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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校园暴力事件的刑事政策分析

2012-04-29冯丽君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2012年3期
关键词:相济刑罚刑法

冯丽君

面对近日以来频发的校园暴力犯罪行为,有学者认为,“法律并非慈善”,目前更应当要“乱世用重典”,加大刑法打击力度,避免人们进行效仿。也有人认为,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就近期发生的多起校园暴力事件而言,管中窥豹,我国社会的许多潜在的问题正进入大爆发时期。面对犯罪问题,不能盲目地从重处罚,而是应当找到问题的症结,社会也应当为因自身发展所带来的问题“买单”。

我国以前曾频繁采取的“严打”刑事政策在面对激增的犯罪率之时,的确有强大的应急之效,比如能在较短时间内将犯罪率大力打压下去,让社会重归安定。然而正如后来许多的研究数据表明,这绝非是一种长久机制,一段时间之后,犯罪率又有可能回复到之前的状况,甚至更高。同时我们发现在“严打”的过程中一些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遭受侵害,这也是不争的事实。因此面对严峻的犯罪形势,“严打”的刑事政策并不是一个治本的举措。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6年制定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对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规定道:“对严重犯罪依法从严打击,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对严重犯罪中的从宽情节和轻微犯罪中的从严情节也要依法分别予以宽严体现,对犯罪的实体处理和适用诉讼程序都要体现宽严相济的精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的制定,或许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我国目前恶性犯罪频繁的现状。

与之相关的,便是长久以来,我们一直试图学习西方社会的“轻轻重重”的两极化刑事政策思想。“两极化的刑事政策,意指一方面对不需要矫治或有矫治可能的犯罪犯罪人,以宽松的刑事政策对待,俾能节省刑事资源,而改用在该用的地方;他方面则对不能不矫治或矫治困难的犯罪犯罪人,以严格的刑事政策对待,俾能将有限的刑事资源充分运用。”然而,我国的刑罚结构与西方刑罚结构的不同使我们必须有选择地看待“轻轻重重”的刑事政策趋势。而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还处于起步期,现代政治体制改革还在进行之中。就法治建设而言,也只处在初级构建阶段。就“重重”而言,中国刑法对某些犯罪而言,本身就已经足够重了,应当继续加重的空间明显不足。此时不顾中国刑罚制度的现状,就盲目地照抄西方“轻轻重重”两极化趋势的刑事政策,恐怕不仅不符合中国目前的国情,也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正如贝卡里亚认为:“人的心灵就像液体一样,总是顺应着它周围的事物,随着刑场变得日益残酷,这些心灵也变得麻木不仁了……严峻的刑罚造成了这样一种局面:罪犯所面临的恶果越大,也就越敢于规避刑罚。为了摆脱对一次罪行的刑罚,人们会犯下更多的罪行。”仅因为某段时间某种犯罪较为猖獗,就加重该种犯罪的刑罚,只会导致人们的麻木以及刑法的混乱。

“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应当说是与“轻轻重重”刑事政策趋势相一致的,但是因为不限于“轻者更轻,重者更重”,所以比“轻轻重重”在观念上更全面,“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为缓解我国目前存在的严重犯罪频发问题开辟了新道路,虽然这是一个刑事司法政策,但同样对我们在立法上和观念上的刑罚轻缓化有方向性的指导作用。

德国当代著名刑法学家汉斯·海因里希·耶塞克指出:“当代刑事政策在怎样处理犯罪以及应该采取什么方法和手段来战胜犯罪方面,大致已经形成了三个共识:第一,立法者为了避免不必要地将某些行为规定为犯罪,同时也是为了在一般人的思想上维护刑罚的严肃性,必须将刑罚所必须归罪的行为范围限制在维护公共秩序所必需的最低范围之内。第二,因为大部分人都是正常发展的,对于有轻微甚至中等程度的犯罪行为的人,应当扩大在自由状态中进行考验的办法……对于有轻微甚至中等程度犯罪行为的人,应当扩大采取在自由状态中进行考验的办法。第三,应当使警察和司法机关的工作集中于较严重的犯罪,至于轻微的犯罪则委托给行政机关通过简易程序予以处理。”这一思考方式为我们寻找符合中国的刑事政策思想提供了新的思路。在对刑事政策进行选择时,还应当充分考虑到一国的价值取向问题。正如前文所述,在中国刑法有关自由与秩序、效率与正义的价值选择上,我们应当将这些价值进行动态平衡,而非简单地选取其中这个或者那个价值标准。在自由和秩序方面,我们应当使刑法对人们自由需求的保护最大化,而对不伤害他人或社会利益的禁锢最小化。在效率与正义方面,则应当在保证最低正义要求下,实现效率的最大化。针对我们的价值取向,笔者认为中国在对刑事政策的选择上,应当从保证动态平衡的价值取向实现的开展。

中国刑法因受传统伦理观的影响,“法律被认为是人们在社会中实现道德理想的工具”,因此对某些统治者的主流道德的要求也在刑法中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刑法显得较为严苛。随着道德水平的变化、社会价值观的改变、法律意识的提升,轻缓化在我国刑法中已经渐渐有了一些体现,因为这不仅符合国际刑法发展的趋势,也符合中国未来发展的国情。虽然刑事政策对社会问题的解决作用是有限的,社会问题最终的解决还必须依赖于社会政策的实行,但良好的刑事政策能增加公民对法律的信赖,在人们心目中树立正义的观念。

想要用刑法来让人们恢复良知是不正确的,刑法是法律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不应当让刑法成为教化人们的工具。对于校园暴力犯罪行为及预防和惩治也一样,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及转型不可避免地带来犯罪问题,如果因为犯罪问题的一时增多就盲目地适用严刑峻罚,虽然能让犯罪在短时间内被压制,但在不远的未来,被隐而未决的问题可能会更猛烈地爆发出来,到时我们又能以多重的刑法去面对它呢?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采取道德或者其他部门法对一些行为进行规制,从长远看来,可能会收到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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