从社会信息传播层面(非哲学层面)和拍摄照片的目的来看这类摄影,真实是其第一属性,美是其第二属性,不能颠倒。许多人不明白这个道理,没有仔细研究征稿启事,也不顾及类别要求,手里有照片就往“漂亮”、“丰富”、“干净”的方向改,然后上传,于是出现大量不符合规则、需要过滤的稿件。最常见的制作过度,是画面主体不错,但多了个电线杆,修掉;天空一片灰白色,那么用蓝天白云替换掉;画面上一群人中有一个人的位置不舒服,挪移或删掉;为了突出主体,把环境改成黑白,主体颜色不变……
社会记录类照片追求对现场状态进行真实记录,不丢失信息,也不增添信息,这是首要的要求,因为它们是生活流的切片,如果把一连串的切片按顺序组合,那么这个切片应该能回到它的位置上去,不增不减信息。这类照片的艺术性体现在处理信息要素之间的关系上,构图上要有意味地展开主要关系,而且最好把主要关系置于环境的多种关系之中,瞬间的选择上要恰好抓到内心外化的状态……这类摄影的好作品确实应该真实性与艺术性俱佳,但必须先求真,再求美,不能以“美”害“真”。
以“美”害“真”现象长期以来大量存在,原因有很多。比如,对“美”近乎自动化的追求,使我们不考虑真不真;对“真实”、“真相”这样的人类诉求,我们在意识上有盲区;不少媒体单向度地讲解后期如何制作美的照片、如何把不美的变成美的,不对摄影做类别框架下的目标区分,误导了很多人。
摄影概念中的某些混乱,也是导致以“美”害“真”的原因。比如,有不少人把社会记录类摄影等同于纪实摄影,按照对纪实摄影的理解来认识社会记录类摄影,出现混乱。纪实摄影成分复杂,有相当一部分是符合社会记录类要求的,另一部分是导演、做道具、化妆、摆拍出来的,还有的是做“情景再现”,这些都属于现实主义艺术创作的范畴。世界上不存在假照片,只存在假的文字说明,如果所有的照片说明都如实陈述拍摄方式,哪里有假照片可言?
要改变以“美”害“真”照片大量存在的现状,需要做很多工作:类别概念的阐释、规则和鉴定方法的改进等等。我真诚希望,摄影业界能够共同维护社会记录类摄影的真实性。试想如果不坚守这个底线,那么50年后的人如何看待现在留下的影像?我们摄影工作与虚拟的图画又有何区别?摄影的独特性、在文化和历史中的重要性又该如何保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